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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学校卫生监督 School Health Inspection. 学校卫生监督. 第一节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第二节 学校卫生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第三节 学校卫生监督的评价. 学校卫生监督. 本章教学大纲要求: 掌握学校卫生监督的基本概念、内容; 掌握学校卫生监督的监督程序; 熟悉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熟悉学校卫生监督的综合评价. 第一节 概 述. 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 学校卫生监督的 目的 学校卫生监督的 作用 学校卫生监督的 依据 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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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学校卫生监督 School Health Inspection
学校卫生监督 • 第一节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 第二节 学校卫生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 第三节 学校卫生监督的评价
学校卫生监督 • 本章教学大纲要求: • 掌握学校卫生监督的基本概念、内容; • 掌握学校卫生监督的监督程序; • 熟悉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 熟悉学校卫生监督的综合评价
第一节 概 述 • 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 • 学校卫生监督的目的 • 学校卫生监督的作用 • 学校卫生监督的依据 • 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监察、督导的卫生执法活动。是国家公共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规范性、科学性和技术性特点。 卫生监督与学校卫生监督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校等。(不包括托幼机构、成人进修学校、校外培训学校等)
通过学校卫生监督可以促使学校明确其卫生职责,规范其行为,纠正其卫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使学校卫生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学校卫生监督的目的
1.直接服务于不断发展的教育事业; 2.为儿童少年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环境; 3.充分保证学生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学校卫生监督的作用
学校卫生监督的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 卫生监督依据 政策依据 政策性文件 技术依据 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学校卫生监督机构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由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 目前我国的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所和疾控机构的相关科室承担。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拟订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大学进行卫生监督;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拟订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大学进行卫生监督;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拟订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中学、中专、技校进行卫生监督;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制订本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中学、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主要职责是 • 对学校进行卫生监督 • 核发“卫生许可证” • 对监督中发现的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指导 • 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知识和技能培训 • 对新、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见者设计等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参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的卫生指标审查。
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监督机构应注意做到 • 严格按《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执行,严格履行法律授予的权限 •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合法、恰当 • 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实事求是取证,保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和鉴定结论的完整性 卫生监督人员的职责(自学内容,P207)
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 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的基本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规定学校卫生监督的工作范围包括: • 原有和新建学校的建筑设施的使用状态 • 教学、卫生、体育、劳动、生活作息制度和健康教育的实施 • 校园和教学用房的环境卫生; • 学生常见病和集体机构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 学生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质量
《条例》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的规定《条例》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的规定 • 学校应设立卫生室,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配备专(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 • 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承担调查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等业务 • 各级疾病防治机构承担的任务 • 医院和专业防治机构、学校卫生机构配合,对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等提供专科技术指导,接受转诊治疗。
其他相关法规、政策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 •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 《中小学健康教育纲要》
标准分类 按照标准的约束性分为 • 强制标准 • 推荐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按发生作用的范围或审批权限分 •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如以拼音字母GB字头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和以GB/T字头发布的推荐性标准。 • 行业标准:工作中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时,行业技术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的标准。我国的行业标准通常由部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制定和发布,因此行业标准有时称部颁标准,如卫生部以WS、WS\T字头发布的标准 • 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在所属地方范围内实施某种技术要求时,由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主管部门主持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即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一般以拼音字母DB字头发布。 • 企业标准: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便于监督管理需要自行制定发布的企业内部标准。企业标准报当地标准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4)
学校卫生标准按内容分 教室相关卫生标准 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与照明卫生标准 GB8772-1988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GB/T17225-1998中小学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GB/T17226-1998中小学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WS99-1998黑板安全卫生标准 身体健康相关标准 GB/T16133-1995 儿童少年脊柱变曲异常的初筛 GB/T16134-1995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GB/T11533-1989 标准对数视力表 WS/T101-1998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的卫生标准规范 GB/T17223-1998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 GB/T17224-1998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
餐饮卫生标准 WS/T100-1998学校营养午餐供给量标准 WS103-1999中小学生营养餐供应企业卫生标准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学习用具卫生标准 GB8771-2007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 GB/T17227-1998 中小学教科书卫生标准 GB21027-200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其他场所卫生标准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8771-1988 铅笔涂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 废止:GB/T17099-1997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检
