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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課. 經濟與環境的 永續發展 改編自 聶松齡老師 PPT 2010 彰化高中.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十八世紀以來,工業革命為 人類的物質生活帶來 無比的進步與繁榮, 然而「經濟發展至上」 真的為人類帶來永遠 的幸福嗎?. 其實我們還有很多高速公路要蓋 …. 好山 好水. 公路建設. 國道 5 號蘇澳 末端. 雪山隧道興建歷程.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台灣在 70 年代開始也不斷透過 大規模的公共建設來刺激經濟 成長,雪山隧道以及蘇花高速 公路即為此概念的產物。. 〈 一 〉 永續發展與一般經濟發展的異同 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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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課 經濟與環境的 永續發展 改編自 聶松齡老師 PPT 2010 彰化高中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十八世紀以來,工業革命為 人類的物質生活帶來 無比的進步與繁榮, 然而「經濟發展至上」 真的為人類帶來永遠 的幸福嗎?
其實我們還有很多高速公路要蓋… 好山好水 公路建設 國道5號蘇澳末端 雪山隧道興建歷程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台灣在70年代開始也不斷透過 大規模的公共建設來刺激經濟 成長,雪山隧道以及蘇花高速 公路即為此概念的產物。
〈一〉永續發展與一般經濟發展的異同P.139 (乙)經濟活動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圖 (甲)一般經濟活動流程圖 陽光 → 廢氣 → 廠商 廢水 → 空氣 → 投入 產出 噪音 → 水 → 垃圾 → 家庭 經濟活動
P P Green GDP GDP 0 Q Q 0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永續發展VS.經濟發展 永續發展 經濟發展 不管! 不管! 不管! 對教育、研發必須持續投資 不得減損、破壞自然資源 不能減損未來的生產能力
P GDP 經濟生產要持續成長 Q 0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二〉投資與資本P.140 01.物質資本 〈人造資本〉 決定生產力的資本 02.人力資本 教育、R&D 03.自然資本 自然環境資源 04.社會資本 信任、道德
☆人造資本、人力資本有利可圖 所以通常不會有投資不足的問題 ☆社會資本、自然資本 • 投資意願低 • 個別廠商花錢投資設備以維護社會資本或是自然資本,對社會有益,但是對於花錢者本身沒有直接的利益
化學肥料 人造資本 自然資本 地力衰竭 農田污染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三〉自然資本、人造資本 互補與矛盾 產量增加
石油開採 ㄧ、永續發展的意義 *補充 弱永續VS.強永續 強永續 strong sustainability 1.石油用完無法再生 2.溫室效應難以遏制 →寧可經濟衰退 也不應再開採! 弱永續weak sustainability 1.石油儲量雖固定, 但仍有許多尚未開採 2.溫室效應可藉由 新科技延緩或遏止 →持續開採石油,但須 提升節油效能與替代能 源的開發
工業的大量生產 二、環境汙染與自然資源的折耗 P.142 〈環境污染的經濟分析〉 生產的好處與利潤 往往為少數人享受 怎麼從經濟學的角度 來看這件事呢? 但生產的壞處與污染 卻是由大多數人承擔
二、環境汙染與自然資源的折耗P.142〈環境污染的經濟分析〉二、環境汙染與自然資源的折耗P.142〈環境污染的經濟分析〉 • 成因--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 1.一味的追求「經濟發展」造成環境污染與自然資源枯竭的事實,是因為「市場機制」無法發揮效果 2.「市場失靈」定義:「市場機制」(看不見的手)無法引導資源進行有效分配,以致不能達到「社會福利」最大的現象
Q'的淨效益 Q'的淨成本 (一)外部性P.144 如果每個產品透過市場交易都能得到最大的私人淨效益,那整體社會總福利也就最大了。所以我們就把私人淨效益稱為「社會福利」。 供給線 (邊際成本線) 「淨效益」,又叫「社會福利」 社會福 利最大 需求線 (邊際效益線) 為什麼把個別產品供需雙方產生的「淨效益」稱為「社會福利」呢? 效益 成本 Q’ 供需線與市場機能
外部性的成因 1.對真相不了解:人類使用殺蟲劑(DDT)一開始並不了解其危害 2.缺乏「財產權」:如天空中的廢氣原來屬於誰?
