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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校內 第四次 填表 說明 會 ( 學術單位填表操作指引說明會 ) ( 教務處教學業務組列管表冊說明 ).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教務處教學業務組. 列管表冊. 表名: 辦理 外語 相關活動資料表. 表 3-2-3 表冊定義說明. 表冊關鍵定義說明 外語活動定義: 1. 以「外語教學」為主題目的或與之相關的活動。 2. 以「外語」作為溝通媒介或傳播語言的活動。 3. 由外籍人士或外籍生擔任主角或主體的活動。符合上述活動定義且學校為主辦或協辦者可列入。 教育部補助提昇外語能力相關計畫,可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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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校內第四次填表說明會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校內第四次填表說明會 (學術單位填表操作指引說明會) (教務處教學業務組列管表冊說明)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教務處教學業務組
表名: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 表3-2-3 表冊定義說明 • 表冊關鍵定義說明 • 外語活動定義:1.以「外語教學」為主題目的或與之相關的活動。2.以「外語」作為溝通媒介或傳播語言的活動。3.由外籍人士或外籍生擔任主角或主體的活動。符合上述活動定義且學校為主辦或協辦者可列入。 • 教育部補助提昇外語能力相關計畫,可列入。 • (填表說明請參考教務處網頁→註冊組→ 校務基本資料庫→各項表冊填表說明 →表3-2-3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填表說明)。網址如下: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4-1001-11583,r620-1.php)
表名: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 表3-2-3 資料提供方式 • 填報方式說明 • 請各學術單位依據教學業務組提供Excel表進行填報 • 表格填報:填表格式請參考教務處網頁→註冊組→ 校務基本資料庫→各項表冊填表說明 →表3-2-3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網址如下: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4-1001-11583,r620-1.php
表名: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 表3-2-3 填報注意事項 • 填寫資料期間: • 填寫100學年度資料,即100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資料。 • 繳交期限: • 101年9月20(四)前將檔案寄至yuhchan@ntunhs.edu.tw
表名: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 表3-2-3 表格填寫說明 請填寫參與該活動之學生人數(不限本校) • 若經費來源及主持人為兩筆以上, 請以“、”號區隔填報 • 若非本校或他校聘任之專兼任教師(如補教界教師),請勿填寫。 • 填寫活動辦理日期
表名:系科本位資料表 表3-6 表冊定義說明 • 表冊關鍵定義說明 • 定義:系科本位課程係指各校透過產業發展、畢業生就業發展及學校自身優劣勢分析,確定系科畢業生就業之區域或全國之產業定位,進一步將其工作能力分析內容轉換為職場專業智能分析,具體訂定系科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所規劃開設之課程,其課程經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 (填表說明請參考教務處網頁→註冊組→ 校務基本資料庫→各項表冊填表說明 →表3-6系科本位資料表(填表說明)。網址如下: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4-1001-11583,r620-1.php)
表名:系科本位資料表 表3-6 資料提供方式 • 填報方式說明 • 請各學術單位依據教學業務組提供Excel表進行填報 • 表格填報:填表格式請參考教務處網頁→註冊組→ 校務基本資料庫→各項表冊填表說明 →表3-6系科本位資料表。網址如下: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4-1001-11583,r620-1.php
表3-6 表冊常見問題 表名:系科本位資料表 • 有開設實務專題課程或模組課程,其之前有開會並請業界專家參與,才可填報此表格,若有開會但無邀請業界專家參與,是否可以填報? • →Ans. 業界人員認列,請以「經費」判斷。若業界人員拿到一筆費用,則可填報一個課程模組,若拿到兩筆費用,則可填報兩個課程模組。 • 業界人員為非學界人士,且為現職實務工作者。若符合此定義,即可填報。 • 不同學制、系科所開設之「課程模組」,如有相同之「業界人員」參與課程小組之規劃,且其經費(專家諮詢費用)是由各學制、所系科所共同分攤者,請勿重覆填寫。
表名:系科本位資料表 表3-6 填報注意事項 • 填寫資料期間: • 填寫100學年度(即100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各系所實際開設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 • 繳交期限: • 101年9月20(四)前將檔案寄至yuhchan@ntunhs.edu.tw
表名:系科本位資料表 表3-6 表格填寫說明 請填寫課程模組名稱,若無請填「無」(不得空白)
表名: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表3-7 表冊定義說明 • 表冊關鍵定義說明 • 產學合作定義:係蒐集具產業實務之業界教師與專任教師「共同開設之課程」,業界教師及專任教師授課時數須各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 符合「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可提報(參考網址:http://www.iaci.nkfust.edu.tw/Industry/CP.aspx?s=99&n=94) • (填表說明請參考教務處網頁→註冊組→ 校務基本資料庫→各項表冊填表說明 →表3-7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填表說明)。網址如下: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4-1001-11583,r620-1.php)
表名: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表3-7 資料提供方式 • 填報方式說明 • 請授課老師至北護教師學術研究系統填寫表單 • 系統填報:北護人入口網→研究成果→ 學術研究→北護教師學術研究系統→教務處→產學合作教學課程。 網址如下: http://system8.ntunhs.edu.tw/myNTUNHS_staff/)
表3-7 表冊常見問題 表名: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 若本校某科目A ,其原授課教師B教師屬於本校兼任教師,但B教師又具備業師身分,其鐘點費就是原本授課鐘點費,那這筆資料可填報於本表中嗎? • →Ans. 可以, 經費請以校內兼任老師的鐘點費填報。 • 請問表3-7產學合作教學課程除了就業學程外是否包括協同教學(課程為專任教師開課, 業師輔助授課)? • →Ans.可填入,並請依表冊定義進行填報。 • 校外業師須為專職在業界工作。
表名: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表 3-7 填報注意事項 • 填寫資料期間: • 填寫100學年度下學期,即101年2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資料。 • 繳交期限: • 101年9月20(四)前將檔案寄至yuhchan@ntunhs.edu.tw
表名: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表3-7 系統操作說明 同一門課有多位業師授課,請多筆填寫以「 , 」區隔 應以填寫期間之專職為主 比照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