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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行為與肇事現況分析

101 年 8 月份 嘉義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酒駕行為與肇事現況分析. 主講人: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張夢麟. 1. 簡 報 大 綱. 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酒駕 統計資料分析 參、 執法現況及策進作為 肆、建議事項 伍、結語. 2. 壹、前言. 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重視,並要求政府應有效遏阻酒駕行為 。 近十年酒駕肇事高居國內道路交通事故肇因之首位,顯見國人酒駕之嚴重性,如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實為當前交通安全重要之課題。. 3. 貳、酒駕統計資料分析. 4. 一、近 10 年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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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行為與肇事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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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1年8月份 嘉義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酒駕行為與肇事現況分析 主講人: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張夢麟 1

  2. 簡 報 大 綱 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酒駕統計資料分析 參、執法現況及策進作為 肆、建議事項 伍、結語 2

  3. 壹、前言 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重視,並要求政府應有效遏阻酒駕行為。近十年酒駕肇事高居國內道路交通事故肇因之首位,顯見國人酒駕之嚴重性,如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實為當前交通安全重要之課題。 3

  4. 貳、酒駕統計資料分析 4

  5. 一、近10年趨勢 (一)酒後駕車肇事高居國內道路交通事故肇因排行第1名,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近10年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以95年727人達高峰後遞減,取締違規件數自96年13萬7,692件達高峰後亦遞減;移送法辦件數則大致呈現增加趨勢。 5

  6. (二)100年警察機關針對取締酒駕動用執法警力61萬4,647人次、攔檢盤查民眾155萬0,280人次,實施酒精檢測29萬7,308件,取締酒駕違規11萬3,430件,移送法辦5萬2,604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439人。(二)100年警察機關針對取締酒駕動用執法警力61萬4,647人次、攔檢盤查民眾155萬0,280人次,實施酒精檢測29萬7,308件,取締酒駕違規11萬3,430件,移送法辦5萬2,604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439人。 (三)近10年全國車輛數,由91年約1,790萬輛,增加至100年的2,222萬輛,在全國車輛數大幅增加432萬輛(+24.12%)情況下,酒駕防制工作尚能維持一定成效,誠屬不易。 6

  7. 91-100年取締酒駕違規、移送法辦件數及死亡人數趨勢圖91-100年取締酒駕違規、移送法辦件數及死亡人數趨勢圖 7

  8. 二、100年與近10年平均值比較 100年取締酒駕違規11萬3,430件,移送法辦5萬2,604件,死亡人數439人,較近10年平均值取締件數增加3,860件(+3.52%),移送法辦增加1萬2,095件(+29.85%)死亡減少57人(-11.19%),防制作為仍應持續維持。 8

  9. 9

  10. 三、101年1至7月份與去(100)年同期比較 本(101)年1至7月份取締酒駕違規7萬4,815件,移送法辦3萬1,724件,酒駕死亡人數226人,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增加7,311件(+10.83%),移送法辦增加1,375件(+4.53%),死亡減少19人(-7.76%),死亡人數確有下降,各項防制作為仍應持續維持。 10

  11. 11

  12. 四、治安滿意度調查 (一)本署「101年度第2季治安滿意度調查」,針對全國民眾抽樣調查(樣本數2萬3,868人),受訪問民眾對於防制酒駕工作之看法,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於警察加強取締「酒駕」支持度高達98.36%,顯見多數國人均支持嚴格取締酒駕行為。 12

  13. (二)警察雖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但酒駕肇事仍居高不下,民眾認為主要原因以「罰責太輕」比例(45.70%)最高,其次是「駕駛道德與觀念不足」(29.40%),可見修法嚴懲及加強教育宣導,仍是未來防制酒駕重要課題。(二)警察雖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但酒駕肇事仍居高不下,民眾認為主要原因以「罰責太輕」比例(45.70%)最高,其次是「駕駛道德與觀念不足」(29.40%),可見修法嚴懲及加強教育宣導,仍是未來防制酒駕重要課題。 13

