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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妊娠合并症. 妊娠合并心脏病. 一 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 由于血容量、心排出量、心率等均增加;再加上子宫增大,使膈肌上升,心脏向左上移位,大血管扭曲,这些均加重了心脏的负荷,在妊娠32 — 34周达到高峰。. 2、分娩期: ⑴第一产程: 子宫收缩→回心血量增加,欣输出量增多→ 周微循环阻力增加。 ⑵第二产程: 除宫缩外,所有骨骼肌也参加活动→周微循环阻力增加; 产妇屏气用力 →肺循环压力增高, 腹压增加 →内脏血涌向心脏, 导致第二产程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⑶第三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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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 由于血容量、心排出量、心率等均增加;再加上子宫增大,使膈肌上升,心脏向左上移位,大血管扭曲,这些均加重了心脏的负荷,在妊娠32—34周达到高峰。
2、分娩期: ⑴第一产程: 子宫收缩→回心血量增加,欣输出量增多→ 周微循环阻力增加。 ⑵第二产程: 除宫缩外,所有骨骼肌也参加活动→周微循环阻力增加; 产妇屏气用力 →肺循环压力增高, 腹压增加 →内脏血涌向心脏, 导致第二产程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⑶第三产程: 腹腔内压力下降→大量血液流向内脏→回心血量骤减; 胎盘循环停止→大量血液进入循环→回心血量骤增; 心脏负担加重,易诱发心衰。 3、产褥期: 产后3天内,因子宫复旧→大量血液进入体循环及组织内潴留液体回到血液循环→血容量再次增加→心脏负担加重。 心脏病孕妇最危险时期:妊娠32-34周、第二产程、产后3天内。
二、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1、按心脏能负担劳动的程度,将心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略受限,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轻微活动即感心悸、气急,休息后无不适。 Ⅳ级:不能胜任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慌、呼吸困难等心衰表现。
三、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 1、可以妊娠:无心力衰竭病史及其他并发症,心功能Ⅰ、Ⅱ级,有良好的产前监护,并应争取在年轻时生育。 2、不宜妊娠:有心衰病史,心功能Ⅲ级或以上 。心脏病合并有其它慢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贫血。不宜妊娠而已孕者,应于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
四、妊娠期心力衰竭的诊断: 1、心力衰竭的早期征兆: 患者休息时心率快≥110次/分,呼吸快≥24次/分,深夜胸闷不适,需坐起或到窗口换气,偶有呛咳等现象。
2、心力衰竭的表现: ①轻微活动后即感心黄、气短、胸闷。 ②休息时心率超过110次/分,呼吸超过20次/分。 ③夜间常因胸闷、憋气而需要坐起。 ④肺底部有少量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体检:舒张期杂音; Ⅲ级或Ⅲ级以上收缩期杂音; 严重心率失常; 心脏扩大。
五、预防心衰: 1、注意休息,避免紧张。 2、注意营养,摄取高蛋白低碳水化合物食物。有明显水肿者应限制食盐摄入量,必要时给利尿剂。 3、治疗各种并发症。 4、应用洋地黄药物。 5、严重心脏病患者以剖宫产终止妊娠较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