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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表填表說明 ( 醫院端 ). ICF 研究團隊. 製作日期: 2012/9/26. 大 綱. 申請項目 第二部分:鑑定資料 第三部分 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 第四部份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成人版 第五部分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兒童版 鑑定報告. 申請項目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 1. 初次申請 a. 從未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之個案。 b. 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册,但手册已失效。 c. 曾經申請舊制身心障礙鑑定,但未逹列等標準之個案,且逾異議複檢( 30 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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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表填表說明(醫院端) ICF研究團隊 製作日期:2012/9/26
大 綱 • 申請項目 • 第二部分:鑑定資料 • 第三部分 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 • 第四部份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成人版 • 第五部分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兒童版 • 鑑定報告
申請項目-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1.初次申請 a.從未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之個案。 b.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册,但手册已失效。 c.曾經申請舊制身心障礙鑑定,但未逹列等標準之個案,且逾異議複檢(30日)期限。 □2.異議複檢(評)(民眾需負擔40%費用) 101年7月11日以後,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者。(同項目申請半年內皆視做異議複檢,比照異議複檢規定辦理,有特殊情況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如確時於半年內遭受重大事故者,其他疾病發作者….可勾選5,不受異議複檢費用規定限制) □3.屆期換證 101年7月11日以後,已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到期,需要進行換證程序。
申請項目-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續) □4.自行申請變更(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已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但自認原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障礙類別增加等情形。 □5.再次申請(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前次經鑑定未達列等標準者,逾半年後,自認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障礙類別增加等情形。(若為同項目,且在半年內,原則上勾選異議複檢,特殊情況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且出具診斷證明)。 (註:4、5之差別僅在於有無證明,費用由衛生局支付,須提供診斷證明)
申請項目-身心障礙手冊換證(針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項目-身心障礙手冊換證(針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屆期換證 □a.新制重新鑑定:由鑑定醫師依身心障礙手册記載之障 別辦理bs碼鑑定。(若有其他非原有障別要鑑定,須加 選c.) □b.依原領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册 之障別程度,重新發給鑑定報告(新制證明將依原手 册之障別等級對應資料發出,但仍須由鑑定人員進行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若有其他非原有障別要 鑑定,須加選c.)。 □c.新增鑑定類別: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册屆期,依上述 a.或b.條款辦理換證,除原有手冊上障別外,仍有其 他類別需要鑑定者(a.或b.選擇後方能加選)
申請項目(續) • 說明: 個案屆期換證者在a及b選項中必須擇一選擇,選項c.,不可單獨選擇 有可能的選項為a., b.,ac,bc四種 □2.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已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册未屆期(含未註記效期),但自認原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有障礙類別增加等情形。變更後一律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方式鑑定。
申請項目 • 注意事項:此項由「醫院」協助填寫,不再限定僅可由醫師填寫。
鑑定資料 ICD-9 CM ICD編碼目前統一使用ICD9-CM版,系統僅支援 數字、英文字母V 、v、逗號以及分號 ,原則上三碼為必填,若填五碼,請務必加上“.”。若完全無疾病者填寫代碼為”000”。