(A)外部成本P.146 社會福利最大→bdf S1社會成本 S0私人成本 d c P1 b 外部成本 P0 a 當產量由Q0減少至Q1,社會福利可增加abc。因此abc稱為社會的無謂損失 f 社會福利等於ade-acfe =bdf-abc 社會增加成本 D e Q1 Q0
(B)外部效益 P.146 社會福利最大 f S c e P1 b P0 D1社會效益 a 外部效益 D0私人效益 d Q0 Q1 產量當由Q0增加至Q1 →社會福利可增加abc
(二)共有財的悲歌P.147 • 「共有財的悲歌」(the tragedy of commons • 也稱作「無主物的悲劇」 • 原本是大家的東西,因為沒有真正屬於哪一個人,所以大家會不知節制的使用或破壞 • 共有財與無主物有相同的問題。
第三節 公共財與政府職能 P.148 公共財與共有財是不一樣的喔! • 環境生態大都是共有財 • 本節講的是公共財 • 它們都有「市場失靈」的問題 • 凡是市場失靈問題,都有政府介入改善的空間 • 政府可以提供純公共財,因為它有向人民強制課稅的公權力
〈一〉公共財的特性P.148 ☆非互斥性(non-rivalry):指消費時不能獨占,必須與他人共享的特性 ☆不可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指提供財貨勞務者無法拒絕沒有付費者「搭便車」的特性
〈二〉公共服務與稅收 • 亞當斯密主張政府管理的三件事:國防、治安、公共財 • 政府可以提供純公共財,因為它有向人民強制課稅的公權力 • 政府組織存在的重要理由: • 「共享性」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雖無效率,但還是能造福百姓 • 國防例子-- P.150
*共有財的控管方法 • 界定財產權: 1.公有財產私有化:公共草原劃分產權,使草原私有化 2.劃分權責範圍:劃分公共掃區、麥當勞的廁所清潔維護方式 3.外部成本內部化:抽污染稅 • 建構新的市場運作型態: 「京都議定書」標售污染權(碳交易市場)
*純公共財(政府的天職) • 環境生態是典型的「純公共財」: 大家可以同時一起享受,但很難把水土保持得很好的「生態」拿去市場上出售 • 知識也是純公共財: 生產知識的高級研究單位,通常都是由國家資助提供誘因鼓勵研究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 ☆政府可以提供純公共財,因為它有向人民強制課稅的公權力
*準公共財 • 可以交由民間來做 (a)垃圾清理 (b)高速公路 (c)監獄...
政府重要但有限的角色 • 導正市場失靈和限制 • 追求更大的社會正義 • 史迪格里茲:政府是市場重要的夥伴
*其他「市場失靈」的控管外部性 1.政府直接管制- 政府變成風紀股長 • 數量管制 • 價格管制 ☆訂定標準後,政府就得常常去巡視,白天、夜晚都要隨機監督,以防止廠商陽奉陰違
*其他「市場失靈」的控管外部性 2.界定財產權:人數少時 (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 • 河川上游工廠具有「自由排放污水」的權利,下游工廠也具有「享用乾淨的水」的權利 • 兩者權利平等,雙方一但想要濫用自己的權利時就會造成侵權,而產生民事賠償問題,所以兩者必須坐下來好好談 • 政府只要界定財產權,並公正的維持遊戲規則,監督侵權的工作由雙方廠商自動運作
*其他「市場失靈」的控管外部性 3.外部性內部化:(人數多時) 〈1〉課稅:處理「外部成本」 (比固稅Pigovian taxes) • 磚窯排放黑煙影響眾多鄉民,由於鄉民人數多所以必定會產生等待別人處理的「搭便車」心理,所以由政府向磚窯抽污染稅較有效率 • 政府抽污染稅使磚窯的外部成本內部化
*其他「市場失靈」的控管外部性 3.外部性內部化-課稅或補貼: 〈2〉補貼:處理「外部效益」 • 表揚好人好事、國家提供免費教育..是因為作好事、教育具有外部效益 • 獎勵作好事、給獎學金飾一種補貼
天然獨占性產業的控管 • 鐵路、電信、電力、自來水等具有獨特的供應網路,而且設置此供應網路必須耗費巨大成本的產業,每增加一位消費者,其總成本會遞減。 • 因此種產業,單一生產者較為有利,競爭反而無法降低設備費用而導致社會效益的浪費。 • 控管方式:國營或開放民營,但建立法律、制度規範
資訊不對稱的控管 • 資訊不對稱的影響: 1.交易成本高:搜尋與訊息(事前)、談判與決策(事中)、監督與執行(事後) 2.劣幣驅逐良幣:(1)逆向選擇:檸檬車市場(2)企業的白吃現象 3.代理人的危機:道德風險
資訊不對稱的控管 • 降低交易成本 〈1〉公信力機關的認證-如國家考試 〈2〉廠商努力建立市場口碑、品牌 〈3〉透過網路交易,降低搜尋成本 • 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賣方保證(保固期)、政府認證、建立信譽(老牌子)、品牌(打廣告)
四、永續發展政策的推動與問題 • 國內: • 政府、公民社會團體、熱心義工... 環境保護 社會正義 經濟發展 (乙)
永續發展的意義 補充* 經濟 發展 貧富不均 就業、階級 風險、效益評估 外部成本 跨世代公平 全人類福祉 社會 發展 環境 發展
永續發展的推動者...政府、公民團體、義工、企業永續發展的推動者...政府、公民團體、義工、企業 • 政府--失靈問題 1.民主國家「肉桶立法」的問題: 2.代理人的危機: • 公民團體、義工、企業 會有什麼問題?
國際社會的努力: • 1972斯德哥爾摩→ 1987蒙特婁議定書→ 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 1997年京都議定書→ 2002約翰尼斯堡地球高峰會議宣言→ 2007 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各國達成協議:巴里島準則 (Bali Roadmap )→2012 ...