  14. 參、執法現況及策進作為 14

  15. 一、推動區域聯防,嚴正交通執法 (一)為發揮執法效能,本署業於本年5月9日通令各警察機關推動「區域聯防」機制,針對轄區相鄰易發生酒駕及易肇事之路段、時間及車種,彈性規劃聯合稽查勤務,並強化機動巡邏攔檢,靈活運用警力,提高見警率,以達嚇阻酒駕之功效。 15

  16. (二)內政部李部長於本年5月15日召開「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記者會,公開宣示警察嚴正執法立場,拒絕關說,對公然挑釁行為,落實蒐證嚴懲違法,以維執法尊嚴。(二)內政部李部長於本年5月15日召開「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記者會,公開宣示警察嚴正執法立場,拒絕關說,對公然挑釁行為,落實蒐證嚴懲違法,以維執法尊嚴。 16

  17. 二、訂頒專案計畫,宣示取締決心 (一)為宣示強力取締酒駕之決心,本署訂頒「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實施計畫,自101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辦理為期3個月「加強取締酒駕專案性勤務」,並規劃6次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化「區域聯防」機制,加強攔檢稽查作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17

  18. (二)為因地制宜、強化執法效益,本年6月6日通令各警察機關增加攔檢酒測勤務強度及頻率,對拒絕酒測之汽車駕駛人,告知拒測將遭受重罰之嚴重性。同時要求各直轄市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自6月7日起連續二週,針對轄區常有酒駕違規及肇事路段、時段,每日規劃分區取締酒駕勤務,以遏止投機民眾酒駕違規行為。(二)為因地制宜、強化執法效益,本年6月6日通令各警察機關增加攔檢酒測勤務強度及頻率,對拒絕酒測之汽車駕駛人,告知拒測將遭受重罰之嚴重性。同時要求各直轄市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自6月7日起連續二週,針對轄區常有酒駕違規及肇事路段、時段,每日規劃分區取締酒駕勤務,以遏止投機民眾酒駕違規行為。 18

  19. (三)本年6月8日內政部李部長(高雄市)、本署署長(臺北市)及何副署長(臺中市)聯合各地方政府分區視導全國性同步取締酒駕專案勤務,並邀請各地媒體採訪報導,澈底發揮全面宣示成效。(三)本年6月8日內政部李部長(高雄市)、本署署長(臺北市)及何副署長(臺中市)聯合各地方政府分區視導全國性同步取締酒駕專案勤務,並邀請各地媒體採訪報導,澈底發揮全面宣示成效。 19

  20. (四)為賡續執法成效,自101年9月起由本署每月統一律定2次「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各警察機關再自行規劃2次以上之取締酒駕勤務,以持續防制酒駕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四)為賡續執法成效,自101年9月起由本署每月統一律定2次「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各警察機關再自行規劃2次以上之取締酒駕勤務,以持續防制酒駕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20

  21. (五)依98年至100年酒駕肇事時段統計分析,自18時起至翌日凌晨6時止之死亡人數占總人數比率高達74.02%,遠高於其他時段(6時至18時),顯示酒駕死亡事故多集中於夜間或深夜時段,本署即要求都會區警察機關加強深夜時段取締酒駕勤務,並通報派遣巡邏警力執行酒駕攔檢勤務,以全面加強取締作為。(五)依98年至100年酒駕肇事時段統計分析,自18時起至翌日凌晨6時止之死亡人數占總人數比率高達74.02%,遠高於其他時段(6時至18時),顯示酒駕死亡事故多集中於夜間或深夜時段,本署即要求都會區警察機關加強深夜時段取締酒駕勤務,並通報派遣巡邏警力執行酒駕攔檢勤務,以全面加強取締作為。 21