鑑定資料-1 此欄框需填寫完整,否則衛生局皆會以退件處理。 1.其為舊制障別:____屆期者 2.需於__年__月前重新鑑定 3.專科醫師字號:________ 共三處需填寫完整。
鑑定資料-2 • 如申請者/民眾有符合此項描述,請醫師記得勾選。 • 此部分請醫師依照申請者/民眾實際狀況填寫,為必填欄位。
鑑定資料-3 • 此項請依申請者/民眾實際狀況勾選(單選),為必填欄位。 • 此日期請填寫「鑑定疾病」的初診日期如:肌肉力量功能損傷的初診日期,而非其他(如:感冒住院、腸胃炎…等)初診日期,為必填欄位。
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 目前第七類的障礙程度基準文字描述與醫療常用 名詞易混淆,導致醫生可能勾選錯誤,民眾程度 由輕變重。 現已修改加上(b710.1),以避免混淆。 12
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1 於此欄位勾選又於前面勾選其他之鑑定向度者, 屬於重複勾選,請務必將第18頁的勾選消除並核 章。
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2 此表格需依第2頁申請項目進行檢查,除勾選依原領手冊換發者外,因第2頁已有填寫,故此表格無須填寫;勾選其餘申請項目者,皆”需”填寫此表格。
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3 此表格依鑑定醫師自行判斷是否有需要事項記載 在此。
新增部位 • 第19頁處 • 第24頁及第29頁處 於第19頁、第24頁以及第29頁鑑定醫師及鑑定人 員簽章處新增繕打校對人員簽章處。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 • 第四部份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成人版 • 申請者/民眾年齡滿18歲(含)以上者 • 第五部分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兒童版 • 申請者/民眾年齡年齡為6歲至未滿18歲者 • 未滿6歲者,不需進行此部分的鑑定 (系統會自動判定,年齡計算基準為鑑定人員進行鑑定之日期為準)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成人版 此表格需確認A5主要工作狀況,若符合備註欄所 述(無就業或無就學(健康原因)、家管、退休、無就業/無就學),系 統會自動勾選產生數值,請其跳答至領域6。 審核標準:本項如符合備註,則紙本不用填寫。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成人版-1 依照操作手冊說明:該領域表現採詢問方式,無 論是否有使用輔具或是他人協助,都需進行能力 的鑑定,故此領域表現及能力都需要勾選。 審查標準:若本頁能力部分無任何勾選,請退件。
鑑定報告 • 等級判定原則 一、綜合等級係以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之;各 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則由類別內各向度之障礙程度 整合判定之。 (一)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 綜合 等級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相同等 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 (二)在同一障礙類別中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同程度之 鑑定向度時,以較重程度為準;而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 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除第一類及第二類之外, 其餘類別以此障礙程度為準。
鑑定報告-1 • 等級判定原則(續) (三)第一類障礙類別中,若評定鑑定向度超過四項以上,且 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之最高障礙程度相同,等級應晉 升一級,以一級為限。 (四)第二類障礙類別中,若評定鑑定向度同時具有兩項或兩 項以上之最高障礙程度相同,等級應晉升一級,但以一 級為限。 (五)障礙程度1亦即輕度;障礙程度2亦即中度;障礙程度 3 亦即重度;障礙程度4亦即極重度。
鑑定報告-2 • 等級判定原則(續)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罕見疾病、染色體異常及先 天性缺陷疾病,若八大障礙類別無適當之鑑定向度但經 評估其獨立自理生活、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 作,受到該疾病之影響者,其身體功能與結構,至少應 以程度1級列等。
鑑定報告-3 • 名詞解釋: (1)障礙類別:即新制1~8類。 (2)障礙向度:從1~8類共43個障礙向度。 (3)程度:該障礙向度中符合之基準,即評定(勾選)結果。 (4)障礙程度:該障礙類別依等級判定原則後之程度結果。 (5)重新鑑定日期:依照各鑑定向度醫師壓上的日期或是依第12條……辦理,系統自動帶出最長效期。
鑑定報告-4 • 鑑定綜合等級:綜和表格中的障礙類別及向度,依照「等級判定原則」,系統會自動產出。 • 若申請者/民眾為多重障礙或是增加新的障礙類別(向度)者,舊有障別資料會由系統自動轉出為新制類別,並列出在表格中,且在「鑑定綜合等級」時,系統會將之列入「等級判定原則」計算中。有新舊類別結果時,系統比較「障礙程度」後,會自動取其重的為鑑定綜合等級。
三、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 型一: 型二: 原則:只要分數及困難程度百分位沒有「破百」或是「破千」的數字出現即可。 鑑定報告-5
常見問題:分數多為「零」或是「出現分數及困難程度百分位」為空白的情況。常見問題:分數多為「零」或是「出現分數及困難程度百分位」為空白的情況。 處理方式:因系統後端設定之計算規則及公式,若勾選比重多為「零」或是「不適用」則很容易出現此情形,此為正常現象。 鑑定報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