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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總複習 ( 二 ). 師大附中 魏嘉美. 壹、法律與社會規範 (2-3) 貳、憲法與人權 (2-4) 參、行政法與生活 (2-5) 肆、民法與生活 (2-6) 伍、刑法與生活 (2-7) 陸、紛爭處理與權利救濟 (2-8). 複習範圍-第二冊法律. (1) 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 一 ) 社會規範的種類. 習俗(習慣) 一經確定,在多數人心目中就發生拘束力,不遵守會引起他人的責難 宗教 教義與教規對信徒的行為有約束作用,並可強化社會控制的力量,減少偏差行為,有助於社會秩序的維持。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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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總複習(二) 師大附中 魏嘉美
壹、法律與社會規範(2-3) 貳、憲法與人權(2-4) 參、行政法與生活(2-5) 肆、民法與生活(2-6) 伍、刑法與生活(2-7) 陸、紛爭處理與權利救濟(2-8) 複習範圍-第二冊法律
(1)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一)社會規範的種類 • 習俗(習慣) • 一經確定,在多數人心目中就發生拘束力,不遵守會引起他人的責難 • 宗教 • 教義與教規對信徒的行為有約束作用,並可強化社會控制的力量,減少偏差行為,有助於社會秩序的維持。 • 道德 • 習俗分化而來,是社會大眾所公認的行為準則,影響個人內在的價值判斷及外在的行為表現。 • 法律 • 以保障群眾安寧、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具有強制力,透過國家公權力加以執行。
試題練習 • 民間習俗「洗門風」是指當有一方做錯事得罪他方時,他方要求公開道歉及懲罰,以恢復名譽。去年有位男子因和友人之妻發生通姦行為,經調解後以洗門風方式向友人道歉。男子被罰跪在當地市場下跪四小時,同時須請村裡的人抽煙、吃檳榔。以下關於此類社會規範的敘述,何者正確?(98北模學測①) (A)洗門風具有強制力,所以做錯事的一方無權拒絕 (B)早期社會因缺乏法律規範,常用道德及禮教制裁 (C)洗門風的方式若經雙方同意,動用私刑並不違法 (D)洗門風是民間私法自治的行為,不受民法的規範
(一)法律在我國現行法制上的意義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1.廣義的法律: 泛指經一定程序所制定的成文法,包括憲法、 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法規等。 2.狹義的法律: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通常所說的法律, 是指狹義的法律。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分類 制訂、修正的機構 以前:國民大會 現在:立法院提案 公民複決 立法院 法、律、條例、通則 行政單位
(二)重要的法律分類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1.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2.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3.普通法與特別法 4.實體法與程序法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三)法律的適用 毒樹果理論: 證據取得須合法,否則不予採證。 1.法律位階:憲法 → 法律 → 命令 2.位階相同的法律,適用原則如下: (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3)「後法優於前法」(「新法優於舊法」)
(四)我國憲法的修訂過程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1.中華民國憲法滄桑史 (1)民國35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2)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 (3)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4)民國80年4月,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憲,至民國94年歷經七次修訂。
(四)我國憲法的修訂過程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2.憲法之修改
(五)法律的制定與修正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1.法律的制定: (1)制定機關:立法院。 (2)制定程序: A. 提案──政府案(中央四院) 、委員案(立法委員) B. 審查──各委員會 → 程序委員會 C. 讀會──三讀通過 (3)生效:總統公布後才能發生效力。 15人連署 二讀最重要 → 逐條討論
人民請願 依請願法規定,請願書應載明請願之個人或團體資料、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願望
審查 讀會 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過半同意 法律制定流程圖
(3)為什麼要守法—法治的基本要求 1.建立權力分立且相互制衡的憲政體制 2.立法者進步而審慎的立法 3.行政機關確實依法行政 4.執法者忠實執法、執法程序合法 5.保障司法獨立運作 6.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政救濟制度
壹、法律與社會規範(2-3) 貳、憲法與人權(2-4) 參、行政法與生活(2-5) 肆、民法與生活(2-6) 伍、刑法與生活(2-7) 陸、紛爭處理與權利救濟(2-8) 複習範圍-第二冊法律
(1)認識憲法 憲法的特性: 最高性、固定性、調和性、穩定性、適應性 (一)憲法 1.國家最高位階的法律。 2.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3.規範國家機關組織與權力運作的法律。 4.國家根本大法。 (二)憲政主義: 又稱立憲主義,強調以憲法具體規範政府的組成 與權力的行使,亦即建構一個「有限政府」, 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1)認識憲法 (三)憲政主義的原則:
歷屆試題練習 • 5.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的規定,主要在維護下列何項憲政精神?(95學測) • (A)文官中立 • (B)罪刑法定 • (C)依法施政 • (D)司法獨立
歷屆試題練習 5.政府將致力於憲政改革,今後憲政體制無論是採行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或五權憲法制,都必須落實憲政民主的精神。下列何者最符合憲政民主精神?(94學測) (A)落實主權在民,各項爭議都訴諸公民投票解決 (B)防止民代濫權,擴大行政部門職權制衡立法權 (C)實施有限政府,各部門權責依據分權原理設計 (D)採用赤字財政,涉及民眾福利者皆應優先處理
(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 (一)人權發展簡史 18世紀以前:「免於國家侵犯」的自由權 19世紀以後:參政權 20世紀以後:社會權、平等權。 消極人權 積極人權
消極人權 自由權 平等權 社會權 憲法 積極人權 受益權 參政權 新興人權 環境生態權…等 人權的發展