  22. (六)101年6-7月份取締酒駕違規2萬8,485件,移送法辦10,616件,酒駕死亡人數50人,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增加9,608件(+50.90%),移送法辦增加2,259件(+27.03%),死亡人數減少12人(-19.35%)。(六)101年6-7月份取締酒駕違規2萬8,485件,移送法辦10,616件,酒駕死亡人數50人,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增加9,608件(+50.90%),移送法辦增加2,259件(+27.03%),死亡人數減少12人(-19.35%)。 22

  23. 三、強化專業訓練,提升員警知能 為使員警正確認知法律規定,並能嚴守依法行政及程序正義原則,本署除每年辦理交通警察幹部願景共識營、交通警察法規等相關講習訓練外,同時要求各警察機關自行加強員警取締酒駕教育訓練,藉由上述專業訓練以提升執法品質 23

  24. 四、加強執勤訓練,保障員警安全 修正「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增列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執勤技巧與人身安全應注意事項,並製作教材函發各警察機關列入警察常年訓練課程,加強員警熟稔取締酒駕勤務執勤技巧,避免員警執勤時遭受傷害,以保障民眾及員警人身安全。 24

  25. 五、加強預防宣導,防範酒後開車 (一)本署何副署長及內政部李部長分別於本年6月15日及27日接受中國廣播公司及警察廣播電臺節目專訪,說明酒駕取締大執法相關問題,藉由廣播發揮宣導功效,導正民眾正確交通行車觀念及駕駛習慣,讓全民重視酒駕問題。 25

  26. (二)本署於本年6月28日通函各警察機關除辦理相關宣示活動外,並邀集轄內餐飲職業工會、餐飲業者、計程車工會、停車場管理業者等辦理「防制民眾酒駕宣導」座談會,期能廣納各界意見,共商防制酒駕策略(措施);另內政部李部長於本年7月6、7日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主持防制酒駕宣導座談會及宣示活動,持續加強宣示作為,以擴大宣導效果。(二)本署於本年6月28日通函各警察機關除辦理相關宣示活動外,並邀集轄內餐飲職業工會、餐飲業者、計程車工會、停車場管理業者等辦理「防制民眾酒駕宣導」座談會,期能廣納各界意見,共商防制酒駕策略(措施);另內政部李部長於本年7月6、7日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主持防制酒駕宣導座談會及宣示活動,持續加強宣示作為,以擴大宣導效果。 26

  27. (三)為有效防制酒駕肇事,各警察機關除持續加強執法宣導,提高大眾對酒駕之危險認知外,同時倡導「事先預防重於事後取締」的理念;另針對各節慶連續假日,國人飲酒頻率較高之時機,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執行取締酒駕執法與宣導措施,加強防範酒駕肇事發生。(三)為有效防制酒駕肇事,各警察機關除持續加強執法宣導,提高大眾對酒駕之危險認知外,同時倡導「事先預防重於事後取締」的理念;另針對各節慶連續假日,國人飲酒頻率較高之時機,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執行取締酒駕執法與宣導措施,加強防範酒駕肇事發生。 27

  28. 六、落實督導考核,呼籲首長重視 (一)修訂本署「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督導考核計畫」評核基準表之「勤務規劃」與「肇事防制與處理」,增列各警察機關應定期分析「取締酒駕攔檢點」、「酒駕事故地點」及「轄內常飲酒集中地點」之關聯性,並據以規劃勤務,同時責由各警察局督導各分局落實執行。 28

  29. (二)結合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聯合督考各警察機關,檢核各項勤務規劃部署及肇事防制作為,提升執行成效,降低酒駕肇事發生。(二)結合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聯合督考各警察機關,檢核各項勤務規劃部署及肇事防制作為,提升執行成效,降低酒駕肇事發生。 29

