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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普惠制方案介绍. 新区办综合科 于媛媛. 日本新普惠制方案介绍. 日本自 197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普惠制方案,其至今已实施了 40 年。日本于 1980 年 4 月 1 日起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2001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为第四个十年实施阶段。 2011 年 3 月,日本政府发布了新的普惠制方案,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十年。. 日本新普惠制方案修改的内容. ● 1 、 统一了给惠产品清单. ● 2 、 取消了最高限额. ● 3 、修订了受惠国发展程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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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普惠制方案介绍 新区办综合科 于媛媛
日本新普惠制方案介绍 日本自1971年8月1日起实施其普惠制方案,其至今已实施了40年。日本于1980年4月1日起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2001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为第四个十年实施阶段。2011年3月,日本政府发布了新的普惠制方案,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十年。
日本新普惠制方案修改的内容 ●1、 统一了给惠产品清单 ●2、 取消了最高限额 ●3、修订了受惠国发展程度的条件 ● 4、增加了对竞争力较强产品的毕业 ●5、 增加了适用于纺织品的微小含量 ●6、 取消了纺织品不适用给惠国成份的规定
如何判断是否享受日本普惠制待遇 第一步 确定产品的关税分类 第二步检查给惠产品范围 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优惠待遇 第三步 评估优惠幅度 第四步 检查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第五步 确认运输条件 第六步 准备证明文件
受惠国家和地区 日本对世界上137个发展中国家和14个地区实施普惠制关税待遇。
给惠产品范围 • 农产品及水产品(HS第1-24章) 日本针对337个挑选的农产品及水产品 (9位编码)实施普惠制待遇 • 工业品(HS第25-97章) 日本针对3141个工业品实施普惠制待遇 Menu
关税削减幅度 • 农产品及水产品(HS第1-24章) 日本对给惠的农产品及水产品,给予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包括零关税待遇 • 工业品(HS第25-97章) 日本对给惠的工业品,原则上均给予免税待遇,部分敏感产品则为最惠国税率的20%,40%、60%或80%
例 普惠制给惠产品清单 Menu
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待遇 日本对最不发达国家所有列入普惠制方案的给惠产品均给予特殊优惠待遇,包括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享受的给惠产品。
例外条款 当某个产品的受惠进口量持续增加,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日本国内相关产品的损害时,可暂时停止给予该产品优惠关税待遇。
发达受惠国的毕业 日本每年对普惠制进行审查,对发达受惠国实施毕业。为尽量减轻对毕业国家经济的影响,毕业首先从部分毕业”(即产品毕业)开始。
对竞争力较强产品的毕业 在年度审查中,如果某受惠国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极具竞争力,且在过去三年内该受惠国(最不发达国家除外)向日本出口的此项产品超过全球向日本出口此项产品货值的50%,且超过15亿日元,则该产品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普惠制待遇。 Menu
原产地规则 1、原产地标准 如果产品完全是在受惠国国内获得的,则该产品被认为是该受惠国的原产产品。 如果产品的原料或零部件是全部或部分进口的或来源不明,只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该受惠国内进行了充分的制作或加工,由此制成的产品亦被视为该受惠国的原产产品。作为一般原则,如果制成品的HS品目号(4位数)不同于生产中使用的任何非原产材料或零部件的品目号,则这样的加工或制作被视为是充分的。
原产地规则 2、对从日本进口原材料的使用 凡是在受惠国生产的产品全部使用从日本进口的原材料,或者仅使用了受惠国本国的原材料和从日本进口的原材料,那么该产品可视为完全为该受惠国获得
原产地规则 3、累计原产地规则 如果产品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这五个东南亚国家制成,在适用原产地标准和给惠国成分规则时,东南亚五国视作一个受惠国。
原产地规则 4、适用于纺织品的微小含量 如果在生产HS第50-63章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原产原料总重不超过产品重量的10%,这些非原产原料可忽略不计。 Menu
原产地规则 5、运输规则(直运规则) 用于确保产品保持其原产身份,并且在运输途中未经处理或进一步加工。 Menu
原产地规则 6、证明文件 1、货物原产地证明 a、能够享受优惠待遇的产品均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即FORMA证书) b、使用从日本进口的原料另须提交的文件(即日本进料证书) 2、关于运输的证明文件
谢 谢 201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