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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優先 安全第一』專案 根據統計臺灣地區每年發生各類交通事故經警察機關處理成案者超過二十萬件,而「道路交通事故」向來就是臺灣地區意外事故首要之死亡原因,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人,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成因,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並且與違規行為密不可分,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路權」觀念的模糊與漠視。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遂推動『路權優先 安全第一』專案,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路權優先 安全第一』專案實施期程自93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並依交通工程、管理、教育宣導與執法等訂定四大工作主軸,分別為:(一)全面佈設「停」、「讓」標誌(線)、明確劃分路權。(二)改善不合理交通工程設施、消除交通執法爭議。(三)強化路權宣導與教育,養成遵守「路權」習慣。(四)嚴格取締侵犯路權違規行為,建立安全行車秩序。上述四大工作主軸中,民眾較為關注且也攸關您荷包的,就是員警執法取締違規行為部分,警政署針對易肇事及常見民眾違規行為,選定二十項重點執法項目,採三個階段循序漸進方式執法,各階段加強取締時間及執法取締項目如附件。我們殷切期待藉由『路權優先 安全第一』專案之推行能夠建立用路者路權觀念及養成遵守路權習慣,達到「遵守路權、您我安全」--安心上路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