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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概論 課程網頁: https://ceiba.ntu.edu.tw/972_philosophy. 第四講: 意志自由與決定論. 一、前言. (一)人可以自由選擇做或不做什麼嗎? (二)幾種相關的理論: (1)決定論 (determinism) :宇宙中的任何事件皆受因果法則控制,否定人具有自由選擇的可能性。 (2)非決定論 (indeterminism) 或意志自由論 (free will theory) :人具有選擇做或不做什麼的自由。 (3)相容論 (compatibilism) :人的自由選擇和因果法則是相容的。. 二、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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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概論課程網頁:https://ceiba.ntu.edu.tw/972_philosophy哲學概論課程網頁:https://ceiba.ntu.edu.tw/972_philosophy 第四講: 意志自由與決定論
一、前言 (一)人可以自由選擇做或不做什麼嗎? (二)幾種相關的理論: (1)決定論(determinism):宇宙中的任何事件皆受因果法則控制,否定人具有自由選擇的可能性。 (2)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或意志自由論(free will theory):人具有選擇做或不做什麼的自由。 (3)相容論(compatibilism):人的自由選擇和因果法則是相容的。
二、決定論 (一)兩種較不具說服力的決定論: (1)前定論(predestination):所有事件的發生都是由神的意志預定的。 (2)宿命論(fatalism):注定發生的事不會因為人類的選擇而改變。
二、決定論 (二)硬性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一般所謂的決定論。 (1)因果法則主宰宇宙。 (2)遺傳和環境是人類行為的決定因素。 (3)意志自由是虛幻的。
二、決定論 (三)為什麼一般人認為自己是自由的? (1)心理的需求 (2)人類的虛榮 (3)人對複雜動機的無知 (四)三種決定論的差異
三、非決定論 (一)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1)區別現象界和理智界:前者受制於因果法則,而後者則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2)意志自律(autonomy)和道德
三、非決定論 (二)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 (1)決定論混淆了“每一個事件皆有原因” 和“每一結果皆有原因”,後者是一個恆真句。 (2)非決定論反對人不能做不同於實際上所做的事,也就是說,如果人在從事該行為時,確實可以選擇做不同於原來所做的行為。 (3)如果決定論是正確的,則人無所謂後悔之類的判斷,“應該”也變得無意義。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一)相容論又稱軟性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 (二)道德責任和決定論的關係: (1)人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必須負道德責任,這預設人有自由可以選擇不做他已經做的事。 (2)如果決定論是真的,表示人類的行為都服從於因果法則,則人似乎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如果非決定論是真的,則有些人類的行為是出自純粹偶然,則人也很難負責。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三)調和自由意志和決定論:自由不是和因果對立,而是和強迫(constraint, compulsion, or coercion)對立。 (四)不自由的情況: (1)被他強迫做他所要做的事; (2)習慣於服從他人; (3)犯了偷竊狂之類的強迫症。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五)行為是自由的之條件: (1)如果我選擇,我可以從事別的行為; (2)我的行為是自願的,而強迫症的行為則不是; (3)沒有人強迫我去選擇我所做的行為。 (六)自由的行為不是基於偶然去從事的行為,也不是說這類行為不可能被解釋。
四、相容論:A. J. Ayer (1910-1989) (七)決定論似乎不只要求行為能被解釋,原因在於“決定論”、“必然”、“原因”這些語詞所造成的誤導,誤導的原因如下: (1)人們傾向於混淆因果必然和邏輯必然,以為“果”包含在“因”之中; (2)不經批判地使用力量(force)的概念; (3)把因果關係當成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使用權威的模式,但事實只是:在某一個時空關係中,當一個事件發生時,另一個伴隨而生。
五、 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決定論 (一)定義:如果人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具有道德責任,則做或不做某行為,完全決定在他。 (二)不論決定行為的原因是內在或外在,這樣的行為都不是行為者可以負責的。 (三)責任的概念和決定論、非決定論都衝突。 (四)如果人真的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則必須有一個事件,它不是由其它事件所造成,而是由行為主體。
五、 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決定論 (五)區別外在因果(transeunt causation)和內在因果(immanent causation) (六)兩個可能的反對意見: (1)無法區別內在和外在因果,任何事件發生的原因都是另一個事件,是行為主體無法控制的。 (2)內在因果的行為主體遇到上帝論證中同樣的困難,即如何理解一個不動的原動者?
六、總結 (一)三個命題區別上述理論: (1)任何事件皆有原因; (2)至少有些人類行為是自由的; (3)如果任何事件皆有原因,則沒有人類的行為是自由的。 (二)硬性決定論接受(1)和(3);非決定論接受(2)和(3);相容論接受(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