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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 單位內部危害 物質 暨相關法規 教育 訓練. 馬偕醫院新竹分院病理檢驗科 蔡德龍 2012/8/22. 本單位危害物質種類、擺放、儲存位置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彙整如下:. http://10.8.41.220/ghs /. 單位內的危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告知,尤其著重在 MSDS 之 第二項 危害辨識資料 、 第四項 急救措施 、 第五項 滅火措施 、 第六項 洩漏處理方法 、 第七項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 第八項 暴露預防措施。. 一、物質與製造商資料. 物品中 ( 英 ) 文名稱: 甲醛 (Formaldehy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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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單位內部危害物質暨相關法規教育訓練病理檢驗科單位內部危害物質暨相關法規教育訓練 馬偕醫院新竹分院病理檢驗科 蔡德龍 2012/8/22
本單位危害物質種類、擺放、儲存位置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彙整如下:本單位危害物質種類、擺放、儲存位置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彙整如下: http://10.8.41.220/ghs/
單位內的危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告知,尤其著重在MSDS之第二項 危害辨識資料、第四項 急救措施、第五項 滅火措施、第六項 洩漏處理方法、第七項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第八項 暴露預防措施。
一、物質與製造商資料 物品中(英)文名稱:甲醛(Formaldehyde) 同義名稱:蟻醛、甲醯醛、氧代甲烷(Formalin、Formic aldehyde、Methanal、Methyl aldehyde、Methylene oxide、Oxomethane)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電話/傳真: 諮詢聯絡人及電話: 緊急聯絡電話: 物質安全資料表
二、成分辨識資料 危害物成份 化學式 含量(%) 化學文摘社登記 號碼CAS.NO 甲醛 (Formaldehyde) HCOH 100 50-00-0
三、危害辨認 • 進入人體之途徑:[ ]吸入 [ ]皮膚接觸 • [ ]吞食 • 健康危害效應急性: 吸 入:1.其蒸氣嚴重刺激鼻、咽及氣管。 2.於2~3ppm下刺痛鼻及咽背,但可忍 受。4~5ppm下能忍耐10~30分,超 過30分不適感大增。 3.於10~20ppm時呼吸困難,嚴重鼻、 咽及氣管灼熱感,造成咳嗽。50~ 100ppm會造成嚴重傷害。 4.高濃度引起肺水腫(數小時後出現症 狀)、肺炎或死亡。
三、危害辨認 皮膚接觸:溶液會造成刺激,引起刺痛、乾燥、皮膚 發紅,並且造成皮膚炎。 眼睛接觸:0.2ppm會刺激,2~3ppm會刺痛,4~5ppm會 流淚,10ppm會流淚不止,濃溶液會造成嚴重 刺激及傷害。 食 入:1.會造成口、咽、食、腸的刺激及疼痛,並且會 噁心、昏睡、腹痛等。其後的症狀包括暉眩、 沮喪及休克。 • 2.可能發展成黃疸、體溫降低、酸中毒及血尿。 • 3.因其蒸氣從食管轉到氣管,接著也會出現吸入 • 的症狀。 4.不同等級甲醛溶液的甲醇可能也引起毒性效應。
三、危害辨認 • 慢性:1.吸入造成呼吸道刺激及肺功能減弱。 • 2.造成皮膚刺激及過敏,敏感者對非常 • 低濃度亦會過敏。 • 3.過敏包括皮膚刺痛、發紅、濕疹(紅疹 • 、龜裂)。 • 4.濕疹可能產生在手肘、腳及部分或全 • 部的臉、頸處。 • 5.甲醛為人體正常代謝副產品,在體內迅速分解 • 成甲酸,接著分解為二氧化碳及水。
三、危害辨認 • 暴露之徵兆及症狀:刺激感、發炎、皮膚炎、過敏、流淚、灼傷。
四、急救措施 • 緊急處理及急救措施 • 吸 入:1.施救前先做好自身的防護措施,以 • 確保自已的安全。 • 2.移除污染源或將患移至空氣新鮮處。 • 3.若已停止呼吸,立即實施人工呼吸 • (不可使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若 • 呼吸困難,最好在醫生指示下由受 • 過訓練的人供給氧氣。 • 4.立即就醫。
