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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纳税辅导培训

商业企业 纳税辅导培训.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 纳税辅导培训. 尊敬的纳税人 : 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富强。 真诚地感谢您 ——— 为祖国建设做出的贡献!.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辅导培训-主题.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税企了解,和谐征纳关系 开展对商业企业 的实用税收知识辅导培训.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1. 税收基本知识. 3. 地方税种、费金.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纳税辅导培训-课程导读.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一、税收基础知识-税收. 什么是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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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业企业纳税辅导培训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

  2. 纳税辅导培训 尊敬的纳税人: 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富强。 真诚地感谢您——— 为祖国建设做出的贡献!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3. 纳税辅导培训-主题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税企了解,和谐征纳关系 开展对商业企业 的实用税收知识辅导培训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4. 1 税收基本知识 3 地方税种、费金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纳税辅导培训-课程导读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5. 一、税收基础知识-税收 • 什么是税收? •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用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收入。 •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 • 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 • 我国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6. 一、税收基础知识-纳税人 纳税人的概念? 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7. 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8.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9.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0.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11.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12.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权利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13.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4.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5.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6.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7.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8.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9.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0.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权利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21.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2.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5.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6.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8.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 横峰县市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30.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1.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2.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3.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34. 三、地方税种、费金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35. 三、地方税种、费金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36. 三、地方税种、费金知识-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应缴地方税收、费金 (一)营业税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缴营业税的范围是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商品流通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发生一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运输、仓储、租赁服务等,对于这些劳务的征税要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37. 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即应纳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例如,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还对外承揽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只收取工程费,不提供材料,这样,该商店就发生了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行为应分开核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缴纳营业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缴纳增值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兼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按提供劳务收取的收入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此外,商品流通企业如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业务,也应按取得的收入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即应纳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例如,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还对外承揽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只收取工程费,不提供材料,这样,该商店就发生了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行为应分开核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缴纳营业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缴纳增值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兼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按提供劳务收取的收入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此外,商品流通企业如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业务,也应按取得的收入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38. 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39.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40. 与增值税关系: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1. 特别关注: •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2.转让在建项目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3.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营业税 • 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2. 三、地方税种、费金知识 (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城建税税率有5%,教育费附加3%.

  43. 三、地方税种、费金知识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着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44. 三、地方税种、费金知识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5. (一)地上建筑物 (二)地下建筑物

  46. 计税依据——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即考虑自然损耗,又考虑后期增值)。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计税依据——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即考虑自然损耗,又考虑后期增值)。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47.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4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9.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09年1月将2两栋房屋用于对外投资,每栋按月收取固定收入10万元。由于特殊情况, 5月1日收回1栋进行大修理,大修理时间为7个月。大修理后该房产原值由500万元上升为1 000万元,12月1日作为厂房投入本单位使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当年甲公司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A.14.4B.19.2 C.20D.20.4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从租计征的房产税=10×12×12%+10×4×12%=19.2(万元)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1 000×(1-20%)×1.2%÷12×1=0.8(万元)。当年甲公司应缴纳房产税=19.2+0.8=20(万元)【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企业有厂房一栋原值200万元,2009年初对该厂房进行扩建,2009年8月底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增加了房产原值45万元,另外对厂房安装了价值15万元的排水设备并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09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 )元。A.20 640B.21 000 C.21 120D.21 600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厂房的排水设备,不管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200×(1-20%)×1.2%÷12×8×10 000+(200+45+15)×(1-20%)×1.2%÷12×4×10 000=21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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