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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中小校務評鑑 - 發展亮點學校實施計畫 宣導說明會.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之新取向作法說明. 參酌美國西部大學校院認可協會( 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WASC )之評鑑精神,強調自我改善的動力,是一種聚焦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評鑑模式,重視受評學校提出自我改善計畫. 本次校務評鑑理念. ◎校務評鑑如同學校教育的「健康檢查」 ,是為了讓 學校瞭解目前狀況,而採取行動改進。 ◎校務評鑑的核心是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所以 行政 作為是服務,學習成效是關鍵 ,因此如果一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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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中小校務評鑑-發展亮點學校實施計畫宣導說明會臺中市國中小校務評鑑-發展亮點學校實施計畫宣導說明會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之新取向作法說明 • 參酌美國西部大學校院認可協會(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WASC)之評鑑精神,強調自我改善的動力,是一種聚焦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評鑑模式,重視受評學校提出自我改善計畫
本次校務評鑑理念 • ◎校務評鑑如同學校教育的「健康檢查」,是為了讓 學校瞭解目前狀況,而採取行動改進。 • ◎校務評鑑的核心是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所以行政 作為是服務,學習成效是關鍵,因此如果一個學校 學生學習效果佳,教學教學情形好,就應該是校務 良好。 • ◎校務評鑑不是要讓所有學校成為相同的學校,所以 重視各校自主的「運作機制」(PDCA) ,發展學校 特色。
本次校務評鑑重點簡述 • 採「聚焦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兩天實地訪視評鑑模式 • 本評鑑規劃案,為避免造成各級學校太多行政壓力,將校務評鑑與亮點學校選拔合而為一,也就是在校務評鑑各面向都在「通過」情況下,同時可核定該校之亮點特色,獲選為亮點學校 • 委員遴聘上,強調評鑑結果的專業性與客觀性,故採取「專家學者」評鑑的方式,成員組成方式涵蓋了校長、教師及專家學者代表。 • 評鑑結果運用依各校學校實際辦學情形提出「學校發展計畫」(包含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或亮點學校計畫)作為教育局獎勵或協助各學校辦學之重要參考。
執行評鑑之組織架構與任務 • 組織架構上分為四個層級且採「專家學者評鑑」方式 • 第一層級:指導委員會 由教育局長官及專家學者組成,任務在政策制定與推動。 • 第二層級:評鑑執行單位(總召學校) 由教育局委派之機構成立評鑑執行單位,負責實地評鑑小組委員之呈 報、遴聘、安排、培訓工作及負責推動評鑑相關業務。 • 第三層級:區域執行單位(區域承辦學校) 於山、海、屯、中四區各指派一所學校擔任協助承辦學校,並分別協助該區實地訪視相關事務工作執行,統理該區各項評鑑事務 • 第四層級:學校自我評鑑小組
實地訪視委員組成與任務 • 成員組成: 由教育局遴聘,包含學者專家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 • 成員任務:「進行實地訪視工作」及「評定評鑑結果」,於實地訪視前兩個星期,提出一份評鑑結果初稿,再到學校進行實地訪視。 • 實地訪視作業規劃: 1.實地訪視委員人數依學校規模做調整,並依委員人數調整每一項目 主訪視及副訪視委員,每一項目至少有2位委員訪視
實地訪視委員組成與任務 • 實地訪視作業規劃: 2.實地訪視-受評學校準備資料 各校提出「自我評鑑報告」以及學校初步發展計畫初稿」,其中包 含提出「亮點學校計畫」或「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 3.實地訪視-評鑑委員辦理事項 訪視委員至學校進行實際訪視,並依訪視情形與「自我評鑑報告」 ,綜整撰寫該校校務評鑑報告,其中包含審核該校「學校初步發展 計畫(含亮點學校計畫或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之可行性,以及 審核該校未來發展方向、以及教育局視導區督學追蹤改善事項。
