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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台南一考區監試座談會. 教務處 教學資訊組製. 監試座談會議程. 主席報告. 播放監試簡報. 近年案例說明. 考區重要提醒. 提問與回應. 近年案例說明. 案例 1 誤聽預備 / 考試開始鈴聲. 1 . 預備鈴響,考生不得進場。 2. 考試開始,二位監試人員應同時確認考試鈴聲無誤後,才可開門讓考生進場。 3. 如不小心讓考生提早進場時,應將考生留在場內不得離場,且告知不得觀看試題,須等到考試鈴聲響後才可開始作答。 4. 如未聽到考試開始鈴聲,以致延遲開門,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試時間。. 案例 2 錯置多位考生答案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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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台南一考區監試座談會 教務處 教學資訊組製
監試座談會議程 主席報告 播放監試簡報 近年案例說明 考區重要提醒 提問與回應
案例1 誤聽預備/考試開始鈴聲 1.預備鈴響,考生不得進場。 2.考試開始,二位監試人員應同時確認考試鈴聲無誤後,才可開門讓考生進場。 3.如不小心讓考生提早進場時,應將考生留在場內不得離場,且告知不得觀看試題,須等到考試鈴聲響後才可開始作答。 4.如未聽到考試開始鈴聲,以致延遲開門,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試時間。
案例2 錯置多位考生答案卷、卡 1.發放時請按座位標示單號碼發放。發放後務必再逐一檢查一遍。 2.發現後立即宣布停止作答,等全部重置妥當後,再請考生繼續作答。 3.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試時間
案例3 遲發答案卡或答案卷 1.每科都有答案卡,除公民與社會外每科都有答案卷。 2.請考生先在試題上作答,再謄到答案卡或答案卷上。 3.依慣例不延長該試場考試時間。
案例4 考試中試場燈管閃爍 1.考前應逐一檢查,發現後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處理。 2.考試中如經評估影響考生應試而決定立即更換燈管時,可請全部考生先停止作答,等完成後再繼續作答。 3.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試時間。
案例5 在黑板上誤寫考試時間 1.絕對不要在黑/白板上書寫考試時間,以免發生錯誤。 2.考生可從准考證或教室張貼之考試日程表得知考試時間。
案例6 考生連續嚴重咳嗽 1.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評估是否影響其他考生應試。 2.可先請該生戴上口罩應試。 3.如決定立即更換試場時,可先告知該生依慣例不延長考試時間。
案例7 考生癲癇發作或發病 1.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協助。 2.先將該生移至走廊或護理站處理,經確定無礙時才准其繼續考試。 3.經評估已影響其他考生應試時,應報請同意延長考試時間。
案例8 提早收卷卡 1.二位監試人員應同時確認考試結束鈴聲無誤,並等鈴聲完全響畢後,才可開始收取卷卡。 2.附近如有其他機關學校,應特別注意,避免誤聽鈴聲。 3.不小心提早收卷卡時,如考生仍在試場內,可發回並延長考試時間。
案例9 答案卡遺失 1.請所有考生暫時留在試場,並報請試務辦公室協助處理。 2.特別留意試題本及答案卷有無夾藏。 3.查看考生衣物時,應請考生自行為之,不宜搜身或碰觸身體。 4.一時無法尋獲時,應儘速請考生以備用卡先行畫記,以為備用。
案例10 答案卡清點不確實 1.請依規定程序收取試題、答案卷、卡,並確實清點。 2.交回試務辦公室時,須待管卷人員清點無誤後才可離開。
案例發生共同處理原則 以上偶發事件之發生,應立即通知試務辦公室,並將發生之時間、影響之考生及處理情形詳細記錄於試場記載表。
本學年度試場規則之重要修訂 • 第14條 考生書寫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 • 未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致機器掃描結果,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監試人員無需提醒、檢查或糾正考生作答用筆。
錯用答案卷卡之處理 同一試場無論有無坐錯座位,均按其發現時間依下列處理:
考生身分之核對與處理 監試人員於每節考試開始考生坐定後,即進行考生身分之核對與查驗工作,若有發現考生錯用答案卷卡以事實認定。
宣布考生注意事項之處理 1.宣布前提醒考生「宣布時可繼續作答」 2.僅可宣布監試人員工作手冊第1頁規定之事項。(2項)
考前檢查抽屜是否淨空 1.每節考試前及各休息時間,可開放試場讓考生休息。 2.每節考試前均須將抽屜淨空,但勿將考生之文具没收。
處理考生個人物品之基本原則 1.在不影響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之原則下,儘可能不干擾考生之正常合理使用。 2.如需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時,請在態度和緩、輕聲慢語下進行,必要時請試務辦公室協助。
其他重要提醒 考分區地點 各分區試場配置 報到時間及地點 身體保健 服裝儀容與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