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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辦理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 121 地號等 24 筆土地都市更新說明會.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說明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政府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簡報大綱. 壹、 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 更新處 ) 貳、出租住宅政策說明 ( 發展局 ) 參、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 捷運局 )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 捷運局 ).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簡報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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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121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說明會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121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說明會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說明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政府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民國100年11月24日
簡報大綱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更新處) 貳、出租住宅政策說明(發展局) 參、更新地區劃定作業(捷運局)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捷運局)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簡報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121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地區」說明會議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100年11月24日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基地位置及面積 ■本基地位於士林區葫蘆街35巷、延平北路5段257巷、延平北路5段257巷4弄及延平北路5段285巷所圍街廓。 ■刻正劃定為「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121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共計24筆土地,面積5495平方公尺。 預定劃定範圍
建築套繪圖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預定劃定範圍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參與都市更新的好處-1 都市更新係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為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帶來全面性的改善。 環境改善 更新改建前: 建築物老舊 巷道狹窄且停車位不足 在防災及公共安全上有危險之虞 更新改建後: 人行步道、景觀整體規劃 及留設充足停車位 以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並營造優質的居住環境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參與都市更新的好處 -2 建築容積獎勵 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受贈單位簽准後核實給予,納入△F4) 包括停獎、海砂屋輻射屋、開放空間、聯合開發等,且未受限於更新上限,應列於更新計畫內,惟額度由主管機關審決 其它依法得 申請獎勵 △F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依建管認定原容大於法容部分給予) △F2(維持合理居住水準之獎勵) (核實計算給予) △F3(配合更新期限之獎勵) (依概要申請日核計給予7%-5%)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之獎勵) (視協助開闢公設成本核實給予) △F5(更新基地規劃設計之獎勵) (共5項, △F5 -1部分10%委員會審決,餘4項依貢獻度核實計算給予) △F6(安置佔有之舊有違章建築戶之獎勵容積) (授權更新處依協議結果及檢附文件核實給予,惟不得超過20%) 公益設施 不予計算容積 獎 勵 容 積 「1.5倍法定容積」、「0.3倍法定容積+原容積」 法定容積 如非由都市更新途逕重建需依法定容積辦理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參與都市更新的好處-3 稅賦減免優惠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網址:http://www.uro.taipei.gov.tw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 (中正區行政中心南門大樓9樓) 電話:2321-5696 傳真:2397-4327 法令諮詢人員:分機3030 壹、都市更新特色與好處 都市更新處提供的服務 洽詢市政問題,歡迎使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一個號碼,全面服務
貳、公營出租住宅政策 簡報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貳、公營出租住宅政策 臺北市公營住宅租賃與維管制度 • 居住單元類型坪數 • 視基地情況,規劃1房型(室內約10坪)及2房型(室內約18坪)為主之住宅單元,3房型(室內約24坪)如有需要才設置,惟其比例以不超過15%為原則。
貳、公營出租住宅政策 臺北市公營住宅租賃與維管制度 • 綠建築、通用設計無障礙原則 • 1.外部空間及建築物內部公共空間,須符合內政部訂頒「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 2.居室內部空間以通用設計重點原則進行設計 • 3.綠建築標準達銀級等級 • 動線規劃 • 本府分回房地具一定規模者,其動線規劃將採獨立出入空間,與一般住宅有所區隔方式處理。
貳、公營出租住宅政策 臺北市公營住宅租賃與維管制度 • 對象條件:以青年家庭為主,另搭配「助妳好孕」之計畫。 • 租金定價:採浮動租金,在市場租金水準下折減訂定之。 • 大龍峒公營住宅租賃制度(包含租期、入住者資格條件、租金等)業已公告在案,已於100年11月17日截止收件,申租情況十分踴躍,本案基地將參考前開租賃制度研訂之。
貳、公營出租住宅政策 臺北市公營住宅租賃與維管制度 • 出租公營住宅之管理參考香港公屋制度研訂住戶規範與扣分制度,列入租戶契約嚴格執行,提升居住品質與效益。 • 委託民間物業管理公司或自行籌設公營物業管理公司,以訂定關鍵績效指標檢核管考方式,提供優質使用維修管理服務。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簡報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前言 • 本府財政局94年12月22日依94年10月6日94年度士林區區政說明會經市長裁示「長期方向:朝市有土地併同周邊範圍土地進行都市更新整體規劃,…」 ,並依據93年12月29日「為加速推動市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辦理,有關市有土地面積較大或佔更新單元面積比例較重之都市更新案,本府可居於主導地位,並委託捷運局代辦都市更新及開發相關事宜。 • 有關「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事宜係本府財政局委託本局依都市更新條例5、6、8、9條規定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並經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循程序辦理,於96年5月24日府都新字第09601758500號函公告劃定更新單元在案。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前言 • 98年8月17日內政部以內授營更字第0980144875號函釋「……按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業明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得經公開評選程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 99年6月15日捷運局再次檢送「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18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計畫書、圖予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處並於99年10月14日函請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更新地區劃定審議作業。 • 100年2月25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請捷運局先行辦理居民參與意願調查。