(二)人權的內容 (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 • 1.自由權: • 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意見自由(言論、著作、講學、出版)、秘密通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 2.平等權:(形式平等及實質平等) • 接受合理的差別待遇。 • 3.社會權: • 政府採積極作為,使人民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環境權等 • 4.參政權: •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
社會權與受益權之比較 生存 工作 教育 弱勢族群 環境生態 醫療衛生等 請願、訴願 訴訟、財產 社會權 受益權
歷屆試題練習 26.近年學生人權意識高漲,教育部通令各中等學校取消髮禁,以保障學生人權。有關學生蓄髮的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6學測) (A) 屬於消極性的權利 (B) 屬於新興的社會權 (C) 屬於行動自由範疇 (D) 屬於生存權的範疇
◎人權保障:人權概括條款 (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權利,接受憲法保障) ◎人權的限制 1. 公益原則:憲法第23條 2. 法律保留原則(國會保留原則) 3. 比例原則 (3)人權的保障與限制
3. 根據不同的假設條件,請問下列陳述中,何者的基本 人權受到侵犯?【100.研究試題】 (A)一位住在西門町的居民主張,由於居家附近每天人潮 眾多,侵犯她獲得寧靜的居住權 (B)一位外籍勞工主張,雇主以他不是本國勞工為由,拒絕 採取本國勞工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侵犯他的工作權 (C)一位政務官主張,行政院長突然進行內閣改組,並將其 撤換,侵犯他的工作權 (D)一位潛水教練主張,在颱風警報發布期間,墾丁國家公園 管理處阻止他從事水上活動, 嚴重侵犯他的人身自由權
歷屆試題練習 6.全民健保實施以來,造福不少貧困家庭,但也有人質疑,國家強制人民參加健保、繳交保費,有侵犯憲法保障之人民財產權的嫌疑。事實上,大法官會議曾作出解釋:全民健保強制入保的作法,符合公共利益並不構成違憲。針對此一議題,下列哪些主張可能會被用來支持大法官會議的觀點?(94學測) 甲、保障社會安全是國家發展的方針 乙、尊重私人財產但不允許資本壟斷 丙、促進民族健康為國家施政的原則 丁、人權的保障應依國家需要而限縮 (A)甲、乙 (B)乙、丁 (C)甲、丙 (D)丙、丁
歷屆試題練習 2.上課時,老師要求同學舉例說明哪些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且受到憲法的保障。下列哪一位同學的說法最正確?(93學測) (A) 我有權利選擇任何地點集會,因為這是我的集會自由 (B) 我有權利拒絕申報流動戶口,因為這是我的遷徙自由 (C) 為了保障財產自由,擔任公職時我有權拒絕申報財產 (D) 為了保障隱私,我有權利拒絕刊登自己的住址和電話
(4)平等與差別待遇 1. 傳統上的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 進一步的發展:強調「實質的平等」 (立足點、教育機會均等) 3. 晚進的平等觀:強調「合理的差別待遇」, 對弱勢族群應予特別照顧。 → 相同的事物應被相同對待,不同的事物應予以不同對待 ★具體作法: 〈憲法增修條文〉基本國策特別保障: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金馬人民 平等≠相同 (一)平等權的發展
歷屆試題練習 • 6.平等是民主的重要內涵之一,請問下列何者才真正體現平等的精神?(92學測) (A)政府以公權力限制出版商對於教科書與參考書的定價上限 (B)政府發放老人年金,不論當事人財產收入多寡,一律等額獲配 (C)外籍配偶欲取得本國國籍,其歸化入籍年限依國別地區長短有別 (D)國人依收入多寡,繳交不同的醫療保費,看病時接受同等的醫療 照護
壹、法律與社會規範(2-3) 貳、憲法與人權(2-4) 參、行政法與生活(2-5) 肆、民法與生活(2-6) 伍、刑法與生活(2-7) 陸、紛爭處理與權利救濟(2-8) 複習範圍-第二冊法律
(1)何謂行政法 • (一)意義:涉及國家行政權之組織與運作的法規範總稱。 • 並非單一的法律。 • 屬「國內法」、「公法」。 • 法源依據: • (1)法律。 • (2)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二)行政法的內容 內容包括: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爭訟三部分。 (1)何謂行政法
(2)為什麼要有行政法 ①秩序行政 ②社會行政 ③管制行政 行政救濟 國家賠償 (一)行政管制:維持社會秩序、避免國家機關濫權。 (二)人權保障 法諺:「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
1.行政爭訟(行政救濟) 定義:指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損害人民權益時, 人民請求救濟的手段。 ★狹義:聲明異議、訴願及行政訴訟。 (一)聲明異議與訴願 (二)行政訴訟 訴願 行政訴訟 一審 行政訴訟 二審 高等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 行政處分侵犯人民權利,人民可以透過訴訟程序救濟
人民權利受到侵犯,因為: 1.公務員不當的行政處分 2.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缺失 程序: 向原單位書面申請 協調 協調不成,提起民事訴訟 賠償方式:金錢賠償或回復請求 Ex.三峽拆除大隊拆錯房子 2.國家賠償法 賠四百多萬
(3)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意義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 2.法律保留原則
(3)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意義 • 行政應該受到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透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節制行政機關的行為,藉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 行政行為(行政命令或處分)都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3)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依法行政 憲法 法律 命令 (二)依法行政的意義 法律位階
2.法律保留原則(國會保留原則) — 積極 意義:國家機關干預人民自由權利,「必須有」 法律依據,屬於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 舉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 以命令限制遷徙權,違反此原則。 (3)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的意義
(4)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 (一)明確原則 (二)平等原則 (三)比例原則 (四)誠信原則 (五)信賴保護原則
(4)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 (一)明確原則 • 〈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使人民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