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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学习消费税的基础理论及纳税实务,要求掌握消费税的概念、特点、消费税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1.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开征目的与意义: 1 、倡导正确的社会消费方向,纠正不良消费。 2 、限制过度消费,有效利用资源。 3 、保证财政收入。 4 、调节产品结构、体现产业政策。. 消费税的特点 ⑴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起到特殊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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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的和要求 • 本章学习消费税的基础理论及纳税实务,要求掌握消费税的概念、特点、消费税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1.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开征目的与意义: 1、倡导正确的社会消费方向,纠正不良消费。 2、限制过度消费,有效利用资源。 3、保证财政收入。 4、调节产品结构、体现产业政策。
消费税的特点 ⑴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起到特殊调节作用。 ⑵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⑶税率设计具有差别性。 ⑷税收负担价内转嫁。
3.1.2 消费税基本制度 1.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和酒精、鞭炮、焰火等。 • 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 高能耗及高档次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 不可再生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3. 消费税的税率 • 消费税的税目按不同的消费产品划分,共设置了14个税目。 • 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设置不同的税率或税额。 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 消费税的计算 3.2.1 消费税基本计税方法 1 .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方法下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增值税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销售额确认的注意点: ⑴包装物 ⑵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两者税基相同——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消费税价=不含消费税价/(1-税率) ⑶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征消费税。 ⑷应税消费品用于换货、投资、偿债,以同类商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⑸ 计税价格明显低,按规定调整。
2. 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方法下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 复合计税方法 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某卷烟3月份销售卷烟1000个标准箱,每箱售价20000元,该卷烟适用税率 45%,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 解:应纳消费税额=1000×150+20000×1000×45% =9150000(元)
3.2.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⑴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⑵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税依据: • 从量定额: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 从价定率:区分两种情况分别确定: ⑴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⑵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某日化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化妆品:例:某日化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化妆品: ⑴销售化妆品8000盒,50元/盒,润肤霜5000盒,20元/盒; ⑵将化妆品和护肤品组合成套销售1000盒,60元/盒; ⑶以自产化妆品2000盒换取原料一批,同类产品售价50元/盒; ⑷以自产化妆品200盒发给职工,1000盒抵偿到期债务; ⑸外购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税款76500元。 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例:某酒厂发生下列业务: ⑴销售白酒2000斤,每斤售价100元; ⑵用粮食白酒1000斤连续加工成度数更高的白酒;另1000斤生产其他非应税产品,粮食白酒每吨生产成本6000元,利润率10%; ⑶向客户赠送10箱共200斤,同类产品售价100元/斤。 计算消费税。
3.2.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委托加工的认定: ⑴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 ⑵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或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 计算: ⑴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价格,按同类售价计算 ⑵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A卷烟厂委托B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价值76000元,支付加工费4500元,计算消费税及相关增值税。例:A卷烟厂委托B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价值76000元,支付加工费4500元,计算消费税及相关增值税。 ⑴消费税: • 委托方:(76000+4500)/(1-30%)*30% =34500(元) • 受托方:代收代缴 ⑵增值税: • 委托方:进项税 4500 * 17%=765(元) • 受托方:加工业务增值税765元
若收回后直接销售,取得120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若收回后直接销售,取得120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 增值税:委托方 120000 * 17%-76000 * 17% -765= 6715(元) • 委托加工回收后直接销售不计消费税。
3.2.4 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允许扣除。(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销售不予扣除。
例:化妆品公司委托日化厂加工化妆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成套高级化妆品销售。日化厂同类产品售价60元/千克,本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上月结存2000千克,月底库存1000千克。本月销售连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600元/箱,计算应纳消费税额。例:化妆品公司委托日化厂加工化妆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成套高级化妆品销售。日化厂同类产品售价60元/千克,本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上月结存2000千克,月底库存1000千克。本月销售连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600元/箱,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 委托加工=3000 * 60 * 30% =54000 • 当月可扣=(2000+3000-1000) *60 * 30% =72000 • 当月实纳=800* 60 * 30% -72000=72000
例:⑴外购烟丝12万元; ⑵外购水、电共1.5万元,以上均取得专用发票; ⑶外购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380箱,计615万元; ⑷赠送关系单位7箱,价值12万元; ⑸新研制卷烟10箱,用于展览会样品,生产成本10000元/箱。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3.2.5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⑴从价征收 ——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率
⑵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 单位税额 3.3 征收管理 3.3.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