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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介紹. 台灣經濟研究院 資訊服務處 . 大綱. 壹.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簡介 促進農業企業機 構 研發輔導計畫流程 計畫申請 計畫審查 計畫管考與查證 計畫成效追蹤 重要注意事項 計畫推動成果及 98 年度修訂重點. 貳. 參. 壹、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 簡介. 計畫緣起. 為 鼓勵農企業投入研發或技術產品商品化 ,以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及提升產業競爭力,農委會自 96 年起開放農業企業申請「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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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介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介紹 台灣經濟研究院 資訊服務處
大綱 壹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簡介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流程 • 計畫申請 • 計畫審查 • 計畫管考與查證 • 計畫成效追蹤 • 重要注意事項 計畫推動成果及98年度修訂重點 貳 參
計畫緣起 • 為鼓勵農企業投入研發或技術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及提升產業競爭力,農委會自96年起開放農業企業申請「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 • 凡農業企業從事1.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2.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3.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4.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等事項之ㄧ,並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依相關規定完成計畫書研提作業申請補助 。
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本公司,營業項目含農、林、漁、牧、食品、農產加工品、生技或農業機具設備製造者。 • 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無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之情事。 • 具備從事研究發展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研發成果管理能力。 • 如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者,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進駐主管機關設置或輔導設置之農業科技園區之農業企業機構,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98年新增 申請階段
補助科目及上限 • 本辦法僅適用於公司新進行之研發計畫,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產品者,均不得申請,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請領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 第(3)款「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經費合計須小於計畫總經費40%,且每1項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50%。 • 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流程 自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於四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計畫結束5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獲知審查結果,進行計畫上傳與會內核定流程 隨時申請、隨送隨審 簽約後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配合計畫成效推廣 簡報資料準備 計畫審查 計畫簽約 計畫執行 計畫結案 提出申請 計畫核定 上傳計畫書 資格審查 依通知備齊、修正計畫資料 進行簡報、回覆委員書審意見 依約定繳交工作報告及會計報告 (工作記錄簿) 查證、查訪工作進度及經費動支情形 請依通知於14天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資料(補件齊備後始算正式收件) 計畫變更
審查配分比重配置 • 主題與目標(15%) • 計畫內容(40%) • 研究人員(15%) • 執行機構(15%) • 經費編列(15%)
計畫審查重點(1/2) 1.技術創新性、可行性及競爭力 所開發之技術或服務為國內沒有人做過的,並應就製造程序、設備、材料來源,或品牌開發、服務平台、系統、流程設立之可行性加以分析,並考量是否具市場競爭優勢。 2.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 如:研發團隊成員資歷及研發成果、專利、獲得獎項等 避免技術委託、引進單位較具主導性,使公司後續承接及執行能力受到質疑的情況。 3.計畫之執行步驟、研究方法及需要時程 若有前期試驗結果,可加以說明,以利佐證計畫之可行性 4.關鍵技術及智慧財產引進與委託研究 針對欲建立各項技術或服務之可能來源加以說明
計畫審查重點(2/2) 5.人力、經費、使用設備等投入資源合適性 就參與計畫執行所投入總人力、經費分配及設備購置之適當性加以考量 6.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 如:對產業、產業技術所具有之創造、加值或流通之效益等 7.進駐本會設置或輔導設置之農業科技園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計畫管考與查證作業程序(1/3) 一、計畫管考 • 簽約廠商須依契約期限提出工作報告及會計報表,計畫經費並應依補助比例核實報銷。 • 參與計畫之執行成員均應據實填寫工作記錄簿。 • 簽約廠商若違反契約規定,經本計畫推動小組查核屬實且未能於限期完成改善者,得依契約規定終止計畫或解除契約。 • 簽約廠商須不定期接受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之查訪,並於計畫結束後5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計畫管考與查證作業程序(2/3) 二、計畫查證作業 • 由審查委員會議選任專家、農委會代表及農委會相關人員同往。 • 計畫每半年查證一次,若執行進度良好並經審查委員會議認可,則後續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另遇執行狀況不佳之計畫,審查委員會議得增加實地查證次數。 • 書面審查由本計畫推動小組通知廠商於繳交期限前將書面資料一式6份逕寄本計畫推動小組,收件後分送至該案審查委員進行審閱,2週內回收並由推動小組整合意見後提出書面審查結果。 22
計畫管考與查證作業程序(3/3) 三、計畫查證內容 1. 依查核點逐項確認是否達成執行進度?是否符合目前技術發展趨勢及產品/服務市場? 2.計畫變更前後之整體狀況?(若有變更情形,則填寫) 3.委託研究是否達執行進度? 4.技術引進是否按執行進度及評估效益如何? 5.研究記錄簿是否有確實填寫? 6.成果達成情形? 7.人力之建立是否按計畫進行?