☆里約宣言的原則 1.在尊重國家主權下,各國應共同維持全球環境生態責任 2.各國負擔共同但差異性的責任(工業先進國負較大責任) 3.污染者付費、環境損害賠償 ☆京都議定書 1.各國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且工業先進國應先減量 2.簽約國可相互交易排放權 國際社會的努力
聯合國「21 世紀議程」--「永續發展」藍圖 • 1992 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 簡稱「地球高峰會」中發表 • 議程分社會與經濟、保存及管理資源以促進發展、強化主要團體功能、實施手段四部分。 • 內容涵蓋消滅貧窮、保護及增進人類健康、將環境與發展問題納入決策過程、保護大氣層、維護生物多樣性、毒化物以及有害廢棄物及核廢料管理、婦女公平發展、強化原住民及社區角色、促進教育及培訓等40 項領域。
《森林原則》 • 巴西里約召開之「地球高峰會」正式公布 • 主要目的在對所有類型森林的管理、保育、以及森林開發的相關議題,達成全球性協商, 使得林業與環境、社會、經濟的發展,能符合永續發展目標 • 各國在開發森林時,應考慮原住民權利與生物保育的重要性,並評估森林開發對經濟的影響,加以適當管理與維護,以採取低損害的措施為原則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 1992 年通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同年6 月於「地球高峰會議」開放簽署,並於l994 年3 月21 日生效,目前共170個締約方。 • 公約目標為「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水準上」 • 考量各締約國經濟發展及資源狀況,執行原則是「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期望全世界共同努力盡己力抑制溫室氣體排放。
《京都議定書》 •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補充條款,1997 年於日本京都召開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制定,2005 年2 月16 日正式生效 • 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 • 議定書規定:到2010 年,所有已開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類(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要比1990 年減少5.2%
《生物多樣性公約》 • 1992 「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議,通過並開放簽署,於1993 年12 月正式生效 • 該公約為目前共188個締約方,為全球最大公約組織。 • 主要目的:透過締約國的努力,推動並落實三大目標: 生物多樣性保育、永續利用生物多樣組成部分, 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使用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利益。
《蒙特婁議定書》 • 基於氟氯碳化物等化學物質,會導致臭氧層被破壞,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 召集世界各國1987 年訂定包含具體管制對象及措施之《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 簡稱《蒙特婁議定書》 • 為保護臭氧層,管制國際間臭氧層破壞物質的使用, 並逐年禁用破壞臭氧層物質。 • 公約目前管制的項目包括全氟氯碳化合物(CFCs)、海龍(Halons)、四氯化碳、非全氟氯碳化合物(HCFCs)、非全氟溴碳化合物(HBFCs)、三氯乙烷及溴甲烷等
《巴塞爾公約》 • 全名為《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之巴塞爾公約》, 1992 年正式生效 • 主要目標為:1.減少有害廢棄物的產生2.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減少跨國運送時造成環境汙染3.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跨國運送,防止非法運送行為4.提昇有害廢棄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國際共識 • 在公約管制下,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均須獲得進口國及出口國同意才能進行。
《華盛頓公約》 • 全名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1973 年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簽署,1975 年正式生效 • 目的在藉由物種分級與許可證核發方式,建立野生生物輸出及輸入國間之合作管道,以確實預防及阻止瀕臨絕種野生生物之非法國際貿易行為,達到野生生物保育及永續利用目的 • 公約精神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生物的國際貿易,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達成野生生物永續利用
《斯德哥爾摩公約》 • 為防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 對環境所造成危害,聯合國於2001 年通過斯德哥爾摩公約 • 公約明令禁止十二種有毒化學物質之使用, 包括阿特靈(aldrin)、氯丹(chlordane)、DDT、地特靈(dieldrin)、安特靈(endrin)、飛佈達(heptachlor)、滅蟻靈(mirex)、毒殺芬(toxaphene)、多氯聯苯(PCBs)、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戴奧辛(dioxins)、及夫喃(furans) 等管制物質, 未來將視實際需要增列
生物安全議定書 • 因應基因改造活生物體可能對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造成不利影響,制訂「生物安全議定書」 • 草案於1999 年哥倫比亞卡塔赫納召開之臨時締約方大會協商失敗,後經多次協商,於2000 年會議通過,並於同年奈洛比召開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5 次締約方大會開放簽署 • 依據預警原則,對基因改造活生物體越境運輸之事先告知、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安全運送、處理、表示等進行規範,並成立生物安全資料中心,交換相關資訊 • 2003 年正式生效,目前共134個締約方
《鹿特丹公約》 • 「有害化學品及殺蟲劑國際貿易事前同意許可公約」簡稱《鹿特丹公約》 ,於1998 年9 月開放簽署,於2003 年正式生效 • 目的係為避免全球民眾及環境受到具高度危害性之殺蟲劑及化學品可能造成之負面影響,要求締約國在輸出禁用及限制使用之化學品與農藥前,須先通知進口國並獲得預先同意(PIC) 始得輸出,同時要求相關貿易行為,應符合標示及提供健康與環境效應相關資料,以促進此類化學品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