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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七. 个人所得税纳税会计实务. 知识目标. 1.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 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计算规定。 3.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4.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力目标. 1. 会不同情况下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 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3. 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任务目标. 1. 认识个人所得税 2. 学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4. 应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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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七 个人所得税纳税会计实务 知识目标 1.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计算规定。 3.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4.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力目标 1.会不同情况下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3.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任务目标 1.认识个人所得税 2.学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4.应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案例】 2010年7月小陈刚刚从某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目前应聘到一家公司做会计。第一次领到工资时发现,自己被扣了15元的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这家单位在发工资时要给小陈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 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劳务 非劳务所得 P254
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个应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
P254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其他所得。 比例税率
P254 3、费用扣除额较宽 ——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 500元。 ◆对外籍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有来源于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实行附加减除费用。 ◆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P255 4、计税方式多样化 ——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 ——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分月预缴。 ——其他各项所得均采用按次计征。
P255 5、鲜明的奖限政策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 ——对稿酬所得一律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在中国 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 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对于居民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视同在境内居住。
——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要具备一条,就可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否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举例:P255-256
又如:如某外国人2009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10年2月15日回国,2010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10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 2011年 11月20日离华回国。 该纳税人 1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09、1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解析: 2009年度,该外国人1月1日至2月11日都不在华, 相当于一次离境超过 30日,故 09年度为我国非 居民纳税人。 2010年度,该外国人累计离华:17+16=33天, 累计离境未超过90日,故10年为临时离境,可视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2011年度,11月20日至12月31日都不在华,一 次离境超过30日,故1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P256 (二)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P256-257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P257-260
根据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根据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 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 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 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 1 某单位职工孙某经常出差,2009年7月,孙某共出差10天,按出差实际情况计算,取得工资3000元、差旅费津贴250 元。 10 月,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单位以误餐 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 500元。 孙某2009年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其当月取得的差旅 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放的,是名副其 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 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 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 2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 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 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住房补贴 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问:赵某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2500+300+100
案例 3 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案例 4 中秋给职工发现金1000元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及其他。 个人取得的过节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5 学生暑期实习赚取实习费要缴税! 临近暑期,许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学生们又开始准备各自的实习计划,希望为自己 “加油充电” 的同时,也赚取一笔实习费。在此提醒:暑期实习费学生应按“劳务报酬”的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如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的,所支付的实习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学生小张今年6月份到某公司实习一个月,得到实习费 1200元。根据规定,他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按全额 5% 的税率征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对收入额在1000 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收入全额预扣 3%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在1000(不含1000)至4000元的,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金额,再按税法规定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元,乘以适用税率20%,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其中:
根据以上规定,小张的实习费需缴纳: 营业税:1200×5%=60元; 城建税:60×7%=4.2元; 教育费附加:60×3%=1.8元; 个人所得税: (1200-60-4.2-1.8-800)×20%=66.8元, 应缴税费合计:132.8元。
案例 6 某大学本科生利用周末时间去家教,每周一次,每次报酬300元。 请问:该学生所取得的所得是否需要纳税?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营业税,但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人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 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 为一次。该大学生的家教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应当以 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该大学生一次取得劳务报酬为:300 ×4 = 1200元。 该大学生该笔所得应税所得额:1200-800 = 400元。 应纳税额 = 400×20% = 80元 支付劳务报酬的家庭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代扣代缴,该大学生应当亲自到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案例 7 发票中奖获得的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 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偶然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P260 四、计税依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的所得额按月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 500 ——但外籍人员的扣除额在35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例如:某公司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本月外籍工程师汤姆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中国工程师取得工资收入600元,则他们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例如:某公司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本月外籍工程师汤姆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中国工程师取得工资收入600元,则他们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解析】 中国工程师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6000-3500=2500(元) 外籍工程师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0-4800=32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户的所得额按年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P261
例如:万晓是一个体工商户,2010年度取得运输收入70000元,发生运输成本2500元,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400元,支付雇员工资每月720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50元,万晓本人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例如:万晓是一个体工商户,2010年度取得运输收入70000元,发生运输成本2500元,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400元,支付雇员工资每月720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50元,万晓本人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70000-25000-6400-720×12=2996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收入一般按年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 3 500 例如:王洪与某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分厂的合同。按合同规定,该个人每月固定取得工资2500元,年终盈利部分承包人和发包人四六分成。年终分厂实现应分配利润65000元,计算该承包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65000×40%+2500×12-3500×12=14000(元) P261
以下为按次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例如:某歌星到贵阳参加演出,一次性取得演出收入50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P262 =50000×(1-20%)=40000(元)
P262 (五)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80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
例如:某居民2010年2月取得出租房屋收入8000元,每月应交税1396元,当月还发生房屋修缮费2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居民2010年2月取得出租房屋收入8000元,每月应交税1396元,当月还发生房屋修缮费2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8000-1396-800)×(1-20)=5804(元)
P262-263 (六)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P263如表7—1所示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P264如表7-2所示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P265表7-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P265-267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一)免税项目 (二)减免项目 (三)暂免征收
案例 8 最近,家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朱先生遇到了一件 令他喜忧参半的事情。喜的是,自己购物参加抽奖 活动中了一台彩电。忧的是,商家居然按照该商品 1800元的售价扣除了360元的税,税率高达20%! 这是否合法?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物参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物参加 抽奖活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 而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朱先生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奖品为实物,按照税法规定,也要扣除实物折算出的20%金额。 这笔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负责代扣代 缴。因此,商家对他中奖的价值1800元的彩电, 按规定代扣了360元的税,是合法的。
案例 9 朱先生又问: 现在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很红火,上面缴税方法和标准是否也适合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呢? 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情况较特殊,因为它们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按规定,其中将额度要超过1万元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题 1、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 减除费用的有( )。 AD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稿酬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2、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 )。 D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B、按规定缴纳的协会会费 C、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费 D、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
3、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3、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D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由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 薪金所得; B、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 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给某外 国个人,而取得的所得。
任务二 学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P268例题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练习:某中国公民刘宏2010年4月应发工资4844元,其中包括岗位津贴332元。其中,该单位按国家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244元,已代为存入指定银行的该个人账户。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岗位津贴要交税,但公积金免税。 当月应纳税额=(4844-244-3500)×3%=30(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十费用十损失)]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P268【例题与分析7-2】 特别提示 例题与分析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