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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 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概念 二、对法律现象的历时与共时、内在与外在、静态与动态、内容结构与实际效果的全方位研究。. 一、 法学的概念.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作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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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概念 二、对法律现象的历时与共时、内在与外在、静态与动态、内容结构与实际效果的全方位研究。
一、 法学的概念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作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对法律现象的全方位研究 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性 、特点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 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 外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 静态方面: 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 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 动态方面: 研究法的 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 二、法学与政治学 三、法学与经济学 四、法学与社会学 五、法学与历史学 六、法学与逻辑学
一、法学与哲学 事实上,法学始终受着哲学的巨大影响。这突出的表现为哲学上的每一次更新,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更新或法学价值定向的改变,并推动着新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或既有法学流派的分化、变态或消失。
二、法学与政治学 • 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是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本身就兼有法学和政治学两重性质,所以有人形象地说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 在历史上,法学和政治学曾长期不分彼此,19世纪以后,法学和政治学才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 所以法学和政治学之间保持着紧密地联系,当然这不意味着法学要把政治问题并列研究甚至用政治研究代替对法律现象的研究。
三、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经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民主和法制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4、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
四、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相互存在,相互交错的关系: • 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来研究)。 • 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 法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二十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五、法学与历史学 法学与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其缘由和表现是: 1、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转折点,都可以看到法律的旗帜或标志。 2、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重要的是经验。 3、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方法。 4、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品,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六、法学与逻辑学 1、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 2、在当代国内外法学著作中,有关语义分析、实践理性和法律逻辑的论著大量涌现,就是法学和逻辑学联手的标志。
掌握实际上反映的“六种分科的角度”和“八个分支学科的名称” ,但要注意其部分的重合与交叉。 认识论角度: 主权角度: 部门角度:各部门法学 历史角度:法律史学 比较角度:比较法学 科际角度:边缘法学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和分科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国内法学 国际法学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 系中的地位 一、法学的一般理论 二、法学的基础理论 三、法学的方法论
一、法学的一般理论 • 法理学以“一般法” 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像。所谓“一般法”: • 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 • 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二、法学的基础理论 • 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或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 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法律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因而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 同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
三、法学的方法论 法学的历史表明,法学领域的变革或革命往往是由方法的更新或革命引起的。 大凡一种新的法学理论或学说的兴起,都是从研究方法的突破开始的,至少是与方法的更新分不开的。所以,方法本身就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五节 学习法理学的 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二)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三)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四)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