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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省思 ──從日治時期的族群政治與熟番身分變遷談起. 詹素娟. 「族群化」與「去族群化」共構的統治情境 ( 1-1 ). 「族群化」與「去族群化」共構的統治情境 ( 1-2 ). 「 族群化 」 ──以戶口制度的「種族」登錄,使族群分類產生「類 身分認定」的單一性、排他性 ──身分產生強制性,需有條件的流動 「 去族群化 」 ──以普通行政區的全面保甲化,進行深入地方社會的 控制 ──無族群差異的措施(農業組合、國語教育、土地改 革、地方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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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省思──從日治時期的族群政治與熟番身分變遷談起「邊界」省思──從日治時期的族群政治與熟番身分變遷談起 詹素娟
「族群化」與「去族群化」共構的統治情境( 1-1)
「族群化」與「去族群化」共構的統治情境( 1-2) 「族群化」 ──以戶口制度的「種族」登錄,使族群分類產生「類 身分認定」的單一性、排他性 ──身分產生強制性,需有條件的流動 「去族群化」 ──以普通行政區的全面保甲化,進行深入地方社會的 控制 ──無族群差異的措施(農業組合、國語教育、土地改 革、地方稅收)
日治時代的身分界定: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的實施日治時代的身分界定: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的實施 1.1905年10月實施,為日後所謂「國勢調查」(population census)的濫觴。 2.此一調查,使總督府首次全面掌握了普通行政區的靜態人口(現住人口、常住人口)。 3.同年12月26日發布「戶口規則」、「戶口調查規程」,次年1月15日施行,此即為戶口制度,掌握的是人口動態資料。
殖民地人口調查與母國的主要差異 1.種族 2.鴉片吸食特許者 3.是否纏足 4.常用語及其他語 5.讀寫假名的程度等
種族分類的層級與判定基準 第一層級: 內地人、本島人、生番人、外國人 第二層級(本島人): 福建人、廣東人、其他漢人、熟番人 ■ 依父系的種族記入
有身分差異的種族劃分與登錄││戶口調查、戶口制度有身分差異的種族劃分與登錄││戶口調查、戶口制度
1905年全臺普通行政區的熟番分布與人口 * 指熟番人數偏多的廳。 資料來源: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集計原表(地方之部)》,頁2-25。
1935年的全臺熟番分布與人口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昭和十年國勢調查結果表》,頁158-307。
1956年9月16日國民政府進行「戶口普查」 • 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戶口普查 • 明確繼承日治時期國勢調查資料、項目與經驗 • 種族籍別
在「族系」分類時,屬「山地同胞」卻不屬於「九族」中之任一族時,即被劃入「未詳」項目。因此,他們可以視同「山胞」之一種,只是「族系不明」而已。 • 「未詳」人口較多的南五縣市──即臺南縣白河鎮、新化鎮、大內鄉、左鎮鄉,高雄縣六龜鄉、甲仙鄉、杉林鄉、內門鄉,屏東縣萬巒鄉、溪州鄉、滿州鄉,臺東縣長濱鄉、成功鎮、太麻里鄉,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等,都是今人熟悉的西拉雅族裔分布地。
身分登錄反映的兩種「熟番」性質 • 身分登錄無法反映的人群:隱性「熟番」 • 身分登錄可以反映的人群:邊界存在的顯性「熟番」
身分登錄無法反映的人群:隱性「熟番」 • 藉由制度,明確排除了部份認同處於曖昧狀態的熟番。 • 案例:竹塹社、中港社
身分登錄可以反映的人群:邊界存在的顯性「熟番」 • 分布主要集中在埔里,臺南、高雄、屏東近山地區,東臺灣。 • 反映兩個歷史脈絡 (1)十八世紀以來西部地區族群重配置及屯番制 (2)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熟番在島內的移動尤其是對東部的擴散 • 共同特徵:聚居,通婚圈以同村同族或不同村同族為主,而與福佬、客家、生番維持明確的族群界線。
清代與日治身分認定的比較 • 清代:集體身分:維繫機制 「以社納餉」:以社為單位的集體身分(義務) 「收取番租口糧」:以身分為基準的權益保障(權利) • 日治時期:以個人及家戶為登錄單位:帝國臣民的義務、 沒有相應的族群福利或保障 • 熟番身分的維繫機制:族群意識與認同的結合
作為異例的後壠、新港、貓閣三社 • 留居原地,未流離失所。 • 維繫身分,不曾放棄。
Melissa Brown對平埔認同的研究(5-1) 1.以西拉雅族的頭社、吉貝耍、番仔田為個案,藉由田野訪談及戶籍資料,討論族群意識、族群認同與文化實踐之間的關係。 2.以平埔三村的兩性通婚(同村、不同村,同族、異族)、收養及我族意識等事例,及十七世紀以來平埔族的歷史變遷等,討論平埔族「認同」的本質。 ──既不是來自文化模式,也不是基於血統、祖 源,而是 「社會經驗」的產物。
阮番仔無綁腳(Gun hoan-a bo pak kha) (5-2) • 平埔族雖然已經說福佬話,進行水田稻作,祭祖拜公媽,但他們一直維持著「熟番」(或「gun hoan-a」)認同,在通婚關係上始終沒有跨越漢、番界線 • 由於平埔族的異族通婚必須仰賴婦女,但在「纏足」這項形諸身體的可見差異,使平埔婦女無論如何過著漢人生活、衣飾容貌如何與漢人類似,仍可以被輕易辨識出來,而影響其與外人的通婚。
阮番仔無綁腳(Gun hoan-a bo pak kha) (5-3) • 大正4年(1915)發布禁纏令後,平埔女性不再容易以外顯特徵與漢人分別,加上政治、經濟環境的總體變遷,才開始與漢人頻繁通婚,並藉由婚姻的互動逐漸改變認同,而至1930年代大致轉變為漢人。 • 大正4年到昭和5年(1915-1930)的十五年間,是平埔認同全面轉化的關鍵期。
阮番仔無綁腳(Gun hoan-a bo pak kha) (5-4) • 一種「族群邊界與認同」的宣稱。 • 風俗習慣的變遷、文化的接觸、血統的混合等,都不必然導致認同的轉變,也不是認同轉變的必要條件。 • 以纏足為核心引發轉變的切身「社會經驗」(social experiences),才是促成認同轉變的機制。
阮番仔無綁腳(Gun hoan-a bo pak kha) (5-5) • 在客家人分布區或福、客兼有的地方,未纏族客家婦女的存在。 • 藉以區別福佬與平埔的纏足行為,也是區別福佬、客家的主要差異,如此則平埔與客家之間,是否另有一種不同於福佬的區別標誌? • 纏足與否,反映的是族群差異還是階級差異? • 「自覺不同」與「認同差異」,兩者之間並不是等號。
另一章 • 問:元來廣東ノ種族ナリシモ福建種族ト雜婚シ年所ノ久シ キ言語風俗慣息等全然福建化シタルモノアリ此ノ種族 ハ如何記入スヘキヤ • 答:廣東人タル歷史ヲ有スルモ其ノ特徵存セス既ニ福建化 シタルモノハ之ヲ福建人トシテ調查スヘシ • 問:本來為廣東種族,然因與福建種族通婚,經年累月後, 其語言風俗習慣等完全福建化者,此類種族應如何記 載。 • 答:即使有為廣東人的歷史,然其特徵不存,已福建化者, 應將其視為福建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