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法理学 第六章、第七章知识梳理

法理学 第六章、第七章知识梳理. 金融法1141班 聂兰蕊 1120377105.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目录:一、法的渊源的含义、种类。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四、法的效力 五、法的分类.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种类。 • 法的渊源 一般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法的渊源其实就是法的存在形式。

Download Presentation

法理学 第六章、第七章知识梳理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法理学第六章、第七章知识梳理 金融法1141班 聂兰蕊 1120377105

  2.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目录:一、法的渊源的含义、种类。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四、法的效力 五、法的分类

  3.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种类。 •法的渊源一般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法的渊源其实就是法的存在形式。 法律渊源涉及两方面的问题:①法律规则的生成方式(制定、认可);②不同法律规则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这些规则之间的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 •分类: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一)法的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掌握这几种渊源的概念)。 (二)法的非正式渊源(了解非正式渊源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包括: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公共政策、法理、学说等。

  4.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说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格局。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 1.宪法。(概念、特征) 2.法律。(由谁制定) 3.法规。(由谁制定) 4.规章。(分类、由谁制定) 5.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由谁制定) 6.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性质、由谁制定) 7.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谁批准、有什么特别和限制) 8.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性质) 9.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概念) (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特点) 1.习惯。2.惯例。3.政策。(概念和例子)

  5.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法律汇编 2.法律编纂 3.法律清理

  6.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四、法的效力 (一)含义:法的效力通常是指法所具有的约束力,即法对主体所具有普遍约束作用。 (二)法的效力来源:从表面上看,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权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实际上,从深层次看,真正有效的法律必须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需要,深刻地反映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要求,也必须符合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 (三)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 (四)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以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概念)

  7. 第六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五、法的分类 •一般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二)一般法与特别法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是宪法)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了解概念)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特殊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概念) (二)普通法与衡平法 (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8. 第七章 法律关系 目录:一、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9. 第七章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第七章 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权利能力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是主体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应,具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无行为能力人

  11. 第七章 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的是主体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①财产(物、非物质财富) ②非财产利益 ③行为

  12. 第七章 法律关系 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重点掌握: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