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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正修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實習流程說明會 ( 第一場 ). 主講人 : 曹耀鈞 老師 主辦單位 : 正修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系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7 日. 財務金融系校外實習要點. 本系為落實產學合作,增開校外實習課程,提升學生財金專業能力,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讓學生先瞭解就業方向能順利進入職場,特訂定本要點。本系增設之「校外實習」為必修課,課程為 3 學分,其開課於大四上學期。 選課對象:本系日間部四年制學生 。. 校外實習課程規劃目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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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正修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實習流程說明會(第一場)102年度正修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實習流程說明會(第一場) 主講人:曹耀鈞 老師 主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系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財務金融系校外實習要點 本系為落實產學合作,增開校外實習課程,提升學生財金專業能力,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讓學生先瞭解就業方向能順利進入職場,特訂定本要點。本系增設之「校外實習」為必修課,課程為3學分,其開課於大四上學期。 選課對象:本系日間部四年制學生。
校外實習課程規劃目標說明 校外實習課程規劃為必修課程,針對本系升大四的學生,於暑假實習2個月,其課程目標為強調理論與實務應用並重之學習,將所學習到的理論課程,一方面奠定實務技術學習的基礎,另一方面透過公司職場實務學習加強,以便強化學生實務技術能力,因此以培養兼具理論素養及實務技能之金融專業人員為目標,使其畢業後能具有職場實務經驗及應用能力。
校外實習之相關規定 • 學生利用大三暑期間從事實務實習。校外實務實習單位以與本系簽訂產學合作之銀行、證券、金控、保險公司及中小企業等為主。學生實習內容必須為財務金融相關之工作。 • 實習單位由本系洽詢,實習場所及日期須由系訂定方予承認學分。 • 實習時數不可低於320小時。(星期一~五,每日8小時) • 學生申請於大三下學期提出申請,由本系代為媒合與本系簽訂合約之機構為原則,於大三下暑期實習。
校外實習之相關規定 • 實習分發時應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先由學生自行填申請書再分發。 • 學生須於實習開始前二週交回經由實習單位同意並蓋章之實習同意書及家長同意書,方可開始實習。
校外實習之相關規定 • 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指導,但如有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況,應儘速於一週內與系上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得報經系上准許後,提出辭呈及實習取消申請表,否則應完成實習工作,不得中途離職。違反本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予以懲處 • 學生實習期滿後30日內,須將工作日誌及心得報告提交系上。
校外實習之相關規定 • 本課程成績評定於實習期滿後,請實習機構之指導人員出具時習成果考核評量表,該項成績佔學期總成績50%。實習成績考核之評定標準如下: • 實習成果評量表50%。 • 工作日誌25%。 • 心得報告25%。(至少五千字)
校外實習之相關規定 • 實習前課程委員會應召開學生實習前座談會(5/29),說明實習法規應注意事項。 • 為加強學生校外實習生活安全之保障,實習期間應辦理學生意外險。 • 學生實習期間,指導或授課老師須隨時視查學生實習狀況。 • 本要點未盡完備之處,由當年度課程委員會決定之。 • 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實習媒合機制說明(實習機構與實習生甄選面試)實習媒合機制說明(實習機構與實習生甄選面試) • 媒合說明會:102年五月十五號 本系將要求實習機構視學生專業學習之需要,指派機構內具相關專長之單位主管,擔任實習生輔導人員,指導學生學習,並提供專業實務技術、實習工作項目、辦事細則、操作規範或相關學習資料,同時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