第二节 学校卫生监督基本内容及程序 •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 三、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 四、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 • 五、行政处罚规定和程序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School 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学校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选址、总平面布局、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事前进行全面和严格的卫生审查。 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 • 1.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预防性卫生监督 2.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的主要内容 A、学校或体育活动场所的选址、建筑设计与布局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B、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等)、行政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等)、生活服务用房(厕所、宿舍、淋浴室、饮水处等)的布局与设计及相关卫生设施的落实情况。 C、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过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预防性卫生监督 3.坚持科学监督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水平、地理气候和地域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做到对不同地区学校、不同层次学校的建筑设计要求有所区别,但在对儿童少年健康有危害、有影响的关键问题上必须坚持原则。
预防性卫生监督 • 4.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程序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案例 • 2009年12月7日晚21时左右,湖南湘乡民办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学生下楼梯过程中一学生跌倒,引发拥挤踩踏,造成8死26伤的惨重校园群体事故。学校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当地教育局局长被免职。 • 事故的原因,除了雨天楼道湿滑之外,这个学校教学楼的楼梯设计有严重缺陷。 • 据统计,2000-2009年十年间共发生学校楼梯踩踏事故28起
经常性卫生监督 •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school inspective health supervision)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他卫生法规,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经常性卫生监督 主要监督内容: • 1.建筑设备卫生 • 2.学习和教学卫生 • 3.体育锻炼和劳动安全 • 4.学校公共场所和宿舍卫生 • 5.学校卫生设备和饮用水卫生 • 6.学校食品卫生 • 7.传染病防治 • 8.健康教育和常见病防治 • 9.卫生保健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建筑设备卫生监督 •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如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语音室、图书室等)执行国家标准(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 教室的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采暖、微小气候和环境噪声,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学习和教学卫生 ①学生学习时间是否安排合理,是否存在超负荷的现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例》第五条的规定,每日学习时间均按小时计算,不按学时计算。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②教师是否存在拖堂、补课等增加授课时间、学生作业量的现象。
体育锻炼与劳动安全 • 运动场地与体育器材是否符合有关卫生和安全要求。 • 运动项目和劳动强度是否符合学生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 学生不准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学校公共场所和宿舍卫生 •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校内游泳场所、旅馆招待所、娱乐场所、理发美容店、室内体育馆、图书馆、公共浴室等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卫生监督,必要时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 学生宿舍卫生要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1986)第四章的规定如: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2.7m2/人;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等
学校卫生设备和饮用水卫生 • 学校是否按照学校卫生标准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 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施及水质、饮水设施设备及卫生管理措施,饮用水供应充足量情况。
学校食品卫生 监督对象: •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集体食堂、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生课间加餐、中餐及各种食品加工、供应和销售部(摊点) 监督内容: • 监督主要针对食品的加工、储存、供应状况进行;餐饮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体检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
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 学校有无完善的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隔离消毒等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 传染病疫情报告表和报告时限;学生病假登记簿、因病缺课统计表;对疑似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登记簿、卡。 • 传染病患者的隔离、转诊和治疗情况 • 发生传染病后教室、宿舍、厕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消毒情况 • 传染病流行季节的易感学生管理、 • 学生计划免疫工作管理
健康教育和常见病防治 • 健康教育开课率、健康教育师资上岗合格率 • 近视眼患病率、蛔虫感染率、贫血患病率、恒压龋齿患病率和填充率、营养不良患病率、沙眼患病率等
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 ①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 ②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 ③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 ④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一)监督前的准备 • 1.每次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必须有2人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参加。 • 2.执行任务的卫生监督员根据每次执行任务的性质、内容和目的,必须着监督服、佩带监督员证章、携带监督证件和卫生监督文书以及采样、取证、监督监测等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二)现场监督 • 1、卫生监督员到被监督的学校后,应首先与学校负责人取得联系,出示监督员证件及证章并说明来意。 • 2、听取学校有关情况介绍,索取有关材料,并由学校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陪同,按监督任务进行现场监督工作。 • 3、卫生监督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学校环境、卫生设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三)监督后处理 • 1、卫生监督员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并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共同签字(修改之处应有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监督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 2、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与卫生方面有关的问题,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 3、对限期改进的单位,到期后卫生监督员必须进行验收。对到期后仍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格的学校,应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 学生用品卫生监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规定对学生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使学生用品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而达到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目的。
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 针对市场销售品的监督 • 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产品,监督的首要目的是保证安全,防治使用者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近期或远期的危害 • 针对生产单位的监督 • 对生产单位的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过程、卫生设施、产品卫生质量的检测条件等; • 评审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 • 对评审合格者颁发卫生许可证,或颁发有关评审结论的证件 • 针对销售单位监督 • 索要并验证其销售产品的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及评审结论证件 • 加强对集体购买学生文具、娱乐器具、保健品的“索证”管理
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学生用品的广告审查 • 学生用品名称、制法、效用或性能不得有虚假和夸大 • 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学生用品的效用 进口的学生用品的经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十年寒窗梦将圆,一支铅笔把路拦 • 读卡机对假劣笔的答题卡识别率最低达到87%,意味着13%的内容即使全部答对,也会被判为错误。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 2008年4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是我国首次发布的强制执行的文具安全标准,几乎涵盖了所有文具用品的安全技术标准。 • 标准从有毒有害元素、有机有害溶剂使用等8个方面入手,对不同的学生文具用品作出安全要求,并严格规定颜料、笔、橡皮、涂改制品等产品中的铅、汞、砷等8种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以及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
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 • 突发性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school health unexpected eventuality)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群体严重健康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的事件。 • 它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部分,局限于学校范围内,尤其多见于学校突发的传染病暴发疫情、食品污染中毒、饮水与环境严重污染、服药后发生集体不良反应等。 2004 - 2007年学校和托幼机构共报告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746起,占全部公共卫生事件的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