  30. (三)為使地方首長能重視酒後駕車之嚴重性,本署於本年7月31日將101年1至6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與違規取締件數分析統計表」,函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親啟,並建議透過道安會報機制,結合各方資源及力量共同防制酒駕。(三)為使地方首長能重視酒後駕車之嚴重性,本署於本年7月31日將101年1至6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與違規取締件數分析統計表」,函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親啟,並建議透過道安會報機制,結合各方資源及力量共同防制酒駕。 30

  31. 七、積極推動修法,嚴懲酒駕惡行 (一)參與行政院「研商防制酒駕肇事相關法令研修之可行性會議」 1、本年6月6日行政院林政務委員政則邀集法務部、交通部、衛生署及內政部進行跨部會協商,達成「嚴格取締、修法重罰」共識,會議決議如下: 31

  32. (1)除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嚴格執法外,針對車輛較多之各直轄市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應於101年6月底前,天天加強分區酒測臨檢,並宣示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依相關規定可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銷駕駛執照。(1)除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嚴格執法外,針對車輛較多之各直轄市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應於101年6月底前,天天加強分區酒測臨檢,並宣示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依相關規定可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銷駕駛執照。 (2)請法務部及交通部於6月底以前,就民眾所提出相關修法意見,召開修法公聽會,並於立法院下個會期以前提出修正法案,回應民眾要求加重罰則及刑度的要求,同時將13位立法委員所提的修法意見列入研討。 32

  33. 2、本署依據上開決議事項,立即通令各警察機關加強攔檢酒測勤務強度及頻率,對拒絕酒測之汽車駕駛人告知相關罰責,同時要求各直轄市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連續二週,每日規劃分區取締酒駕勤務,以杜絕民眾僥倖違規心態。2、本署依據上開決議事項,立即通令各警察機關加強攔檢酒測勤務強度及頻率,對拒絕酒測之汽車駕駛人告知相關罰責,同時要求各直轄市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連續二週,每日規劃分區取締酒駕勤務,以杜絕民眾僥倖違規心態。 33

  34. (二)配合法務部修法加重酒駕之處罰 1、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雖於去年修正加重刑責,但近日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及重視,本署當持續配合法務部積極推動修法嚴懲酒駕肇事者,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34

  35. 2、內政部李部長於本年5月15日記者會中贊成修法提高最低刑度嚴懲酒駕,並建議檢察官及法官就酒駕移送案件能加重具體求刑及從重量刑,有效防制酒駕發生。2、內政部李部長於本年5月15日記者會中贊成修法提高最低刑度嚴懲酒駕,並建議檢察官及法官就酒駕移送案件能加重具體求刑及從重量刑,有效防制酒駕發生。 35

  36. 肆、建議事項 36

  37. 一、提高酒駕罰鍰及加重處罰 (一)建議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罰金額度之提高,將現行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違規行為,罰鍰金額由現行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修正提高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以加重對酒駕行為之處罰。 37

  38. (二)日本自2002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44條之3,將「酒後駕車」(帶酒氣駕車)之規定標準由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為每公升0.15毫克酒後駕車違規與肇事逐年減少,成效顯著,值得我國仿傚參考。建請交通部除檢討研修提高酒駕罰鍰上限及下限外,並參酌日本立法例研議修法,以朝向社會大眾對酒後駕車「零容忍度」之期盼。(二)日本自2002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44條之3,將「酒後駕車」(帶酒氣駕車)之規定標準由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為每公升0.15毫克酒後駕車違規與肇事逐年減少,成效顯著,值得我國仿傚參考。建請交通部除檢討研修提高酒駕罰鍰上限及下限外,並參酌日本立法例研議修法,以朝向社會大眾對酒後駕車「零容忍度」之期盼。 38

