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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爆炸防止

火災爆炸防止. 1.1 爆炸性物質. 1. 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2.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 3. 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過氧化有機物。. 1.2 著火性物質. 1. 金屬鋰、金屬鈉、金屬鉀。 2. 黃磷、赤磷、硫化磷等。 3. 賽璐珞類。 4. 碳化鈣、磷化鈣。 5. 鎂粉、鋁粉。 6. 鎂粉及鋁粉以外之金屬粉。 7. 二亞硫磺酸鈉。 8. 其他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1.3 引火性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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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爆炸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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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災爆炸防止

  2. 1.1爆炸性物質 1.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 3. 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過氧化有機物。

  3. 1.2著火性物質 • 1.金屬鋰、金屬鈉、金屬鉀。 • 2.黃磷、赤磷、硫化磷等。 • 3.賽璐珞類。 • 4.碳化鈣、磷化鈣。 • 5.鎂粉、鋁粉。 • 6.鎂粉及鋁粉以外之金屬粉。 • 7.二亞硫磺酸鈉。 • 8.其他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4. 1.3引火性液體 1 1. 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之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三十度之物質。 2.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 3.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滿攝氏三十度之物質。 4.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

  5. 1.4氧化性物質 1.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及其他之氯酸鹽類。 2.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銨及其他之過氯酸鹽類。 3.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他無機過氧化物。 4.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他硝酸鹽類。 5.亞氯酸鈉及其他固體亞氯酸鹽類。 6.次氯酸鈣及其他固體次氯酸鹽類。

  6. 1.5可燃性氣體 1.氫。 2.乙炔、乙烯。 3.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4.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7. 1.6爆炸性物品 • 1.火藥:爆發比較緩慢以燃燒作用為主並無顯著爆炸破壞作用之物品 • (1)黑色火藥及其他硝酸鹽類之有煙火藥。 • (2)硝化纖維之單基無煙火藥。 • (3)硝化纖維與硝化甘油之雙基無煙火藥。

  8. 1.6爆炸性物品 • 2.炸藥:爆發非常迅速隨即發生強烈爆炸破壞作用之物品,包括: • (1)雷汞及疊氮化鉛、史蒂芬酸鉛、重氮基酚等之起爆藥。 • (2)硝化甘油及硝酸酯類。 • (3)硝酸鹽之炸藥。 • (4)過氯酸鹽類及氯酸鹽類之混合炸藥。 • (5)三硝基酚、三硝基甲苯等硝基化合物之炸藥。 • (6)液氧爆藥及其他液體爆藥。

  9. 爆竹煙火 • 連珠炮:過氯酸鉀,鋁粉,硫粉 • 引線:氯酸鉀,碳粉,樹脂 • 爆竹煙火材料:碳酸鹽,硝酸鹽,氯酸鹽,硫磺,白土,鋁粉

  10. 1.6爆炸性物品 • 3.爆劑:以硝酸銨等氧化劑為主成分,須置於封閉裝置內以雷管可引爆之混合物,包括: • (1)硝油爆劑類。 • (2)漿狀爆劑類。

  11. 1.6爆炸性物品 • 4.引炸物:導火燃燒或爆炸用之物品,包括: • (1)雷管類。 • (2)導火索。 (3)導爆索。

  12. 1.6爆炸性物品 • 5.其他具有爆炸性之化工原料:係指原料本身可直接爆炸或經引爆而爆炸者,包括供製造爆炸物用之疊氮化鉛、雷汞、硝化澱粉、硝甲銨基三硝基苯等。

  13. 氣爆現象 可燃氣體產生氣爆後,爆點附近之空氣受高熱而急速膨脹,此膨脹氣體以高壓力之形式在坑道內傳播,爆焰(火焰)則緊接其後而至。氣爆剛發生時,火焰呈藍色(若碳塵爆炸,火焰則呈紅色),並伴隨火花。