四、急救措施 • 皮膚接觸:1.不要直接碰觸此化學品,必要時 • 戴防滲護手套。 • 2.脫掉污染的衣物、鞋子以及皮飾 • 品(如錶帶、皮帶)。 • 3.儘速用緩和流動的溫水沖洗患部 • 20分鐘以上。 • 4.假如刺激感持續存在,立即就醫。 • 5.將污染的衣物除污後再使用或丟 • 棄,而污染的鞋子或皮飾品不要 • 使用。
四、急救措施 • 眼睛接觸:1.立即將眼皮撐開,用緩和流動的 溫水沖洗污染的眼睛20 分鐘。 2.沖洗時要小心,不要讓含污染物 的沖洗水流入未受污染的眼睛裡。 3.若沖洗後仍有刺激感,再反覆沖 洗。 4.立即就醫。
四、急救措施 • 食 入:1.若患者即將喪失意識、已失去意識 或痙攣,勿經口餵食任何東西。 2.若患者意識清楚,讓其用水徹底漱 口。 3.不可催吐。給患者喝下240~300毫 升的水。 4.若患者自發性嘔吐,讓其身體向前 傾,以減低吸入的危險性。 5.讓其漱口及反覆給水。 6.立即就醫。
五、火災及爆炸危害資料 • 閃火點:40%溶液閃火點為60℃,視濃度不同由60~83℃不等。 • 爆炸下限(LEL):7.0% • 爆炸上限(UEL):73.0% • 滅火材料:二氧化碳、化學乾粉、酒精泡沫、水霧、聚合泡沫
五、火災及爆炸危害資料 • 特殊滅火程序: • 1.以噴水、二氧化碳或酒精泡沫,或用化 • 學乾粉滅火。 • 2.以噴水來降低甲醛容器的溫度,如果漏 • 出來著火時,可以噴水來降低甲醛蒸氣 • 及協助試圖止漏的人員。 • 3.以水來稀釋潑灑的甲醛,使其成不燃的稀溶液。
五、火災及爆炸危害資料 • 滅火防護及注意事項: • 1.滅火者需穿全套呼吸裝置及護目鏡。 • 2.燃燒時會產生有毒的一氧化碳及二氧化 • 碳氣體。 • 3.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將容器運 • 離火災地區。不得使水進入容器內。 • 4.火災導致安全閥發出聲響或容槽變色時 • ,人員應立即疏散。
六、洩漏之緊急應變 • 注意事項: • 1.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限制人員接 • 近該區。 • 2.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 3.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 4.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 • 5.撲滅或除去所有發火源。 • 6.報告政府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六、洩漏之緊急應變 • 清理時: • 1.不要碰觸外洩物。 • 2.避免外洩物進入下水道、水溝或密閉的 • 空間內。 • 3.在安全許可狀況下設法阻止或減少溢漏。 • 4.用砂、泥土或其他不與洩漏物質反應之 • 吸收物質來圍堵洩漏物。
六、洩漏之緊急應變 • 5.少量洩漏:用不會和外洩物反應之吸收物質 • 吸收。已污染的吸收物質和外洩物具有同樣 • 的危害性,須置於加蓋並標示的適當容器裡 • ,用水沖洗溢漏區域。小量的溢漏可用大量 • 的水稀釋。 • 6.大量洩漏:聯絡消防,緊急處理單位及供應 • 商以尋求協助。 • 7.噴水以趨散蒸氣,並保護止洩人員。 • 8.處理人員應有適當防護。
七、處理與儲存 • 操作與儲存注意事項 • 1.工作場所使用經認可的易燃性液體貯存容器。 • 2.貯桶接地,轉裝時應等電位連接(接地夾須 • 觸及裸金屬)。 • 3.使用時遠離火花、明火及其他發火源並於工 • 作區張貼禁煙標示。 • 4.在通風好的指定場所最小量使用,使用時避 • 免其蒸氣或霧滴釋出。 • 5.須備隨時可用來滅火及處理洩漏的緊急應變 • 裝置。
七、處理與儲存 • 6.容器須標示,不用時關緊;空桶可能仍有危害性殘餘 • 物。 • 7.貯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及陽光無法直射的地方。 • 8.貯存須遠離熱、發火源及不相容物,如氧化物及強鹼。 • 9.用不產生火花且接地的通風系統與電器設備,以免其 • 成為發火源。 • 10.貯存在貼有標籤的適當容器裡,並避免容器受損。 • 11.不用的容器以及空桶都應緊密的蓋好。 • 12.使用適當的貯槽、貯桶、貯櫃、貯室及建築物貯存。
七、處理與儲存 • 13.若須要則考慮加裝洩漏偵測及警報系統。 • 14.限量儲存,並限制人員進入該區,於適當處 • 張貼警示標誌。 • 15.貯存區要與員工密集之工作區域分開。 • 16.定期作洩漏及損毀等瑕疵檢查。 • 17.貯存區及其附近須備立即可用的滅火器材。 • 18.遵循貯存與處理易燃物或可燃物的相關法規。