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地區位置(方案1-以街廓劃定更新地區) • 本計畫範圍座落於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135巷、延平北路5段285巷、延平北路5段257巷4弄及延平北路5段257巷所圍街廓範圍,更新地區面積5,495.00平方公尺。 • 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121等24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 面積5495平方公尺 • 使用分區:住三 • 容積率:225% • 建蔽率:45% N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地區內更新單元土地與建物狀況 • 本案擬劃定更新地區土地面積(24筆地號)5495㎡ • 擬劃定更新單元土地面積(18筆地號)2544㎡ ;建物面積(16筆建號) 1842.57 ㎡。 235地號,街廓截角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地區內更新單元土地與建物狀況 • 本案擬劃定更新地區土地面積(24筆地號)5495㎡ • 本府未劃定更新單元土地面積(6筆地號)2951㎡ ;建物面積(56筆建號)5683.58㎡。 235地號,街廓截角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時程獎勵) •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本府業以100年11月10日府法三字第10033877800號令修正公布。 • 其中第19條 (三)△F 3: • 1.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單元),於公告後一年內 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容積;公告後 二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八之獎勵容積; 其餘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規定,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辦法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六之獎 勵容積。 • 2.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一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擬具事業概要者 ,自事業概要核准之日起,一年內提送事業計畫者,給予法定 容積百分之七之獎勵容積;二年內提送事業計畫者,給予法定 容積百分之六之獎勵容積;其餘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 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都市更新者 ,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五之獎勵容積。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 條第二項規定逕行擬具事業計畫者,以劃定基準經主管機關審 核通過之日起算獎勵容積。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地區位置(方案2-以248地號等18筆土地劃定更新地區) • 本計畫範圍座落於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135巷、延平北路5段285巷、延平北路5段257巷4弄及延平北路5段257巷所圍街廓範圍東南側,更新地區面積2,544.00平方公尺。 • 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等18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 面積2544平方公尺 • 使用分區:住三 • 容積率:225% • 建蔽率:45% N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地區內土地與建物狀況(方案2) • 本案擬劃定更新地區土地面積(18筆地號)2544㎡ • 擬劃定更新單元土地面積(18筆地號)2544㎡ ;建物面積(16筆建號)1842.57㎡。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地區現況照片(方案2) • 本案現況建物老舊寙陋,多為1、2樓磚造、木造及鐵皮加蓋老舊建物,建築完成日期約民國49年至57年間,屋齡逾40年;全區佔多數之警察宿舍及原公運處宿舍,大部分已無人居住且年久失修,多棟建物已傾塌。 1 2 1 2 3 4 3 4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土地及建築物權屬分析(方案2)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計畫構想 退縮2公尺補足8公尺並與道路順平 • 建物集中靠西側配置,法定空地集中於東側留設公共開放空間,俾延伸與南側線性綠帶相接,形成鄰里綠帶串聯,提供閒適安逸的綠色休憩環境。 • 基地東側退縮2公尺補足8公尺並與道路順平, 並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配合消防救災需求、南側沿街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N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計畫構想 退縮2公尺補足8公尺並與道路順平 • 本案將規劃地面層1樓層獨立空間約80坪(含公設)作為區民活動中心使用 ,並於規劃設計時需考量下列條件: (1)獨立之出入口、水電錶及空調設備。 (2)須設置無障礙空間。 (3)不得設置於地下室。 (4)合理分配公共設施比例。 • 有關本府分回部分將規劃為公營出租住宅使用。 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N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計畫構想(一) •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 • 都市更新事業經核准建築容積獎勵者,得放寬高度限制。但其建築物各部份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份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 N 標準層平面式意圖 本配置僅供參考,實際仍依實施者檢討規劃之。
叁、更新地區劃定作業 更新計畫構想(二) •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 • 都市更新事業經核准建築容積獎勵者,得放寬高度限制。但其建築物各部份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份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 N 標準層平面式意圖 本配置僅供參考,實際仍依實施者檢討規劃之。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捷運局執行之都市更新案例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捷運局執行之都市更新案例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捷運局執行之都市更新案例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捷運局執行之都市更新案例 • 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段5小段182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 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107地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捷運局執行之都市更新案例 • 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140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段781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捷運局執行之都市更新案例 • 臺北市中山段4小段580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3小段623地號等3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肆、本府主導更新作業流程 本次都市更新說明會配合事項 • 本次說明會將進行2種不同範圍之居民意願調查: • 1.方案一: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121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 2.方案二: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18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暨更新單元。 • 本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預計於2週內併同意願調查表寄送,敬請配合將意願調查表於100年12月31日前寄回本局。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地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2樓) 本說明內容僅供參考,最終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准之計畫內容為準,簡報數字與說明僅供本說明會參考之用
簡報結束 敬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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