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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orting to the U.S. : Import Competition and Unfair Trade Law. 974508 王佳容 974523 張瑤娟 974532 楊菁萍 974533 何羽婷 974543 林琬融 974553 胡姿閔 974561 楊立凱 975242 曾靖云. 前言. 此章節兩個重點: 透過法律規範進口競爭以保護國內產業 不公平貿易措施 (Unfair trade practices) 1. 傾銷 2. 政府補貼. 保護貿易 VS 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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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orting to the U.S. : Import Competition and Unfair Trade Law 974508 王佳容 974523 張瑤娟 974532 楊菁萍 974533 何羽婷 974543 林琬融 974553 胡姿閔 974561 楊立凱 975242 曾靖云
前言 此章節兩個重點: • 透過法律規範進口競爭以保護國內產業 • 不公平貿易措施(Unfair trade practices) 1. 傾銷 2. 政府補貼
保護貿易 VS 自由貿易 • 主張保護貿易者 1.受進口影響的產業 2.受影響的勞工 • 主張自由貿易者 1.原料進口者 2.擔心外國報復之出口產業
Safeguards against injury (1/2) • 目的: 1.保護國內的產業因為嚴重的市場擾亂 (market disruption) 2.保護因進口增加而導致失業的員工 • 定義: 一個國家採取法律行動去保護國內產業藉由給予進口救濟(import relief)還有調整進口。
Safeguards against injury (2/2) • 是一個緊急的行動用來保護國內產業其製造同類或競爭的產品之進口量大增。 • 包括關稅、配額或其他的進口限制。 • GATT1947 脫逃條款(Article XIX)及WTO防衛條款(1994),使WTO會員國保護其企業免於損害。
The GATTEscape Clause(1/2) • 允許一個進口國家採取暫時性防衛措施去保護他的國內產業,4項條件均須滿足: • 由於一個未能預期之發展。 • 由於關稅減讓的影響或是貿易協定下負擔義務。 • 進口產品的數量增加。 • 是導致或威脅產生嚴重傷害到國內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製造者。
The GATTEscape Clause(2/2) • 約在1950年時, Hatter’s Fur Case說明了未能預期之發展的情況。 • 此一判例對未能預期之發展的見解,至今仍被援引。
Argentina-Safeguard measureson import of footwear(1/5) • 原告:歐洲共同體 • 被告:阿根廷 • 第三國:美國;巴西;印尼;巴拉圭;烏拉圭 • 協定:GATT ,Safeguards
Argentina-Safeguard measures on import of footwear(2/5) • BACKGROUNDANDFACT • 在1997年,阿根廷發起了防衛措施的調查。 • 增加的稅被課徵在所有進口鞋類的國家中。 • 第三國加入。 • EC提出了3個論點。 • Panel認為阿根廷的防衛措施違反了GATT協定。
Argentina-Safeguard measures on import of footwear(3/5) • 上訴機構的報告: GATT1994第19.1(a)條未能預期之發展 第19.1(a)條的規定:「本協定目的係為建立防衛措施之適用,有關防衛措施之定義及範圍以GATT1994 第19 為準(將GATT1947 第19 條原始規定納入)還有依防衛協定第2.1 條在WTO的協定之下」
GATT 1994 Article XIX Emergency Action on Imports of Particular Products (4/5) • 19.1:『由於未能預期之發展,且由於會員國在本協定之下負擔義務(包括關稅減讓義務)之結果,致使某一產品進口至該會員國領域的數量增加以及增加之情況,造成這一領域內的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之國內生產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該會員國就此產品,應有權在防止損害或救濟損害之限度內,暫停全部或部分之義務,或撤回或修改其減讓。』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Article 2 conditions(5/5) • 會員國只有在依照後列之規定,認定某一產品進口增加之程度(包括絕對數量增加以及相對於國內生產量之相對數量的增加)以及增加之情況,導致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者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使得對其進口產品採行防衛措施。
Imposition of Safeguard Measures by a Member of a Customs Union • 防衛協定 1.以關稅同盟為單一整體採用防衛措施 2.代表某一會員採用防衛措施。 • 防衛協定2.2條:提出「對進口產品採取防衛措施時,應不論其來源。」
Serious Injury (1/3) ◎ 「進口增加」的解釋適用 防衛協定第2.1條 進口增加在數量上和質量上必須是夠近期(recent enough) 、夠突發(sudden enough) 、夠劇烈(sharp enough)與夠顯著(significant enough) 造成或威脅導致「嚴重損害」。