  14. 氣爆現象 爆炸聲乃在空氣中傳播的壓力波所致 氣相爆炸:發熱化學反應在氣相所發生混合氣、分解爆炸性氣體、可燃性噴霧、可燃性浮游粉塵的爆炸現象 管路或導槽之細長空間:氣體流動因為壁面附近發生剪斷流而被大擾亂,火焰加速因此更激烈

  15. 熱爆炸理論 • 連鎖爆炸理論: 反應過程中負有重要功能之活性基為重心 • 熱爆炸理論: 生熱而自行加熱為主

  16. 衝擊波 • 以超音速傳播波動 • 爆炸現象即是伴有衝擊波之化學反應,且爆炸反應面與衝擊波面幾乎成為一體而進行傳播現象 • 蒸汽雲爆炸與高壓容器爆炸在週圍空氣中會有衝擊波

  17. 爆轟 • 由衝擊波引起爆炸反應,該衝擊波則由反應熱繼續維持爆炸進行現象 • 爆轟波面並非平面,而是非穩定之三次元構造,有很多由三個衝擊波衝突所形成稱為三重點的點狀 • 氣體爆轟速度2000~3000m/s • 液體或固體3000~8000m/s • 爆轟壓力為初壓20倍

  18. 爆燃 • 燃燒或分解反應,以熱傳導或自由基的移動而傳播現象,火焰傳播速度較音速為慢 • 燃燒速度10~100m/s • 爆燃壓力為初壓8倍

  19. 爆風 因爆炸產生之氣體高速膨脹而發生高速氣流,並發生衝擊波,將其生成氣體之高速膨脹,因而造成周邊空氣流動及向周圍傳播之衝擊波稱爆風

  20. 粉塵爆炸 1.燃燒時間長,釋放能量大,破壞力大 2.因為最初爆炸而揚起周圍粉塵,引起接二連三爆炸 3.最小著火能較氣體爆炸大 4.易引起不完全燃燒,故有機粉塵爆炸會生成大量一氧化碳 5.爆炸時粒子一面燃燒一面飛散

  21. 蒸氣爆炸 • 液體呈現過熱狀態,發生爆炸性沸騰現象,稱之 • 熔融金屬與水接觸,熔融鹽與水接觸,高溫之油與水接觸,低溫液化氣體與水接觸

  22. 高壓力波衝擊 有害氣體 氣爆災害 爆焰高溫 迴風壓力

  23. 消焰器是利用熱含量大之材質以細小的區段相互交錯使表面積增加的原理來吸收火焰能量淬熄火焰、以中止熱量傳播至未燃物的安全防護。消焰器是利用熱含量大之材質以細小的區段相互交錯使表面積增加的原理來吸收火焰能量淬熄火焰、以中止熱量傳播至未燃物的安全防護。

  24. BLEVE • Boiling liquid expanding vapor explosion • 將沸騰狀態的液化氣體氣化膨脹而爆炸現象

  25. 名詞介紹 沸點(boiling point) :引火性液體的沸點愈低,愈易蒸發,其閃火點也低,產生火災爆炸的可能性也較高。 熔點:可燃性的固體物,如石臘、萘等易熔融的有機物,一遇火源,即形成液態,與可燃性液體一樣具有相同的危害。 導電性(conducting) :引火性液體的導電性與靜電的累積有關。凡導電性低者,在管壁內流動或經過篩網,很容易累積靜電,而放出電弧火花。

  26. 名詞介紹 燃燒熱:物質的燃燒熱愈大者,在火災爆炸的過程中,危害程度愈大。 閃火點(flash point) :易燃的液體表面因蒸發作用釋出的蒸氣和空氣中的氣體混合,形成可燃性的混合氣體,此時只要有一點火種,即可閃火,此時的溫度稱為閃火點(flash point)。在此溫度中,火焰不能繼續燃燒,除非繼續加熱。通常可燃性液體的燃點均高於閃火點5~20℃左右。

