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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具有无限纳税义务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境内虽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具有有限纳税义务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 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P477 二、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 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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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具有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境内虽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 •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具有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 (三)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P477 二、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税目、税率 • (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2.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三)其他所得:20% 1.稿酬减征30% 。 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1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其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 60000(1-20%)30%-2000=12400(元)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 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减去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费用是依据定额和定率两个标准。 一、费用减除标准 •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以下四类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除了每月减除费用3 500元外,可再附加减除1 300元。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2 000×12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P179)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 (五)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的确定 • (一)按“次”计征收入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 P180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财产转让所得 以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7.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非按“次”计征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征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例1某人在参加某商厦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将所得共计人民币20 000元,该人领奖时告之商厦,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 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赠给该市敬老院,在商场代扣税款后该人实际可得金额为多少?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速算扣除计算;分步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举例2某个体运输户2009年度的有关经营数据资料如下:本年度营运成本410 200元,交纳车船使用税4 800元,支付其他管理费用4 200元;全年实现运输收入540 000元,交纳税金及附加18 684元,营业外收入43 000元,营业外支出28 000元,2008年度亏损额7 116元,2009年度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1 000元。 根据资料,计算其200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和年终补缴税额。
营运利润 =540 000-410 200-18 684=111 116(元) • 利润总额 =111 116-(4 800+4 200)+43 000-28 000 =117 116(元) • 应纳税所得额=117 116-7116=110 000(元) • 应纳税额=110 000×35%-6 750=31 750(元) • 应补税款=31 750-1 000×12=19 7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举例3假定某职工个人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按合同规定每月工资底薪500元,年终按实际完成利润额的10%提成奖励,年终该企业实际完成利润60万元,计算该职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个人月应税所得 =(600 000×5%+500×12-3 500×12)/12=2 000元 个人全年应纳所得税 =(2 000×10%-105)×12=1 140(元) 假定红字改为:全年向企业缴纳承包费30万元,企业赢利和亏损均由承包者个人承担。 解:个人应税所得 =600 000-300 000+500×12-3 500×12 =264 000(元) 个人应纳所得税=264 000×35%-6 750=85 650(元)
4.劳务报酬所得:注意加成征收 5.稿酬所得:注意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不收入超过4 000元) = 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超过4 000元)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月为限)] ×(1-20%) 8.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及其他
举例4假定某居民个人08年8月份取得工资所得6 000元;劳务报酬所得30 000元;稿酬所得5 000元;房屋出租租金所得2 000元;转让房屋所得60 000元,该房屋造价38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500元;债券利息所得1 000元;中奖所得500元。 计算该居民个人应纳所得税。 工资所得应纳所得税=(6 000-3 500)×10%-105=145元 劳务报酬所得=30 000×(1-20%)×30%-2000=5200元 稿酬所得=5 000×(1-20%)×20%×(1-30%)=560元 房屋租金所得=(2 000-800)×10%=120(元) 财产转让所得=(60 000-38 000-2500)×20%=3900元 利息所得=1 000×20%=200(元) 中奖所得=500×20%=100(元)
二、应纳税额中几个特殊规定 •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税 举例5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8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3 3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9 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解:(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29 000-(3 500-3 300)]/12=2 4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9 000-(3 500-3 300)] ×10%-105 =2 775(元)
(二)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举例6张某为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2008年7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张某的薪金为9 200元。同月,张某所在的派遣单位给其发放工资1 000元。试问:该外商投资企业和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张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1)该外资企业应为张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9 200-2 000)×20%-375=1 0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张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 000 ×10%-25=75(元) (3)张某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9 200+1 000-2 000)×20%-375 =1 265(元) 因此,张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补缴125元个人所得税。
(三)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三)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税款。 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实行:分国不分项原则
举例7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9 6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 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 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 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 720元。计算该纳税人在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A国工资、薪金所得 (抵减限额) 每月应纳税额=(69 600/12-4 800)×10%-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减限额) 应纳税额=30 000×(1-20%)×20%=4 8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 200元,所以,须在我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500元。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稿酬所得(抵减限额) 应纳税额 =[15 000×(1-20%)×20%] ×(1-30%) =1 680(元) 从B国取得所得抵减限额1 680元; 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 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第四节 税收优惠、纳税申报及缴纳 一、税收优惠 P193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举例8中国公民周某系一自由撰稿人,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举例8中国公民周某系一自由撰稿人,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1 200元; (2)储蓄存款利息收入2 000元; (3)保险赔款所得10 000元; (4)将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出售,获利200 000元,该房已使用6年,实际造价120 000元,出售时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5 000元; (5)发表文章5篇,取得稿酬收入分别为1 200元、1 000元、800元、900元、1 500元; (6)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收入250 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 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 000元和1 500元。 (7)年底一篇小说在一家报纸上连载,至下年2月结束,年前获得部分稿酬3 000元;
(8)一作品在某市一文化组织举办的优秀作品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同时获奖金5 000元; (9)取得中彩收入50 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 000元; •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周某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国债利息收入1 2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 (2)应纳税额=2 000×5%=100(元); • (3)保险赔款所得10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 (4)应纳税额=(200 000-120 000-5 000)×20% =15 000(元); • (5)(1 200-800)×20% ×(1-30%)=56(元); (1 000-800)×20% ×(1-30%)=28(元); 0 (900-800)×20% ×(1-30%)=14(元); (1 500-800)×20% ×(1-30%)=98(元);
(6)稿酬扣除额 =250 000×(1-20%)×20%×(1-30%)=28000元 演出扣除额 =10 000×(1-20%)×20%=1 600(元) A国不用补交,B国应补交其差额100元; • (7)暂不纳税; • (8)应纳税额=5 000×20%=1 000(元); • (9)应纳税额 =(50000-50000×30%)×20%=7000; 周某2003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15000 +56+28+14+98+100+1 000+7 000 =23 6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