Serious Injury (2/3) ◎ 「嚴重損害」的解釋適用 • 防衛協定第 4.2(a)條:主管機關應該客觀且可量化地評估與該產業有關的所有相關因素。 • 增加的進口所佔國內市場佔有率: 銷售水準 生產量 生產率 設備使用率 利潤和虧損 就業性質的改變
Serious Injury (3/3) ◎「因果關係」的解釋適用 • 防衛協定第4.2(b)條:若進口增加是以外之因素,同時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則該項損害不應歸因於進口增加。
Decision • 上訴機構的結論: 1. 阿根廷並沒有指出進口增加是導致國內製鞋業產生嚴重的損害。 2. 上訴機構同意EC的論點,認為阿根廷的防衛協定適用必須是不歧視性,不能只用於非南方共同市場。
Comment 上訴機構從來沒有提出,是否鞋類的進口增加是「未能預期之發展」所造成。 2. 上訴機構提供其意見,防衛措施必須與GATT的第19條一起解讀,其中包含了「未能預期之發展」的要求。
The WTO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1/3) 為了申請一個SG,一個國家必須要先做行政調查,其中包含讓進口商、出口商,和其他利益關係人在公聽會,可以提出證據以及意見來決定是否SG可以維護公共利益。
The WTO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2/3) 在美國由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它是在聯邦政府之下的一個獨立機構,進行調查。 調查小組需要站在產業的立場,去評估所有相關的經濟因素,並且它必須找出,進口的增加是導致國內產業產能下降的主要原因。
The WTO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3/3) 緊急性/臨時性防衛措施: 如果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必須要採用防衛措施,那麼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是可以採取緊急行動。但是任何徵收的額外關稅都必須在200天內取消。
Global safeguards • 全球性防衛措施,適用於WTO的成員國 • 針對某類產品,不論它從何地製造生產 • 例子:非橡膠鞋類的進口 圖片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earth-protect/article?mid=873&next=872&l=f&fid=11(27/11/11下載)
Limits on Use of Safeguards(1/3) 因為他們是只能用在問題解決之前的一個臨時補救措施。他們可能不超過4年(最多延伸至8年)。 進口關稅或是限制可能都沒有比預防損傷的必要性來的大(即:不能讓其完全不進口,還是要開放進口,只是有條件性的情況下),並且必須在條件允許時逐步的取消。
Limits on Use of Safeguards(2/3) 關稅:首選的防衛措施 。 配額:可能無法使進口數量低於前三年的平均進口水平。應該要依前幾年的進口總量中所佔比重為基礎的供應國之間分配配額。
Limits on Use of Safeguards(3/3) 如果某特定國家提供該產品的進口總額超過 3%,那麼防衛措施只能適用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產品。 A國 B國 發展中國家總額>3% C國 發展中國家總額<3%
Trade compensation 鼓勵一個國家實施一種保護的措施,來補償防衛措施對供應國造成的負擔。 例子:美-進口腳踏車 這些國家可望洽談貿易補償,如果他們不能達成協議,則供應國可能「暫停...實質上相當的減讓」,或提高關稅來報復。 圖片來源:http://163.32.180.6/S048/%E7%AF%84%E4%BE%8B/%E5%B0%8F%E5%B0%8F%E5%BD%A9%E7%B9%AA%E5%B8%AB%E7%B7%9A%E7%A8%BF/ (27/11/11下載)
The WTO Committee on safeguards 2.WTO的SG委員會 1.國家 3.WTO 貨物貿易理事會 • 國家在採取防衛措施時 它監視並順從WTO防衛條款及協助各國的貿易補償談判。
Safeguard against Injury under U.S. Law 美國法律完全沒有按照GATT第十九條和WTO防衛協定的指引,只是相類似而已。 在美國法律不稱為防錯措施(safeguard),而是採用「積極調整進口的競爭」或「進口救濟」的用詞。
Standard for import relief (1/2) 當「進口到美國的物件數量大為增加,造成嚴重損害或威脅到國內相關產業,或是直接與進口物品競爭」時,可被授予進口救濟。 總統可能在ITC審查後,對進口做出調整(例如,課關稅或配額)
Standard for import relief(2/2) 總統通常是基於國家利益,去使用自由裁量權採取自由貿易/市場,來對進口競爭做積極的調整,並提供大於成本的經濟和社會利益。 圖片來源:http://hk.ibtimes.com/articles/1554/20101001/meiguo-jingji-zengzhang.htm(03/12/11下載) 路透社-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俄亥俄州參觀EMC公司
ITC safeguard Investigations (1/5) • 進口救濟的請願書,可由 1.任何公司 2.貿易協會 3.工會或工人團體 4.國會 5.總統 6.委員會本身 向ITC提出申請。
ITC safeguard Investigations (2/5) ITC會舉行公聽會,而利害關係人(interested parties)可以提出證據,並且建議另一方也提出證據,就此當作進口救濟的形式依據。 如果符合法律的要求,它可能會建議總統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而ITC會透過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
