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likes | 470 Views
桃園縣政府 98 年度學校組 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充電小站研習. 考 績 獎 懲 桃園縣立同德國中人事室游建盛 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7 日. 報告大綱.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 貳、教師成績考核與公務人員考績法制之比較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肆、學校辦理考核與獎懲應注意事項 伍、參考資料.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 - 法令依據.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 - 適用對象. 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教師依法服兵役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期滿歸建時 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準用.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 - 考核種類.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 - 等第及獎懲.
E N D
桃園縣政府98年度學校組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充電小站研習桃園縣政府98年度學校組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充電小站研習 考 績 獎 懲 桃園縣立同德國中人事室游建盛 中華民國98年8月7日
報告大綱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 貳、教師成績考核與公務人員考績法制之比較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肆、學校辦理考核與獎懲應注意事項 伍、參考資料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適用對象 • 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 教師依法服兵役 •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期滿歸建時 • 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準用
壹、教師成績考核簡介-作業流程(2) 1.人事準備資料 2.主管人員初擬 教師考核 作業流程 3.委員會初核 7.考核結果執行 6.核定結果通知 與救濟 4.機關首長覆核 5.考核結果核定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1: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其委員人數及產生方式,需由校務會議決議嗎? A: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依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辦理,爰無須經學校校務會議議決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2:本縣某國中教師乙97年8月服役留職停薪,於98年7月19日(星期日)自本縣某部隊退伍生效,其於次日7月20日(星期一)復職復薪,請問乙師97學年度成績考核應如何辦理? (留意退撫年資問題) A:(1)得併計在營年資,辦理年終成績考核,並得依規定晉本薪或年功薪及發給獎金。(2)得併計在營年資,辦理另予成績考核,並得依規定發給獎金(3)無法參加考核(4)以上皆非。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3:本縣某國中教師丙97年6月1日起申請公傷假,嗣於98年6月20日申請銷假返校上班,請問該師97學年度成績考核應如何辦理? (留意實際工作期間長短等) A:公立學校教師請公傷假一學年如合於差假管理辦法之規定仍准參加成績考核,惟以全年度均未到校上課,無實際成績可考,應列4條3款。如請公傷假未滿一學年,考核結果得依實際工作期間長短及服務成績評定等次。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4:本縣某國中教師丙於97年10月1日係安胎請病假1日,復於97 年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連續請病假達33日賡續住院療養,未達延長病假; 另本縣某國小教師丁於97學年度因病住院,合計請事、病假35天,未達延長病假,然又於該學年度,因事須請假並以扣薪處理,請問兩位教師97學年度成績考核應如何辦理? A:查教育部90年9月10日台人字第48164號函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及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因病住院致超過病假28天而未達延長病假者」係指「因重病住院(含住院後遵醫囑返家療養並持有醫院者)致病假連續超過28日但未達延長病假者」而言。本部上開函釋之精神係為避免平時表現優異之教職員,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28日而學年度成績考核列四條三款。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5:某縣立國中丙師於97年8月1日留職停薪借調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任教,其借調服務期間成績優良,於98年8月1日返校復職,請問丙師借調東莞台商子弟學校期間的成績考核如何辦理? A:(1)不必辦理成績考核(2)每滿一年提敘一級(3)按學年度補辦成績考核,但不發給獎金(4)按學年度補辦成績考核,並發給獎金。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6:某縣立國中專任教師甲自98年4月25日起至98年6月6日經報准代理學校教務主任乙請假期間之職務,其97學年度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一款,請問其97學年成績考核獎金有關主管加給部分應支 ? A:(1)4990元(2)4990 * 【 3/12 】元(3)4990*【 2/12】元(4)4990*【 1/12】元 *代理主管職務期間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應予以合併計算,並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所餘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7:某縣立國中甲師兼行政職務,原支275元(依規定支領主管加給4090元),於98年7月17日取得碩士學位改支薪額為370元(依規定改支領主管加給4990元),試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規定,甲師97學年度考列第4條1款,其考核獎金中主管加給部分應發給多少? A:(1)4990元(2)4496元(3)4090元(4)以上皆非。
參、教師成績考核實務案例 Q8:本縣某國小教師98年7月31日取得較高學歷並改敘生效,97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得否再晉級? A: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規定「成績考核結果自次學年度第一個月起執行」。該改敘之薪級為考核之原支薪級,如經考列四條一款或四條二款,自98年8月1日起應再晉一級。
伍、 參考資料 • 桃園縣政府暨所屬人事機構96年度品管圈成果報告書-績優圈(2008:未出刊) • 教育部人事法規釋例彙編http://www.edu.tw/human-affair/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7800 •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資訊網http://personal.tycg.gov.tw/site/bureau_index.aspx?site_id=054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行政知識管理平台http://163.26.32.7/tnnacy7/index.htm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授後專線:2628955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