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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介绍及填报指南.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介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三、部门与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 四、数据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介绍. (一)制度 设计的思路及主要特点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认定标准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概念和范围 (三)联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五)统计信息的发布.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设计的思路及主要特点. 1. 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 1 )现行房地产和投资统计制度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统计指标不能满足日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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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介绍及填报指南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介绍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三、部门与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四、数据上报时间和方式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介绍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三、部门与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四、数据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制度设计的思路及主要特点(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认定标准(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概念和范围(三)联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五)统计信息的发布(一)制度设计的思路及主要特点(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认定标准(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概念和范围(三)联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五)统计信息的发布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设计的思路及主要特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设计的思路及主要特点
1.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1)现行房地产和投资统计制度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统计指标不能满足日常需要 (2)城乡住房建设部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3)科学、规范、统一的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尚未建立
2.为什么要八部委联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2.为什么要八部委联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1)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任何一个部门均无法掌握全部信息 (2)部门行政记录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的审核及信息发布需要多部门的协作与沟通
3.为什么将统计频率确定为季报 (1)宏观调控需要与建设领域统计实际工作任务相结合 (2)充分考虑有关部门现行统计制度的特点 (3)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
4.为什么统计内容未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租售情况 (1)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了解开工建设情况 (2)与商品房不同,保障性住房有特定的租售对象,分配和租售情况在主管部门有相应的统计制度。
5.为什么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指标的解释与原有制度不一致 (1)确认指标解释的依据,以各部门已经出台的各项法规、文件为基础。 (2)统计指标的设立和解释是各部委协商的结果,与原制度解释说法不同,但基本内容和要求一致。 (3)对房地产和投资中的相关指标进行统一修订。
(1)必须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各地政府保障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应在国家保障规划和范围之内。(1)必须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各地政府保障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应在国家保障规划和范围之内。 (2)大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一般应有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支持。 (3)2011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般应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标准解读: 本制度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指标解释中,将第一条标准作为必备条件。 第二条标准适用于大多数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三条标准适用于于今年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概念 是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不设统计起点,符合标准的均要纳入统计。
概念解读(六个方面): • (1)供应对象:中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实际收入水平可以享受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统计口径包括城镇、农村。 • (2)建设目的: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3)建设用地:一般采用划拨方式。
概念解读: (4)判断标准: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或者年度计划(同时考虑预算资金和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5)住房来源:由政府组织新开工建设或者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 (6)限制要求:限定面积,限定建设标准,可以销售的还要限定销售价格。
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一般是指在城镇范围开发建设的除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外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合称为保障性住房。
概念解读: (1)供应对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2)覆盖范围:比保障性安居工程窄,不包括农村及城市棚户区。。 (3)发布使用:为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口径一致,一般使用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发布方式。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 (1)所有建设单位开发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2)通过购买、长期租赁取得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 (3)通过货币补贴等形式实现的住房保障情况。
其中,建设单位开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 按城镇范围,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 按农村范围,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廉租住房的概念 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概念解读 (1)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廉租房概念解读 (2)确认标准:地方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
廉租房概念解读 (3)限制要求: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一般限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房概念解读 (4)保障方式: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房概念解读 (5)资金来源: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房概念解读 (6)住房来源: 政府新建住房 收购的住房; 腾退的公有住房; 社会捐赠的住房; 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 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概念解读 (1)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2)限制要求:限制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 (3)住房来源:新建或长期租赁
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 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概念解读 (1)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限制要求:限制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限定利润不超过3%,上市交易时间限定5年。
限价商品住房的概念 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概念解读 (1)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限制要求:政府控制土地价格,限定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限定销售价格。
以上四类住房的主要区别是住房保障对象的区别。以上四类住房的主要区别是住房保障对象的区别。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均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一般只租不售,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只售不租; • 公共租赁住房针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限价商品住房针对城镇中等收入家庭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也称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指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实施的规划改造。
城市棚户区改造概念解读 (1)保障范围:与其他保障房按照收入标准划分保障对象不同,各类棚户区改造针对特定的区域和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符合改造条件的住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概念解读 (2)改造条件:集中连片建设,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是指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实施的规划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的界定,指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国有工矿居住区中类似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的区域。
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区危旧房改造概念 是指对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实施的规划改造。
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概念解读 (1)国有林区界定标准:指国有森工林业局、国有营林局局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杂乱差,低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
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概念解读 (2)国有林场危旧房界定标准:是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所属危旧房,主要包括,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125-99)C、D级的危房;建筑年限超过30年的,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概念 是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开展的职工危房改造。危房需具备四项条件: 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是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概念 指对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实施的规划改造。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指原国有重点下放到地方管理的煤矿棚户区,只包括东北三省、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以及河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苏徐矿集团。
各类棚户区改造的5种类型,只针对特殊的地区,特殊的群体。各类棚户区改造的5种类型,只针对特殊的地区,特殊的群体。 • 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可能不好区分。区分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的规划情况,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界定为城市棚户区改造,不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且在矿区的,界定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这一标准,如果一个煤矿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开发了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应该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的概念 指由政府提供补助资金,支持居住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村贫困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的活动。 农村危房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
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概念 指政府针对地处偏远或高寒地区居住在黑白帐篷、土围子、草皮地窖、塑料棚、畜棚中的游牧居民建设的永久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由政府提供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25000元。建设形式包括在游牧民现居住地就地安置、在其他村落插花安置以及集中安置三种。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统计部门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制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解答日常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存在的问题,做好基层企业和单位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 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计划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主要负责有关计划指标的设计,游牧民定居工程计划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