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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99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 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說明會. 臺中市樂業特教中心 (鑑定組) 100/1/17. 今天說明會的檔案. 包含流程圖、進度表、表件、 ppt 等,皆會掛到 臺中市特殊教育網 ( http://spec.tceb.edu.tw/ )/鑑定安置專區/鑑定安置各階段文件(國中小階段) 目前 99 學年度下學期鑑定安置工作手冊修訂中,俟修訂完成會提供目錄及所有相關檔案。. 鑑定安置聯絡資訊. 教育局特教科 (04)2228-9111 轉 54602 ~ 54608 公明特教中心 (04)2615-3280 豐 原特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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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9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說明會臺中市9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說明會 臺中市樂業特教中心 (鑑定組) 100/1/17
今天說明會的檔案 • 包含流程圖、進度表、表件、ppt等,皆會掛到臺中市特殊教育網 (http://spec.tceb.edu.tw/)/鑑定安置專區/鑑定安置各階段文件(國中小階段) • 目前99學年度下學期鑑定安置工作手冊修訂中,俟修訂完成會提供目錄及所有相關檔案。
鑑定安置聯絡資訊 • 教育局特教科 • (04)2228-9111轉54602~54608 • 公明特教中心 • (04)2615-3280 • 豐原特教中心 • (04)2520-5563、2529-5921 • 樂業特教中心(鑑定組) • (04)2213-8215轉820、821
99學年度臺中市鑑定安置作業項目 • 鑑定(含安置) • 新鑑定:小一至國二(學智障至國一)(上.下學期皆可送件) • 疑似生(去年再觀察) (上.下學期皆可送件) • 跨階段鑑定(不含有手冊):小六升國一、國二升國三(下學期送件) • 安置(已鑑定、確認障礙學生,包含有手冊) • 同階段轉安置(校內轉換不同班別、校際間轉換相同或不同班別,含新領手冊之學生) (上.下學期皆可送件) • 學前屆齡安置(99學年度入小一,領有手冊、發展遲緩、經鑑輔會鑑定)(含申請暫緩入學)(下學期送件) • 國小應屆畢業轉銜國中安置(有手冊)(下學期送件) • 延長修業年限(需已有身分) • 有延長修業年限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國民教育階段以延長2年為原則)(下學期送件) • 撤銷身分(應屆畢業生若無送鑑定或安置審查,身分需提撤銷)(上.下學期皆可送件)
各種障礙鑑定(含安置)作業流程(一) • 承辦人員負責事項 • 特教宣導、說明初篩量表填寫 • 了解各種障礙申請所需表格、並收集所需檢附資料 • 請家長填寫鑑定同意書 • 說明「鑑定申請表」填寫方式 • 心評第一階段施測完後,召開特推會
各種障礙鑑定(含安置)作業流程(二) • 承辦人員負責事項 • 網頁提報鑑定資料 • 收集相關檢附資料、送件審核 • 公告鑑定結果後,可提再鑑定申請(對鑑定結果有疑慮填) • 參與安置協調會議、發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並上網填報家長是否同意安置 • 參與全市安置會議 • 鑑定安置確認後,上網接收學生
鑑定安置特教宣導 • 如何讓級任老師提報 • 可以搭配學校特教宣導活動,特殊需求學生特性介紹 • 介紹初篩量表填寫(可由心評人員協助) • 特殊需求學生檢核表C125(1~4年級) • 特殊需求學生檢核表100-R(5至9年級) • 國民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較針對學習障礙) • 如何取得家長鑑定同意書 • 介紹給級任老師─與家長溝通技巧 • 介紹家長同意書、鑑定申請表(心評人員依初篩量表結果需進行申請,才需填寫)
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 • 審查是否進行第二階段施測 • 請心評人員出席說明第一階段施測結果 • 邀請提報鑑定級任老師出席 • 邀請相關人員出席 • 依決議結果,通過者進行第二階段心評施測
