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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 利益所在 二、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 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四、 “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发展. 第一节 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 爱国主义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是一个国家民族意识和民族觉悟的集中反映。中华民族富有爱国传统。爱国主义是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 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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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 利益所在 二、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 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发展 e
第一节 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 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 爱国主义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是一个国家民族意识和民族觉悟的集中反映。中华民族富有爱国传统。爱国主义是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 e
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 e
二、实现祖国统一是民族复兴的历史任务 民族复兴,就是要改变民族因某种原因陷入停滞不前、贫穷落后、被动挨打的状况,使民族奋发图强、独立解放,实现繁荣昌盛,以重振民族雄风、重塑民族形象、重立民族地位、重现民族辉煌。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国家的完全统一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没有国家的完全统一,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复兴。只有完全统一,中华民族才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
三、实现祖国统一是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国家统一符合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所有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无论在祖国统一道路上遇到多大的艰难险阻,无论国内外敌对势力如何阻挠破坏,都动摇不了党和人民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e
第二节 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统治集团逐步败退台湾,抗拒统一。1950年,因朝鲜战争,美军进入台湾和台湾海峡,阻挠解放军渡海,并在经济、军事上扶持国民党政权,形成大陆和台湾分治的局面,台湾问题由此产生。 e
宝岛台湾 台湾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新中国于1949年在北京成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疆域不变,新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台湾问题的实质是中国内政问题。 e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949年建国后,党确定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决海南岛、台湾和西藏。朝鲜战争爆发,部队东移朝鲜,美军在西太平洋集结,并进入台湾海峡,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 1952年1-2月,解放军曾发动渡海战役,解放了一江山岛和大陈岛,但留下与大陆最近的金门等岛屿,使之成为牵制美国、与台湾军事接触的要地。 e
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 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为粉碎美国方面“划峡而治”的阴谋,大陆方面在炮击金门的同时,根据局势的变化,调整对台政策,由军事对抗为主转为政治对抗。 1958年毛泽东提出台湾可以保留军队和政治及生活方式的意见。 e
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四目:台湾有军政大权;中央拨付台湾军政费用;社会改革可以暂缓;双方互约不派特务破坏对方团结。 1960年周恩来提出“一纲四目”
第三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确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取代“解放台湾”。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国家统一的方针,大陆对台政策重大转变。 e
叶九条: ①两党可以对等谈判; ② 双方在通邮等方面达成协议; ③ 台湾可保留军队;享有特别自治权;④ 台湾社会生活与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等不受侵犯; ⑤台湾政界领袖可担任领导,参与国家管理; ⑥中央政府补助台湾财政; ⑦台湾人民不受歧视; ⑧保证台湾工商界人士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与利润; ⑨欢迎台湾各界提供统一的建议,共商国是。 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发表的《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蕴涵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一国两制”的第一次全面阐述。
邓小平对“一国两制”的贡献 1983年6月,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大陆和台湾的六条和平统一的构想,使“一国两制”构想更加系统化、具体化。 (见教科书第301页)。 “邓六条”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
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时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第一次见之于文字。之后,“一国两制”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两岸交流热潮涌动 截止2008年11月底,两岸贸易额累计达8505亿$,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7238个,台商实际投资474.7亿$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1)一个中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 (2)两制并存。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其他地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3)高度自治。作为特别行政区,与其他省市区不同,享有高度自治权。 (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e
(5)解决台湾问题,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 (7)促进两岸“三通”,增进经济文化交流,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 (9)坚决反对外国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 (10)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e
“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 第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 第二,“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第三,“一国两制”构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 •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 • 第五,“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途径和新的范例。