八、暴露預防措施 • 個人防護 • 眼部:1.化學安全護目鏡、護面罩。 • 2.操作時不要戴隱形眼鏡。 • 呼吸:1.在任何可偵測的濃度下: • (1)任何自給式空氣呼吸器,並附有全面 • 式面罩,屬壓力需求型或其他正壓形式。 • (2)任何附全面式面罩的供氣式呼吸防護 • 具,屬壓力需求型或其他正壓形式並結 • 合補助自備空氣呼吸器,屬壓力需求型 • 或其他正壓形式。
八、暴露預防措施 • 2.在污染物外洩時: • (1)任何清除式全面罩呼吸器,具濾毒罐以防範對象物質。 • (2)任何外洩型專用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 手套:氯丁橡膠、橡膠等防滲手套。 • 防護衣物/裝備:上述橡膠材質圍裙,安全淋浴設備,工作 • 靴。 • 通風設備:1.嚴格管制處理,儘可能隔離或密閉處理。 • 2.分開使用防爆型且接地的通風系統。 • 3.排氣口直接通到戶外。 • 4.排出的廢氣可能須處理,以避免污染環境。 • 5.供給充分新鮮空氣以補充排氣系統抽出的空氣。
八、暴露預防措施 • 個人衛生: • 1.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衣物,洗淨 • 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且須告知洗 • 衣人員污染物之危害性。 • 2.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 • 3.處理此物後,須徹底洗手。 • 4.維持作業場所潔。
九、物理及化學特性 • 物質狀態:液體、氣體 • 揮發速率(乙酸丁酯=1):- • 外觀:無色溶液或氣體 • 蒸氣壓:10mmHg(-88℃);760mmHg(-19.5℃) • 氣味:刺激性、窒息性、刺鼻的氣味 • 比重(水=1):1.067
九、物理及化學特性 • 沸點:-20℃ • 水中溶解度:55g/100ml • 熔點:-118℃ • pH值:2.8~4.0 • 蒸氣密度(空氣=1):1.03(水溶液)、1.075(氣體)
十、反應特性 • 安定性:1.溶液狀態穩定,在空氣中會慢慢氧化形成甲 • 酸。 • 2.和水不反應,可以和過甲酸過氯酸、苯胺起 • 劇烈反應。 • 3.純甲醛在商業上並無效益,其有聚合的趨向 • 。通常市面上販售的為37%~50%的甲醛再 • 加上甲醇所混合而成的甲醛液。 • 4.所謂的福馬林通常為37%(W/W)以上的甲醛 • 溶液,加入甲醇之甲醛溶液較約甲醛液穩定 • 。甲醛也常以cyclic trimer trioxane的形式在,這 • 是一個完全穩定且不易釋放甲醛的化合物。
十、反應特性 • 危害分解性:在300℃以下,未催化之分解反應速率很慢,若以外插法估計其在400℃之分解率是0.44%/分鐘,在101kpa(1大氣壓時),主要分解產物是一氧化碳及氫氣。鉑、銅、鉻、鋁等金屬可催化甲醛生成甲醇,methyl formate,甲酸,二氧化碳,甲烷等。
十、反應特性 • 危害之聚合: • 1.容易聚合。 • 2.無水的甲醛單體(乾燥氣體)80~100℃時較穩定 • ,但在低溫時易生成聚合物,微量極性的不純 • 物如酸、強鹼、及水都會加速聚合。當液態甲 • 醛在密封玻璃瓶且溫度於室溫時,會造成爆炸 • 與生成高熱(63KJ/mol或15.05Kcal/mol)。 • 3.加入甲醇或如hydroxypropyl methyl cellulose, • methyl celluloses或ethyl celluloses及 • isophythalobisguanamine可抑制聚合應。
十、反應特性 • 4.少量水存在時可減緩甲醛蒸氣生成間甲醛。 • 5.與胺類產放熱反應,與AZO化合物產生放熱反應並釋放出氮氣與強鹼產生放熱反應及強烈聚合反應,與dithiocarbamate產生可燃氣體及有毒蒸氣,如二硫化碳。與鹼產生放熱反應及可燃性氫氣,與氮化物產生放熱反應並生成可燃的氨氣與劇烈的聚合反應。與硝基化合物、飽和脂肪族、硫化物產生放熱反應,與有機過氧化物產生劇烈反應,與氧化劑生成放熱反應。與還原劑生成可燃性氣體及放熱反應。
十一、毒性資料 • 慢毒性:IARC分類屬於2A,人類致癌證據有 • 限,動物致癌證據充分,為疑似致癌 • 性物質。 • 刺激性:婦女受到甲醛的影響,包括經期異常 • 及次發性不孕症(Secondary Sterility)。 • 致畸胎性:細菌、人體分離細胞或動物細胞基 • 因突變測試呈陽性反應。
十二、環境生態資料 • 1.以多種魚蝦作試驗並未發現蓄積現象。 • 2.土壤吸收及移動:並未有文獻發現有土壤吸收之 • 現象。高濃度甲醛氣體在泥土中被吸收是最重要 • 的泥土消毒用途。而辛醇與水分配係數低(log • Kow=0.35)顯示土壤吸收低。 • 3.甲醛在水中被底泥及污染分解需42~72小時,而 • 以stagnant湖水作die-dway試驗,在有氧狀態30小 • 時分解,在無氧狀態48小時分解。 • 4.甲醛在水中迅速分解,在土壤中為細菌所分解。 • 甲醛蒸氣在土壤中被微小植物分解。
十三、廢棄處理與處置 • 1.聯絡製造商或供應商徵詢處置意見。 • 2.聯絡環保當局徵詢處置意見。 • 3.經環保當局訂可下予以焚化。
