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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制度. 你的,就是我的?. 夫妻財產制小故事 凱若與仁翰最近剛結婚,遇上經濟不景氣,讓仁翰的公司負債累累,又遇上了 911 事件、 331 大地震,這簡直讓仁翰幾乎要到了破產的地步了! 所幸,房子登記在妻子凱若的名下,靠著凱若多年的積蓄,一家人不至於露宿街頭,兩人胼手胝足,東山再起 … 兩人都十分慶幸,還好結婚當時,有到法院公證辦理夫妻「 分別財產制 」 …. 所得分配、共同財產與分別財產制(一). 所得分配、共同財產與分別財產制(二). 所得分配、共同財產與分別財產制(三). 所得分配、共同財產與分別財產制(四). 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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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制度 你的,就是我的?
夫妻財產制小故事 凱若與仁翰最近剛結婚,遇上經濟不景氣,讓仁翰的公司負債累累,又遇上了911事件、331大地震,這簡直讓仁翰幾乎要到了破產的地步了! 所幸,房子登記在妻子凱若的名下,靠著凱若多年的積蓄,一家人不至於露宿街頭,兩人胼手胝足,東山再起… 兩人都十分慶幸,還好結婚當時,有到法院公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繼承順位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 第一順位 不存在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 存在 不存在 父母 繼承 第三順位 存在 不存在 兄弟姊妹 繼承 第四順位 存在 繼承 祖父母
特留份分配表所謂「特留份」是指應繼份的一定比例,自書遺囑時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份特留份分配表所謂「特留份」是指應繼份的一定比例,自書遺囑時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份
贈與的規定—免稅額 • 每年每人贈與的免稅額為一百萬元,超過免稅額則需課徵贈與稅。 • 免稅額一百萬元是指對贈與人而言,接受贈與之受贈人,不受金額限制。
贈與的規定—贈與稅 • 夫妻間之贈與不必繳贈與稅 • 申報贈與稅是以歷年作為期間 • 原則上採主動申報,每年一月份為申報前一年度的期限。 • 若贈與後的三年內,該贈與人不幸去世,則需歸入遺產課稅。
Q:放棄繼承者是否仍可繼承? Ans: 1.繼承開始前拋棄繼承 無效!仍具繼承權。(民法1174條) 2.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 應於繼承開始後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方屬有效。僅口頭或書面向他人拋棄繼承者不具效力。
Q:繼承權喪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繼承權(民法1145條) 1.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 2.以詐欺或脅迫,變更或撤回遺囑 3.以詐欺或脅迫,妨礙撤回或變更之者 4.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遺囑者 5.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Q:二奶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 條第一項規定: 「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兩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台灣地區無繼承者,歸屬國庫。」
夫妻財產新制與舊制之比較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修正案業由立法院於六月四日完成三讀,並經總統於六月二十六日公布,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夫妻財產制不是在分離夫妻間的感情,而是在傳達一個法律概念,讓法律不只是負面條款,而能實際提供保護人的力量,了解一下民法中規定的條例,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落實兩性平等。
搶答加分問題 1、( )訂婚是婚姻的必要條件,所以,沒有訂婚就不能結婚。 2、( )男女雙方在婚後,在法律上,仍不屬於配偶關係。 3、( )訂婚後,在法律上可強迫另一方履行結婚。 4、()根據民法上的規定,婚姻的訂定男子需滿____歲,女滿____歲,未成年人(______歲)訂定婚約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5、( ) 婚姻的解除,如欲解除婚約時,損害賠償,無過失之一方,可向有過失之一方請求包括_______ 和__________兩方面的賠償,但若超過_____年不行使,此權利將會喪失 6、( )若再婚家庭中,妻原有之子女,與夫之原有子女不可結婚 7、( ) 兄弟姊妹與自已是屬於『直系血親』關係。 8、( )若有到戶政機關登記,而未有公開之儀式,此婚姻仍有效力。 9、( ) 結婚當事人本身人必須達法定年齡:男子需滿18歲,女子須滿______歲,但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人之同意。 10、( ) 結婚當事人本身人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 須達法定年齡:男子需滿18歲,女子須滿______歲,但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人之同意。
10、依民法規定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在____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親等級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則不在此限。(3)旁系姻親在______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11、請舉例說出三個自己的直系血親。 12、 ( )結婚後,若妻未住在夫之住所,夫即可提出妻未履行同居義務,判處離婚。 搶答題: 13、 ( )離婚只要雙方把離婚協議書簽一簽後,即可成立。 14、 ( )判決離婚者,無過失之一方,若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