  39. (三)本署「101年度第2季治安滿意度調查」,其中民眾對於「酒駕再犯違規修法將該違規車輛沒收」支持度高達70.63%;另針對酒駕車輛沒入部分,本署亦於101年5月18日及行政院召開「研商防制酒駕肇事相關法令研修之可行性會議」建議交通部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有關汽車沒入之規定,併納入研議修法,以有效遏止酒駕情事發生。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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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二、研修道安講習時程及內容 本署「101年度第2季治安滿意度調查」,其中民眾對於「酒駕之駕駛人或車主應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支持度高達82.97%,另依據公路總局統計資料,96年至100年酒駕違規再犯件數高達31.43%,顯見酒駕再犯率仍居高不下,建議增加違規酒駕者講習之時(次)數及研訂具體可行之方案專案施教,以發揮講習教育之效果。 41

  42. 三、研訂「代客駕車」管理規範及車行配套措施三、研訂「代客駕車」管理規範及車行配套措施 (一)目前雖有部分計程車隊提供「代客駕車」服務,惟國內並無訂定「代客駕車」管理規範及車行管理等配套措施,故相關業者提供該項服務措施時,倘於運送期間發生駕駛人與酒客人身安全、途中肇事責任歸屬及目的地車輛交付、停放等問題,勢必難以釐清責任,亟易引發爭議。 42

  43. (二)為推廣該項服務,擴大其服務對象與範圍,以減少民眾酒駕情事,建請交通部研擬「代客開車業者」管理規範及業者與消費者定型契約,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 43

  44. 四、持續加強防制酒駕宣導作為 (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針對執法、修法與酒後駕車之嚴重性製作宣導資料,有計畫性並持續加強宣導,以恢弘成效。 (二)透過各縣市道安會報力量,協請相關業者推動相關宣導措施: 44

  45. 1、設置相關宣導標語:餐廳門口或內部適當處所設置「酒後不開車」相關宣導標示牌。1、設置相關宣導標語:餐廳門口或內部適當處所設置「酒後不開車」相關宣導標示牌。 2、宣導「指定駕駛」及「善用大眾運輸工具」觀念:民眾用餐前,餐廳應主動向民眾說明如需飲酒,應先指定專責駕駛人,或提醒民眾如未指定駕駛人,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45

  46. 3、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民眾用餐完畢,餐廳主動告知民眾,如有飲酒可協助代叫計程車,例如警政服務App酒駕防制項下功能。 4、停車場宣導:停車管理員主動告知或提醒準備離開之車輛駕駛人,如有飲酒請勿開車,並提供代叫計程車之服務。 46

  47. (三)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其宣導內容、對象均以成年人居多,倘能向下紮根擴及青少年及兒童層面,並列入國中、小學教育課程,從小灌輸「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觀念,同時鼓勵其對家長展開親情勸阻,勢將有效提升防制成果,爰請交通部協調教育部規劃加強各級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三)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其宣導內容、對象均以成年人居多,倘能向下紮根擴及青少年及兒童層面,並列入國中、小學教育課程,從小灌輸「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觀念,同時鼓勵其對家長展開親情勸阻,勢將有效提升防制成果,爰請交通部協調教育部規劃加強各級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47

  48. 伍、結 語 48

  49. 酒後駕車極易發生危險,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本署自6月份強力執行取締酒駕以來,已獲致初步成效,為持續強化防制作為,澈底防制酒駕肇事,本署除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外,因防制對策非單由警察執法取締即可完全改善,仍須透過交通教育、宣導、工程改善等政策共同配合執行,始能竟其全功,本署將全力配合交通部法務部政策執行,從法制面及政策面來導正酒駕歪風,共同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不幸事件發生,保障民眾生命安全。酒後駕車極易發生危險,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本署自6月份強力執行取締酒駕以來,已獲致初步成效,為持續強化防制作為,澈底防制酒駕肇事,本署除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外,因防制對策非單由警察執法取締即可完全改善,仍須透過交通教育、宣導、工程改善等政策共同配合執行,始能竟其全功,本署將全力配合交通部法務部政策執行,從法制面及政策面來導正酒駕歪風,共同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不幸事件發生,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49

  50.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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