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likes | 332 Views
桃園縣學校午餐 現況檢討. 報告單位 : 教育局 體健課 報 告 人:蔡聖賢 課長.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簡報綱要.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 貳、辦理營養午餐注意事項 參、營養午餐未來計劃 肆、結語.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 一、辦理型態 -- 依校數別.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 ( 續 ). 二、 辦理型態 -- 依人數別.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 ( 續 ). 三、本府編列相關補助經費. ( 一 ). 廚工薪金補助: 每校補助一名,每月 4,000 元,偏遠 地區及復興鄉學校每人每月補助
E N D
桃園縣學校午餐 現況檢討 報告單位:教育局體健課 報 告 人:蔡聖賢 課長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簡報綱要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 貳、辦理營養午餐注意事項 參、營養午餐未來計劃 肆、結語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 一、辦理型態--依校數別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續) 二、辦理型態--依人數別
壹、本縣營養午餐辦理情形(續) 三、本府編列相關補助經費 (一).廚工薪金補助: 每校補助一名,每月4,000元,偏遠 地區及復興鄉學校每人每月補助 8,000元〈每年度以9個月編列〉。 (二).導師指導費補助: 每班補助一名,每月200元, 〈每年度以9個月編列〉
(三).95年度編列3000萬,補助廚房設備更新 1.94補助重點-全面設置截油槽 2.95補助重點-增設環保水洗式油煙機 (四).95年度補助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 8500萬元(95年上-13,010人、下-13,364 人,合計:26374人次/年)
貳、辦理營養午餐注意事項 一、辦理無力支付午餐費補助注意原則 1.依據「本縣自辦午餐學校學生午餐費補 助實施要 點」規定,補助對象為: ( 1).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 (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 ( 3).家境清寒(需備有鄰里長證明或導師證明無力支 付午餐費)。
二、請各校嚴格把關: 無力支付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 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 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須經學校導師進 行實訪,並由校方「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者,始得申請補助。 三、重申補助款不得重覆請領。
四、午餐費用須專款專用 (一).不可支應午餐教育相關經費(委外學校除外)。 (二).不可用於辦理畢業餐會之需。 (三).每學年午餐收支表需報府備查。 (四).燃料費擬研議修正提高收費標準。 (五).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基本費和燃料費可由午 餐結餘款支應。
五、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一).各校供餐應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 基準」。 (二).午餐供應飲品依據教育部及衛生署頒發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為限。 (三).不可供應養樂多等食品。 (四).一星期至少供應牛奶二份以上。
六、午餐採購 (一).按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三項規定:機關採「最 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二).另倘採「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之精 神」者,則毋需報縣府核准。 (三).委外學校採用糧食局之米糧,所需金額應於招 標須知敘明並扣除。 (四).副食品採購。 (五).委外辦理。
七、廚工 (一).每年規劃在職研習訓練8小時。 (二).廚工8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三).94年7月「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啟用。 1.勞保局申請個人退休金專戶。 2.前舊制需提撥足(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 3.精算後可至中信局辦理停撥。 (四).「勞動基準法 」舊制。 1.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率於2%至15%範圍內) 2.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之工作 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1).15年、55歲。 (2).25年。 (3).60歲(15年)。
八、午餐執行秘書 (一).須參加32小時餐飲衛生講習。 (二).每年午秘更替率居高不下。 (三).經驗無法成承傳。 七、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一).95.5月已提供各校2本在案。 (二).95年6月7日辦理「學校午餐工作手冊說 明研習會」。 (三).請各午餐學校確依該手冊執行。
參、營養午餐未來計劃 一.午餐輔導考核自95學年度改起採線上 填報及1/3學校實地考核,以減輕學校 負擔。 二.為確保本縣學童吃的衛生及安全,自 96年度起將對本縣各午餐食材進行農 藥殘留抽驗。
肆、結語 讓我們齊心努力, 全面照護學生健康, 不要讓學生輸在人生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