實施方式 • 實施對象 1.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2.以學校自行申請為優先,不足之校數再由教育局考量學校實 際需求情形進行指定 • 實施週期 1.四年一週期平均分配評鑑306所學校,第1年由於含宣導及評 鑑委員培訓作業,故評鑑校數較少。 2.每一學年度分兩梯次進行,第一梯次實地訪視於11月至12月 ,第二梯次實地訪視於5月至6月。 3.為鼓勵各校發展學校特色,每梯次將評選出30%學校(國中3 所、國小9所,小計12所;但102學年度第1梯次則是國中5所 ,國小8所,小計13所)提供亮點計畫之獎勵。
實施方式 102-105年評鑑校數分配如下
實施方式 • 實施期程 由教育局統一召集所有學校抽籤排定各校評鑑時程。以102年為例
教 1.成立指導委員會 育 2.敦聘專家學者成立訪評委員 局 3.排定受評學校 教育局遴聘實地訪視委員,包括: 1.校長代表 2.教師代表 3.教育專家學者代表。 受評學校 成立自我評鑑小組 受評學校撰寫 1.自我評鑑報告初稿 2.學校初步發展計畫 (含A.亮點學校計畫 或 B.學校自我改善計畫) 實地訪視2天 實地訪視評鑑委員針對學校現況提出自我評鑑報告書,並審查學校初步發展計畫及建議教育局視導區督學追蹤改善事項 教育局進行審查,並辦理獎勵及後續各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 1.校務評鑑辦學績優獎勵 2.亮點學校發展獎勵 3.下年度經費編列以配合學校經營發展 實施方式 • 實施流程圖
評鑑指標 • 包含五大評鑑項目,各指標參考效標說明請詳說明會手冊
評鑑分數及等級 • 等級評定以五大項目分項分別評分,評鑑結果依各項平均分數給予等級評定,分別給予「特優(22分以上)」、「優等(16~20分)」、「通過(12~15分)」、「再追蹤(6~11分)」、「未通過(4~5分)」五個等級。 • 五個評鑑項目需都達到「通過」等級以上者才能提出亮點學校計畫申請。 • 教師教學觀察分數將做為評鑑項目二課程發展、三教師教學、四學生學習之重要參考依據,所抽取入班觀察之教師需至少半數達到通過以上之成績,項目二、三、四才能評選為「優等」
實地訪視 • 採「聚焦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強調進入課堂觀課 • 採取兩天的實地訪視流程,以每週星期二三為一組,星期四五為一組;時間將依各校實際課表時間,由評鑑服務中心進行調整。 • 實地訪視活動內容
自我評鑑報告格式 • 第一部分:基本現況(A4頁數不超過5頁) 含設校歷史、社區環境、學校規模、學校教師會家長會運作情形 • 第二部分:評鑑項目說明(A4頁數不超過40頁) 針對評鑑項目:行政管理、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環境營造進行說明 • 第三部分: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A4頁數不超過5頁) 含學校優點、弱點及依據現況的改善行動計畫 • 第四部分:亮點學校計畫(A4頁數不超過10頁) 含學校特色說明、相關會議共識、計畫內容、自我檢核機制、經費/資源需求、無教育局補助時之持續推動機制 • 附錄內容(A4頁數不超過80頁) • 直接上傳臺中市校務評鑑專用網站
獎勵方式 • 任一評鑑項目達「特優」,且未有任一項目被評為「再追蹤」或「未通過」之學校,校長及承辦業務相關人員予以獎勵,並依所獲得之特優項目製作頒發一個特優牌匾。 • 任一評鑑項目達「優等」,且未有任一項目被評為「再追蹤」或「未通過」之學校,依所獲得之優等項目製作頒發一個優等牌匾。 • 五個項目都達到「通過」之學校,可提出「亮點學校計畫案」,並經教育局審查為具亮點特色發展之學校,每校每年給予發展亮點獎勵經費。 • 自我評鑑報告書及各校所提出亟需教育局協助事項將作為各校後續申請相關經費補助及教育局預算編列之重要參據。
獎勵方式 • 任一評鑑項目為「再追蹤」之學校,在評鑑公告後三個月內需提出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書送教育局核備,並由教育局視導區督學進行後續追蹤,若通過則給予評鑑通過證明,若仍未通過,則不得再申請複評,需待下一輪評鑑時再進行評鑑。 • 任一評鑑項目「未通過」之學校,在評鑑公告後三個月內需提出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書送教育局核備,並於隔年進行追蹤評鑑,若通過則給予評鑑通過證明,若仍未通過,則不得再申請複評,需待下一輪評鑑時再進行評鑑,並由教育局另組輔導小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