業界科專之成效追蹤 為評估政策績效,本會將進行業界科專計畫之成效追蹤,內容架構摘要如下: • 研發管理制度 • 衍生計畫及技術 • 衍生產品引發之量產投資 • 衍生產品上市情形 • 衍生產品引發之產值 • 本計畫衍生產品尚未上市的原因 • 重要成果統計表 • 廠商計畫成果說明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 業者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2年內,不得中華民國境外生產該研發成果。但經本會核准或事先於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辦法第十六條) • 業者經本會核准於計畫完成後將研究成果移往大陸地區實施時,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及其相關子法,包括『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約定。(補助契約第十一條) • 財務審查結果若屬財務狀況待改善或未曾提供三年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依規定須檢附銀行履約保證書。(先期研究免付)
會計系統畫面 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gate.coa.gov.tw/amtsco/svrp/mainpage.asp
二、歷年通過計畫清單(2/2) • 96年至今,核定計畫經費總計114,650千元、補助款52,978千元,通過之補助比例46.2%。(以計畫全程計)
三、計畫網站(1/2) • 為俾便各界知悉計畫資訊,本計畫網站自97年11月起上線, 網址為:https://agtech.coa.gov.tw/
三、計畫網站(2/2) • 為俾便各界知悉計畫資訊,本計畫網站自97年11月起上線, 網址為:https://agtech.coa.gov.tw/
四、98年度修訂重點(1/2) • 增設「先期研究」計畫類別。 • 擴大適用之行業類別,食品、農業機具設備製造業廠商皆得提出計畫申請。 • 增列「消耗性器材或原材料費 」補助科目,唯應明列品目、用途、單價與數量。 • 調整設備使用費折舊年限為5年(60個月)。 • 修訂運用研發成果區域限制,受補助者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該研發成果。
四、98年度修訂重點(2/2) • 設置「協助農企業提升產業技術及經營輔導小組」,針對審查委員建議需加強輔導之通過計畫,安排進行輔導工作,以協助廠商計畫進行。另亦針對擬申請計畫之廠商計畫書,提供計畫撰寫方向與內容之諮詢服務。 • 於計畫網站增設「線上申請」機制,簡併申請表單,並提供適當資訊揭露。
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範例 ○○○○銀 行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證 書 立保證書人(以下簡稱本行),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保證人)下列事項: 一、如被保證人違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之「 ○○○○ ○○○○ 」計畫補助契約書規定,致經 貴會對其解除契約或有其他情事而生補助款返還義務時,保證人於接獲 貴會書面通知即代為清償本保證書所列保證金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自行處理該款,無需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本行絕無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行絕不因任何原因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逕行行使抵銷權。 三、本行所負保證責任於保證書到期時即行解除。 四、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並加蓋本行印信後生效。 五、保證金額:新台幣 元整。 六、本保證書有效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保證書正本參份,正本分存本行、被保證人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壹份。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立保證書人: 銀行(蓋印) 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 (蓋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書 本公司為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同意配合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查詢本公司所有金融機構票信、債信及往來情形。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請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