ITC safeguard Investigations (3/5) ITC詳盡分析一個受影響市場的經濟,然後做出決定。 委員會認為以下這些因素來決定,是否進口的增加是嚴重損害主要原因(substantial cause ) 包括有: 1.產業中有明顯的閒置生產設備。 2.該公司無法經營出合理的利潤。3.該產業的失業率or低就業率。 4.庫存的增加。
ITC safeguard Investigations (4/5) 5.銷量、市場佔有率、生產率、工資、就業率的下降 6.公司沒有廠房和現代化的設備or用於研究和開發的資金。 7.進口量的實質增加or進口量持有的市場佔有率 8.其它能說明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的因素(例如,不稱職的管理人員或技術創新能力不足)。
ITC safeguard Investigations (5/5) U.S. law defines substantial cause as “ a cause which is important and not less than any other cause.” ITC可能不考慮整體經濟的發展趨勢,(如經濟衰退對企業產生的影響),而是必須正視進口增加的影響。 例子-重型摩托車
Available Remedies under U.S. Law(1/2) • 由總統授權的任何救濟暫時的(可有限的4年延長至8年) • 目的:在讓這些企業有足夠的時間來恢復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Available Remedies under U.S. Law(2/2) 總統調整進口的抉擇: 1.增加關稅 2.關稅配額:允許在某一關稅稅率進口一定數量的商品,若過量就要付較高的關稅。 3.絕對配額 4. 拍賣進口許可證的配額管理 5. 與外國進行談判協商,以限制其商品出口到美國 6.國內產業的貿易調節救援。
個案 • 主角1:Harley-Davidson向ITC提出請願救濟 • 主角2:日本摩托車製造商
ITC展開調查:進口到美國的發動機排量超過700立方釐米的摩托車數量大為增加,對國內同行或直接競爭商品造成嚴重威脅。ITC展開調查:進口到美國的發動機排量超過700立方釐米的摩托車數量大為增加,對國內同行或直接競爭商品造成嚴重威脅。 • 1982年消費量減少、國內運輸下降13%、就業率下降、庫存增加一倍
哈雷的困難加重,其產品受到越來越多的品質、勞動和管理問題。哈雷的困難加重,其產品受到越來越多的品質、勞動和管理問題。
Views(1/3) • 進口摩托車庫存增加並大過消費成長,對國內產業有抑制效果。 • 美國國內摩托車市場供過於求 • 另一種選擇: 美國市場需求下降,推動出口銷售
(2/3) • 傷害與威脅: 1.主要摩托車市場在藍領階層,失業率上升,對國內產業有嚴重影響。但消費者對最新性能的期望,所以不能在市場上隨意抑制摩托車 2.蕭條期間,國內生產者從日本進口增加6%的市佔率
Decision • 委員會建議除了現有4.4從價稅以外,五年以45%.35%.20%.15%.10%的比率徵收進口附加關稅。 (1983~1988年實施配額關稅) • 美國市場保持對歐洲公司的開放,增加5000單位的關稅配額(讓國外廠商進入美國市場,並保護哈雷國內的市佔率)
Comment • Harley-Davidson進行資產重組、新技能和再培訓、精簡業務、引進品管程序、及時庫存控制,哈利再次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公司。 (1987年刪除關稅配額進口)
Market Disruption from Chinese Imports • 中國商品進口迅速增加,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傷害或威脅(總統必須採用進口救濟,除非違反國家利益或安全) • 但國際貿易委會發現:擾亂市場造成實質傷害&建議總統限制進口至少3年 (例:電動輪椅零件)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1/2) • 定義:因外國商品的進口而失業的工人,可享有聯邦貿易調整援助 • 勞工部長須確定: 1.公司內有大多數工作夥伴受到威脅而失業 2.公司的生產和銷售額有絕對的減少 3.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進口導致公司的生產和銷售明顯減少
(2/2) • 援助方式:以現金津貼、減稅、支付找工作的費用、再培訓、再配置、健保範圍 (工資補貼:實賺v.s能賺) • 美國復甦及再投資法案擴大:服務業和政府機關員工、轉移到美國境外生產的員工。產業包括:汽車設備、紡織品、服飾家具、皮革、電器及電子產品
Trade Assistance to Firms • 調整貿易援助有利於美國公司, 而不是美國工人 • 目的:幫助美國公司更有競爭力 • 貿易復甦計畫:改善生產能力、市場行銷、電腦系統與網路開發、標準認證 • 為了獲得財務援助,認證的公司必須捐獻其配套資金。
Unfair Import Laws: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Duties 傾銷-出口商蓄意將產品價格降低於國外市價水準之下導致國外生產者有所損失,為一個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最初的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從1947年禁止傾銷行為,在美國從1916年開始傾銷就是非法的。 已開發國家皆有仿效GATT的法律,允許進口國家在傾銷產品上課徵反傾銷稅以抵銷不公平的低價與預防國內生產者的損失。 例如: 中國,歐盟,日本與一些開發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