送件審查&網路提報作業 • 依送件說明及送件檢核表收集各類障別審查表件 • 學、智障類 • 生理障類 • 情障類 • 自閉症類 • 包含各類別所需資料 • 評量試卷、月考考卷、輔導紀錄、醫生診斷證明、衡鑑報告…等 • 網路提報鑑定
綜合研判&安置協調 • 發開會出席通知 • 綜合研判分出席審查與列冊審查 • 出席審查者需通知相關人員出席 • 審查結果出來 • 有疑義,可申請再鑑定 • 安置協調會議 • 安置各班別(如集中式、在家班等)需進行安置協調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流程 • 宣導與轉介(C125、100R) • 初篩量表通過(問題行為篩選量表或情緒障礙量表) • 鑑定前介入(三~六個月)及收集資料 • 開立醫院診斷證明 • 召開特推會審查 • 第二階段施測(訪談與行為觀察等) • 教育安置 • 核發證明(經特殊教育安置長期輔導,認為有需求,國三才核發證明)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之分工與合作(一) • 普通班教師在情障鑑定過程的角色 • 積極主動發現、轉介輔導室協助 • 記錄輔導過程並蒐集相關資料 • 鑑定前介入輔導 • 班級輔導、建立正向關係、調整教室環境、有效教學、行為管理、親職教育 • 參與個案會議 • 接受鑑定時心評人員之訪談 • 給予學生及其家庭支持 • 與班上其他學生家長溝通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之分工與合作(二) • 輔導室在情障鑑定過程的角色 • 提供諮詢服務 • 鑑定前介入輔導 • 班級輔導、同儕輔導、小團體輔導、個別諮商、認輔制度 • 召開個案會議 • 提供相關輔導記錄 • 提供學生及其家庭支持 • 協助導師與班上其他家長溝通 • 協助建立校內行政支持系統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之分工與合作(三) • 特教組長/特教教師在情障鑑定過程的角色 • 校內宣導、協助班級輔導 • 提供諮詢服務 • 給予導師支持 • 協助輔導室與導師、家長溝通 • 參與個案會議、提供專業知識 • 施作情障相關測驗 • 彙整資料 • 鑑定工作相關事宜
安置作業流程(一) • 承辦人員負責事項 • 了解轉安置流程、申請所需表格、並收集所需檢附資料 • 安置適切性評估(原安置特教班別老師需參與) (新領手冊或新安置不需附評估表或會議紀錄) • 跨階段進行轉銜安置評估(由原學校召開,心評人員進行安置評估)(學前未就學者,由鑑輔會指派心評進行評估,無需轉銜會議) • 說明「安置申請表」填寫方式(含家長安置意願) • 召開特推會決議是否進行安置
安置作業流程(二) • 承辦人員負責事項 • 網頁提報安置資料 • 收集相關檢附資料、送件審核 • 參與安置協調會議 • 發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並上網填報家長是否同意安置 • 參與全市安置會議 • 鑑定安置確認後,上網接收學生
延長修業年限作業流程 • 承辦人員負責事項 • 了解延長修業年限流程、實施要點、申請所需表格、並收集所需檢附資料 • 說明「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 「學習輔導計畫」填寫方式(由目前輔導之特教老師或心評人員填寫申請原因,承辦人員協助家長填寫其他資料) • 召開特推會 • 網頁提報延長修業年限資料 • 收集相關檢附資料、送件審核 • 發結果通知單
撤銷身分(一) • 申請對象 • 不再具有特殊學生身分 • 重新鑑定,障礙原因消失(如:已無法取得手冊) • 手冊過期,家長不願意再申請 • 已無特殊教育需求 • 小六升國一、國二升國三無手冊之身障生,不願意再重新鑑定
撤銷身分(二) • 申請程序 • 備齊相關資料,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核章 • 免備文逕送特教中心,市府備查後即終止身分及相關特教服務。 • 特教通報網資料移除的部份,將另行通知學校辦理或由特教中心資訊組協助辦理。 • 注意事項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在手冊未失效前皆需通報,無法撤銷。 • 「撤銷鑑定結果及特教服務」與「放棄安置」不同。
鑑定安置工作注意事項 • 表件下載 • 台中市特殊教育網 • 台中市特教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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