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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 〔2012〕5 号. 要点提示. 一、现行关于减免税备案管理有效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其中部分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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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2〕5号
要点提示 一、现行关于减免税备案管理有效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其中部分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12〕165号)
要点提示 近期已被废止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07号)
要点提示 二、适用优惠项目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 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等八种优惠方式
要点提示 三、备案方式 减免税备案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纳税人可进行网上备案也可以采取手工备案。介于目前网上备案系统尚未启用,2012年度包括2012年减免税备案均采取手工备案方式。
要点提示 四、备案时限 (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纳税人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 (二)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 (三)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办理备案。 (四)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取得需缩短折旧年限的生产设备的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 (五)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办理备案。 (六)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 (七)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要点提示 五、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最晚不得超过当年度汇算清缴期 2、采取手工备案方式的,应在备案时一并报送相关资料 3、纳税人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使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纳税人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 4、对资料完整齐备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 5、对网上备案后,超过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仍未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取消其网上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