  27. 燃燒現象 燃燒反應為高速發熱反應,通常拌有發光及發熱,此發光及發熱為可燃性物質及支燃性物質的化學反應所致 火焰傳遞速度最高為10m/s

  28. 名詞介紹 最小著火能:使可燃性氣體或其混合氣體,或爆炸性的粉塵,著火燃燒爆炸的最低能量,稱為最小著火能。此能量由電器火花所產生的放電能量算出。其公式為: E=1/2CV² E=放電能量,單位為焦耳(joule) C=電容量,單位為法拉(farad) V=電壓,單位為伏特(volt) 一般而言,粉塵的最小著火能高於混合氣體。最小著火能愈低者,愈具危險性。

  29. 名詞介紹 著火點(fire point) :此為易燃性液體所蒸發出來的氣體,遇到火種即燃燒最少5秒鐘的最低溫度,稱為該液體的著火點(fire point)。 發火點或發火溫度(ignition point or temperature) :物質不自他處獲得火焰或電氣火花等火種引燃的情況下,可自行在空氣中維持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發火溫度(ignition point or temperature)。

  30. 著火三階段 第一階段: 可燃性基質受到預熱,發生足量可燃性蒸汽及氣體 第二階段: 蒸汽及氣體與氧化劑在氣象中混合 第三階段: 產生自動加速性的氧化反應之充分高溫,或因有母火將混和氣之一部分加熱至火焰溫度而著火

  31. 引火源原因佔火災引燃之比例 (%) 引火源原因佔火災引燃之比例 (%) 電氣火花(Electrical Sparks) 23% 切割與焊接(Cutting and Welding)  4% 吸煙(Smoking) 18% 自然發火(Spontaneous Ignition) 4% 機械摩擦(Mechanical Friction)  10% 熱輻射(Heat Radiation) 3% 過熱物質(Overheated Materials) 8% 縱火(Incendiarism)  3% 明火(Burner Flames)  7% 靜電(Static Sparks) 1% 燃燒火花(Combustion Sparks)  7% 熔融物質(Molten Substances)  1% 熱表面(Hot Surfaces) 7% 閃電(Lightning) 1%

  32. 著火源的預防 a.機械火花:轉動設備之轉動速度(VC)若小於1m/s,一般不會引起物質著火的危害,但若超過10m/s則會有引起著火的危險性 b.熱表面:熱表面的能量比機械火花高,一般若物質的最小點火能量小於10mJ則有可能被熱表面與機械火花所引燃,物質的最小點火能只要大於1J即可被引燃

  33. 著火源的預防 c.粉體蓄熱:粉體處理設備中常因分佈量的不均或物質有黏壁、異常堆積現象,而造成堆積的表面受熱硬化,甚或結痂,內部粉體物質因蓄熱且熱量無法排出,故引起燻煙或自燃起火,成為製程中的火源。

  34. 粉體蓄熱 1.粉體必須與氧氣或空氣等助燃氣體成混合狀態 2.溫度上升及可引起燃燒反應之能,其帶電物體靜電能在一定值以上者 3.粒徑越小最小著火能越小 4.粒徑100um以上,不致有火災爆炸 5.一般爆炸下限10g/m3

  35. 靜電 電暈放電,刷狀放電,大量粉堆放電,火花放電,射狀放電

  36. 化學能 自然發火, H2S →硫化鐵 1.吸收氧氣或氧化反應引起發熱者,活性碳 2.自然分解而發熱,聚合熱,發酵熱 3.發火溫度低,黃磷

  37. 靜電 電暈放電:是以放電密度極小的微弱光形成放電,所產生的能量極微弱,並不易引燃物質。 刷狀放電:主要是由非導體物摩擦產生,為放電密度較大的擴散狀中強光形式放電,最高能量可達數mJ,故可能引燃可燃性氣體或蒸汽及最小點火能量小於3mJ的粉塵,常發生於製程中的過濾介質或塑膠輸送管。大量粉堆放電其放電能量較刷狀放電大,產生的能量可達10mJ,可引燃大部分易燃性氣體或蒸汽及最小點火能量很低的粉體如糖粉、澱粉、玉米澱粉、過氧化物粉塵。可由減低進料速度而避免。