十四、運送資料 • 聯合國編號(UN.NO.):2209 • 危害性分類:第九類9組Ⅲ分組 • 所需圖式種類(Hazard labels):第九類9組Ⅲ分組
十五、適用法規 • ◎經其持有人自行認定為廢棄物時,應於棄置前15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並依「廢棄物清理法」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規定辦理。 •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九條規定,甲醛為已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於民國86年10月6日公告為許可運作管理之毒性化學物質。 •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需遵守「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五、適用法規 • ◎甲醛必需符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訂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依本標準第七條所列法計量,周界必需低於0.2ppm之標準。 •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第四條規定之甲醛最高容許濃度為1ppm(1.2mg/Nm3)。 •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甲醛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標示之有害物,必需遵守「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相關規定。
十六、其他資料 • 參考文獻: • 1.行政院環保署,〝中美合作計畫「中文毒理清 • 冊」〞,中華民國86年3月。 • 2.行政院環保署,「中文毒理資料庫」。 • 3.行政院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諮詢委員 • 會-十七種化學物質基本資料〞,中華民國86 • 年5月 • 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物質安全資料表參考範 • 例〞,中華民國83年4月。 • 5.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工業技術研究院。
危害標示分類(CNS6864 Z5071) 第一類:爆炸物(Explosive) 1.1組:有一起爆炸危險的物質或物品 1.2組:有拋射危險,但不一起爆炸危險的物質或物品 1.3組:會引起火災,並有輕微爆炸拋射危險的物質 或物品
第一類:爆炸物(Explosive) 1.4組:無重大危險的物質或物品 1.5組:有一起爆炸危險,但不敏感物質或物品 1.6組:有一起爆炸危險,但極不敏感物質或物品
第二類:氣體(Flammable, Non-flammable, Toxic, and Non-toxic gases) 2.1組:易燃氣體 2.2組:非易燃氣體 2.3組:毒性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四類:易燃固體(Flammable solids) 自燃物質(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禁水性物質(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4.1組:易燃固體 4.3組:禁水性物質 4.2組:自燃固體
第五類:氧化性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 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5.1組:氧化性物質 5.2組: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性物質(Poison) 感染性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Radioative)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第九類:其他危險物(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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