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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09 年 3 月. 印花税 — 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解释: 1 、“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2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征税范围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包括 五大类十三个税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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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09年3月
印花税—基本规定 •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 解释:1、“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 2、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征税范围: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包括五大类十三个税目。二、征税范围: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包括五大类十三个税目。 •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二)产权转移书据; • (三)营业账簿; • (四)权利、许可证照; •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注意: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营业账簿:指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具体指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4、由于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都应照章征税。 5、对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989市税三字第353号)
三、税率 (一)比例税率: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万分之三; 2、记载资金的账簿、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3、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千分之一 4、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 (二)定额税率: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每件5元
注意: 1、 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京地税地[2006]531号) 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3、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做为依据。这部分印花是在企业建账之初就要贴花,以后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年底有新增,要对新增部分按万分之五贴花。
四、缴纳方法: “三自缴纳"的方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同时注销。印花税纳税申报在次年1月1-10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具体规定 ●贴花纳税的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 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 • 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 使用时贴花。 •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填写缴款书缴纳税款,然后到税务机关加盖印花税完税章。 •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己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对《条例》规定按金额计税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标明数量,又无记载金额的,应在签订书立时先按定额五元贴印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对《条例》规定按金额计税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标明数量,又无记载金额的,应在签订书立时先按定额五元贴印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对某些经济事项,先订立意向性协议然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其意向性协议可不贴印花,待签订正式合同时按规定贴印花。以意向性协议作为正式合同使用,或不能确定是否将签订正式合同的,应就其意向性协议贴印花。
印花税——具体规定----货运凭证 • 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0]173号 • 一、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一、应税凭证的确定: 京地税征〔2004〕380 号:为了便于对货物运输凭证征收印花税的管理,简化纳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业发票”)为本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应纳印花税的凭证。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国内联运凭证的计税和缴纳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四、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具体规定----仓储 •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钱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印花税——具体规定----处罚 •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国税发〔2004〕15号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处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处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处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印花税——具体规定----核定征收 什么情况要核定征收印花税?如何计征?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有核定征收以外的应税凭证如何缴纳印花税?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有核定征收以外的应税凭证如何缴纳印花税?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应税凭证,仍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强调: 一、 企业要加强对印花税的管理,必须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税务机关将加强对印花税的日常检查。 对于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对该企业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 二、对于企业存在未贴花的情况,将按规定补缴税款并加大处罚力度。 三、对于个别企业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地区买花,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将不予承认,并按偷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