  38. 靜電 射狀放電:分離厚度小於8mm在導體層上的橡膠非導體層,其放電能量可達1J。故可引燃大部分氣體、蒸汽與最小點火能量小於1J的粉體。若將設備使用導電材料即可避免。 火花放電:為放電密度極強的條狀強光,其能量可能產生至1J,故可引燃大部分氣體、蒸汽與最小點火能量小於1J的粉體。

  39. 靜電 異種物體於接觸或剝離,一方為正,一方為負電荷時所引起管路,罐裝,攪拌,粉碎,篩分,空氣輸送 油罐車罐裝時所產生之電流 I=2.42 X 10-11d1.5U1.45+0.01d

  40. 燃燒與爆炸 預混合火焰: 爆炸大多為火焰快速向可燃性混合氣擴大傳播之現象 擴散火焰: 因被輻射熱等所加熱可燃性固體或液體蒸發出燃料氣體,此氣體在與空氣以擴散火焰之形式燃燒

  41. 燃燒與爆炸 擴散燃燒: 可燃性氣體.蒸汽與助燃性氣體分離,但在燃燒中因可燃性氣體擴散至助燃性氣體中混合而維持燃燒現象 預混合燃燒: 預先使可燃性氣體與助燃性氣體混合而在可燃性範圍內組成混合氣中燃燒

  42. 火災分類 固態物質火災:固態物質之火災係指可燃物質為固體之火災。固體之燃燒必需將物質給予火源加熱至燃點,加熱係促使其發生化學分解並釋出易燃性氣體,火源係給予其發生燃燒連鎖反應之初始能量。 易燃物質火災:易燃物質火災可分為液體易燃物質火災及氣體易燃物質火災

  43. 火災分類 電氣火災:電氣火災主要由於電氣設備之設計、選用、安裝、操作、維護等發生缺失,導致短路、過負載、接觸不良、漏電等問題,進而產生高熱、火花引燃可燃物品 金屬火災:金屬在大塊之情形下極不易燃,但為粉末、鑽屑、鋸屑之情形下,則因受熱時溫度較易升高,且與空氣接觸面大而易於燃燒,以粉末型式存在時,將更易點燃,有時金屬粉末本身會緩慢氧化而生熱,熱量無法排出時會因熱量之積蓄而導致自然發火。

  44. 類別 名稱 說明 備註 A類火災 普通火災 普通可燃物如木製品、紙纖維、棉、布、合成只樹脂、橡膠、塑膠等發生之火災。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 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卻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以致達成滅火效果。 B類火災 油類火災 可燃物液體如石油、或可燃性氣體如乙烷氣、乙炔氣、或可燃性油脂如塗料等發生之火災。 最有效的是以掩蓋法隔離氧氣,使之窒熄。此外如移開可燃物或降低溫度亦可以達到滅火效果。 C類火災 電氣火災 涉及通電中之電氣設備,如電器、變壓器、電線、配電盤等引起之火災。 有時可用不導電的滅火劑控制火勢,但如能截斷電源再視情況依A或B類火災處理,較為妥當。 D類火災 金屬火災 活性金屬如鎂、鉀、鋰、鋯、鈦等或其他禁水性物質燃燒引起之火災。 這些物質燃燒時溫度甚高,只有分別控制這些可燃金屬的特定滅火劑能有效滅火。﹝通常均會標明專用於何種金屬。﹞

  45. 煙囪效應 何謂「煙囪效應」?密閉空間內的燃燒往往因為空間氧氣不足,火勢會慢慢減緩,最後便可能會自動地熄滅。若密閉空間變開放空間後,因增加空氣的對流,有充分的氧氣及風勢,便會助長火勢,如同煙囪向上釋放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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