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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计凭证. 学习本章,应重点掌握. ( 1 )会计凭证的意义和作用; ( 2 )原始凭证的种类、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 ( 3 )记账凭证的种类、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 ( 4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 1 、会计凭证的定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2 、会计凭证的作用 (1) 会计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的依据。 (2) 会计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3) 会计凭证是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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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本章,应重点掌握 • (1)会计凭证的意义和作用; • (2)原始凭证的种类、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 • (3)记账凭证的种类、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 • (4)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 1、会计凭证的定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2、会计凭证的作用 (1) 会计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的依据。 (2) 会计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3) 会计凭证是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的依据。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的分类 按其来源 外来原始凭证 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一次凭证 按其填制方法 累计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用来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1、原始凭证 的内容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真实:每张原始凭证必须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 正确: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和文字必须填写正确和清楚,易于辨认。 完整: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缺漏,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及时:在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同时,应及时填制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及时送交会计部门。
3、原始凭证的审核 (1) 真实性审核 (2) 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3) 完整性审核 (4) 正确性审核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1、记账凭证填制依据: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汇总表 有关账簿记录 2、记账凭证的内容 填制单位的名称;记账凭证的名称;记账凭证填制的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有关人员的签章。
4、记账凭证填制要求(一) • 记账凭证的摘要作为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填写必须简明、扼要、清晰、完整,反映客观实际。避免模棱两可或错填漏填。 • 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填写。 •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多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合并填制。为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也可以在“原始凭证汇总表”上加盖会计科目名称代替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填制要求(二) • 除结账和更正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付原始凭证的张数。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 编制专用记账凭证时,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填制收款凭证;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填制付款凭证;涉及转账业务的,填制转账凭证。对于货币资金相互之间的转账业务,按规定只编制付款凭证,以避免重复记账。
记账凭证填制要求(三) • 记账凭证中应填列的内容,必须填列完整。记账凭证填列完毕后,应有专人进行审核,与记账凭证相关的人员应签字或盖章,以示经济责任。付款凭证还要有领款人的签字。 •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对最后一行数字下的空行划线注销。 • 根据记账凭证登账后,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必须打“√”记号,或在此栏注明过入分类账的账页号码,表示过账完毕,避免重复过账。
5、记账凭证的审核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相一致。 (2)记账凭证中所填列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记账凭证中的有关项目填列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有关人员有无签名或盖章。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开始,经过审核、记账、整理、装订等一系列业务顺序,直至归档保管为止,在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传送和处理的程序。 会计凭证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会计凭证的保管方法 • 装订:每月记账完毕,应把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按其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加上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 • 保管: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要按年分月顺序排列,并指定专人保管。 • 销毁:任何人都无权自行随意销毁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