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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3 年 02 月 27 日 吳登銓撰編. 主要經歷. 中華歐亞教育基金會 董事 國家安全會議 助理研究員 國家安全會議 副研究員 國家安全會議 研究員 大陸事務委員會 副研究員 國防部官保會 委員 考試院保訓會 委員( 2001~2010 ). 近期報告專題 公務人員保障法 案例 依法行政與案例解析 公務溝通與衝突化解 政府資訊公開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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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3年02月27日 吳登銓撰編
主要經歷 • 中華歐亞教育基金會 董事 • 國家安全會議 助理研究員 • 國家安全會議 副研究員 • 國家安全會議 研究員 • 大陸事務委員會 副研究員 • 國防部官保會 委員 • 考試院保訓會 委員(2001~2010)
近期報告專題 • 公務人員保障法案例 • 依法行政與案例解析 • 公務溝通與衝突化解 • 政府資訊公開法案例 • 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 • 行政程序法案例解析 • 因公涉訟辦法與案例
研討重點 Q1:何謂政府資訊?何謂個資? Q2:受個資法規範的範圍? Q3:如何才算合法蒐集、處理、利用? Q4:個資當事人有何權限? Q5:法律責任為何?
信用卡、健保卡資料外洩 情形嚴重!
詐騙集團猖厥 2008年為例,全台遭詐騙金額高達117億,每天平均3000多萬! 反詐騙電話165
未來趨勢:多卡合一的時代 不久的將來身份證、健保卡、信用卡、駕照等種種個人身份證件將 合而為一!
Q:一定數量的個資如遭惡意刪改,損害如何評估?Q:一定數量的個資如遭惡意刪改,損害如何評估?
國安層級的「網軍」攻擊! 不對稱戰爭!
Q:依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應有何「適當安全維護措施」?Q:依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應有何「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保護個資的重要概念 從人員訓練做起 加強法治觀念
個資法第1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公開個資需合於 「比例原則」、 「最小侵擾原則」
Q: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公告上可否註明債務人(義務人)之姓名?Q: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公告上可否註明債務人(義務人)之姓名?
個資之利用,在公共領域有助於政府為行政管理、做正確之行政給付,提升行政效率;而在工商界方面有助於開發行銷產品、進行市場分析、提升經濟效率。個資之利用,在公共領域有助於政府為行政管理、做正確之行政給付,提升行政效率;而在工商界方面有助於開發行銷產品、進行市場分析、提升經濟效率。
個資法之立法目的,並非限制、甚或禁止使用個資。而是要求個人資料的應用,必需符合正當程序。個資法之立法目的,並非限制、甚或禁止使用個資。而是要求個人資料的應用,必需符合正當程序。
所謂正當程序,其內涵主要為告知當事人、徵得當事人同意及當事人擁有個資請求權。所謂正當程序,其內涵主要為告知當事人、徵得當事人同意及當事人擁有個資請求權。
Q:個資法施行後,考生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發生違規事件,一律不得公布違規考生姓名?Q:個資法施行後,考生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發生違規事件,一律不得公布違規考生姓名?
Q:何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 所稱視同委託機關?
第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Q:依個資法規定,個資之蒐集與利用需告知被收集者。機關如辦理懷舊老相片活動時,雖經被收集者之同意,但其他合照者是否應一併告知?Q:依個資法規定,個資之蒐集與利用需告知被收集者。機關如辦理懷舊老相片活動時,雖經被收集者之同意,但其他合照者是否應一併告知?
Q:何謂個人資料? A:實行後以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二條為依據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2012年9月26日修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具體化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具體化 EX.施行細則第4條界定何謂病歷、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Q:擬提起訴願的當事人甲君,申請「閱覽」「政府機關」保有之「機密」等級的「個人資料」「檔案」,可能涉及何法?應優先適用何法?
Q:何謂個人資料法所稱之「政府機關」?「非政府機關」?「當事人」?Q:何謂個人資料法所稱之「政府機關」?「非政府機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