二、“一国两制”构想在港澳的成功实践 • 香港问题的由来 •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强行割让香港岛; • 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又割去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中国领土; • 1898年6月英国又乘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之机,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的大片土地以及附近二百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1997年6月30日期满。 英国就是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强占了面积达1,067平方公里的整个香港地区。香港问题由此产生。
1984年9月《中英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其中正文第3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12条;1984年9月《中英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其中正文第3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12条; •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 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澳门的回归祖国的历史性事件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立场,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已经成熟。这篇重要谈话《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1993年9月23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 e
1997年7月1日零时,在香港维多利亚湾会展中心新展五楼大会堂举行的中英香港交接仪式。1997年7月1日零时,在香港维多利亚湾会展中心新展五楼大会堂举行的中英香港交接仪式。
澳门问题的由来 • 1553年,葡萄牙商人谎称商船遇风暴,请借澳门曝晒“水渍贡物”,通过贿赂广东地方官吏得以入据澳门。但直至鸦片战争前的近300年间,中国明清政府仍然对澳门拥有并行使主权,依法实行管理,收取赋税。 • 1845年8月,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在澳门任命了自己的总督。 • 1849年葡萄牙人强行封闭中国设在澳门的海关,侵占关闸,驱走香山县吏,占领了澳门半岛,之后又于1851年、1864年分别侵占了凼仔岛和路环岛。 • 1887年12月,葡萄牙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又称《中葡北京条约》),宣布中国“允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等于承认了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权。 • 1928年4月,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政府,决定终止《和好通商条约》,但葡萄牙殖民者仍继续占据着澳门。 • 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后,新政府实施“非殖民化”政策,宣布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葡萄牙管理的中国领土。
1987年签订中葡签订《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在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其中正文第3点也规定了中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12条;1987年签订中葡签订《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在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其中正文第3点也规定了中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12条; • 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大又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样,“一国两制”的法制化基本完成。
香港、澳门胜利回归的重要意义 (1)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是祖国统一大业的里程碑; (2)香港、澳门的回归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现实,维护了港澳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密切了港澳与大陆的联系,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3) 香港、澳门回归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第四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发展 一、对“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1993年4月27日至29日,第一次“汪辜会谈”在新加坡正式举行。 “汪辜会谈”是海峡两岸高层人士在长期隔断之后的首次正式接触,是两岸走向和解的历史性突破,是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海峡两岸的“谈判时代已经来临”。 e
“急进台独” 1988年李登辉上台后,逐步背离一个中国原则,提出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中华民国在台湾”,极力阻挠两岸直接“三通”和政治谈判,在台湾内部大搞所谓“宪政改革”,国际上大搞所谓“务实外交”拓展“国际生存空间”,企图形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的局面。 李登辉
陈水扁的“渐进式台独” 2000年5月,台湾岛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动,主张“台独”的民进党上台执政。民进党当局及其领导人陈水扁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九二共识”,不放弃“台独党纲”,并以蚕食手法不断在台湾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推动所谓“台湾正名”、“去中国化”、“文化台独”等渐进式台独活动,对两岸关系造成了新的严重的破坏。 陈水扁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 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再次提出了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的历史任务。
“江八点”和十六大对“一国两制”构想的发展“江八点”和十六大对“一国两制”构想的发展 1.提出坚持一中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2.提出“文攻武备”的总方略; 3.提出开展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 4.将做好台湾人的工作提升到“统一基础”的高度; 5.指出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拖下去; 6.强调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强综合国力。 e
二、新世纪新阶段的对台方针政策 “胡四点”或四个决不: 坚持一中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简称“胡四点”。 e
2005年,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亲民党和新党分别举行了会谈,达成多项共识,和平统一有了实质性进展。2005年,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亲民党和新党分别举行了会谈,达成多项共识,和平统一有了实质性进展。 胡锦涛与宋楚瑜 胡锦涛与连战 胡锦涛与郁慕明
《反分裂国家法》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2005年3月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十七大报告阐述关于发展两岸关系的指导思想:十七大报告阐述关于发展两岸关系的指导思想: 第一,明确提出反对台独是两岸同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 第二,提出两岸关系的现状,丰富了坚持一中原则的内涵; 第三,提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为主题; 第四,强调和平统一也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 第五,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对台方针法律化。 e
“胡六点” • 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 • 二、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 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 • 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 • 五、维护国家主权,协商对外事务; • 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