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k likes | 1.33k Views
经典命题演算的能行方法研究. 哲学系 逻辑学 秦一男. 报告摘要. 在经典命题逻辑的常见公理系统中,仅以公理和推 理规则为工具,进行定理的形式证明,往往不易找到证 明的出发点,对于初学者而言尤为困难。本报告试图建 立一套能行程序,使经典命题演算实现能行化。通过对 命题演算能行方法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刻揭示经典命题 演算特有的内在规律, 还可以改进数理逻辑课程的教学, 拓宽逻辑学研习者的思路,使其更全面地掌握逻辑演算 的技术要领。. 报告摘要. 本报告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试图从探讨实现经典
E N D
经典命题演算的能行方法研究 哲学系 逻辑学 秦一男
报告摘要 在经典命题逻辑的常见公理系统中,仅以公理和推 理规则为工具,进行定理的形式证明,往往不易找到证 明的出发点,对于初学者而言尤为困难。本报告试图建 立一套能行程序,使经典命题演算实现能行化。通过对 命题演算能行方法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刻揭示经典命题 演算特有的内在规律,还可以改进数理逻辑课程的教学, 拓宽逻辑学研习者的思路,使其更全面地掌握逻辑演算 的技术要领。
报告摘要 本报告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试图从探讨实现经典 命题演算能行化的思维原理问题入手,通过确立思维原 理、探索初步方案、给出能行程序、论证程序能行性的 过程建立一套能行程序,使经典命题演算实现能行化。 关键词 :经典命题演算;思维原理;分析法;能行程序。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要实现能行化,就必须首先选择一条恰到好处的指 导性思维原理。而要选择一条恰到好处的指导性思维原 理,又必须首先给出正确的选择标准。 1.1 思维原理的选择标准 1.1.1 通缉令原理 现在假定公安部门要通缉一名逃犯XX,开列通缉令如下: (1)第一张通缉令:逃犯姓名XX,年龄不详,相貌不详; (2)第二张通缉令:逃犯姓名XX,年龄YY,相貌不详; (3)第三张通缉令:逃犯姓名XX,年龄YY,相貌ZZ。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第一张通缉令公布出去以后的结果可想而知,如石 沉大海,杳无音信;第二张通缉令公布出去以后效果略 好于第一张通缉令,反馈回来一些线索,但依然没能抓 获AA;第三张通缉令公布出去以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 很快就将AA缉拿归案。这就是我所概括的通缉令原理。 通缉令原理意在说明如下基本事实: 1),所探求事物的特征描述得越模糊,解决问题的希望 就越渺茫; 2),对所探求事物的特征描述得越清晰,解决问题的希 望就越大。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1.1.2 通缉令原理是思维原理的选择标准 设任意定理的证明步骤为公式序列C1,C2,……, CN-1 ,CN。在经典命题逻辑定理的证明过程中,倘若仅 从公理和推理规则出发,那就必定先要找到出发点公式 C1,然后第二步公式C2,……,然后CN-1,即按部就班 地找到每一步所需之公式,这是最传统的思路。但困难 就此产生:对于C1,我们不掌握它的任何具体特征,不 了解任何关于它的详细信息,应用通缉令原理可知,找 C1的结果就好比执行前面的第一张通缉令,结果必然是 一无所获,因此根本就不应该去找C1。这也就是说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按部就班地找到每一步所需之公式C1,C2,……,CN-1, CN这条思路根本行不通,应更换其他思路为宜。再次应 用通缉令原理,审视公式序列C1,C2,……,CN-1,CN, 能够清晰地描述其特征的只有待证目标公式CN,CN在这 里既是待证目标又是已知信息。传统思路遭遇困境的一 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将CN片面地当作未知信息对待而忽视 了其释放已知信息的功能。CN有双重作用,它既是待证 的未知目标,又是唯一的已知条件。这样,我们就锁定 CN作为“通缉对象”。要实现所谓能行化,就必须保证 所给程序是完全机械的,就必须排除直觉等人为因素,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就必须摒除一切偶然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令操作满 足必然性、明确性和稳定性。只有锁定CN作为“通缉对 象”,才能保证满足这些要求。这一选择带有“释坚攻 脆”的效果。 1.2 思维原理的确立 锁定CN作为“通缉对象”之后,我们迫切需要找到 一条具体思维方法作为建立思维原理的载体。在数学证 明中,综合法和分析法是大家熟悉的基本方法,下面就 来分别考察这两种方法。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1.2.1 综合法 综合法:C1 C2…… CN-1 CN。这是一种从已知工具 和条件出发经过若干步推理,推出待证目标的“由因导 果”型的思维方法1,是一种顺向性思维;如果应用通 缉令原理去衡量,它锁定的“通缉对象”是C1而不是CN; 在这种思维方法的运作过程中,前后步骤之间的针对性 和方向性差,思路发展带有很大偶然性和盲目性。显然, 它不符合要求。 1.2.2 分析法 分析法:CNCN-1…… C2 C1。这是一种从待证目标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出发逐步寻找到所需要的已知工具和条件的“执果索因” 型的思维方法2,是一种逆向性思维;如果用通缉令原 理去衡量,它锁定的“通缉对象”正是CN;这种思维方 法的运作过程中,前后步骤之间的针对性和方向性强, 推理进程的必然性强,能起到“按图索骥”之功效。显 然,分析法符合要求,那么就确定以分析法作为建立能 行程序的指导性思维原理。如上所示,分析法拥有着 “倒推逆找”的典型特征。关于这一点,我再稍加补充。 打个比方,好比现在有一个盲人希望自己在打靶的时候 能“枪枪十环”,从正常的角度看这简直是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天方夜谭”。然而,这个盲人倒真有办法,他每次都 先朝一面空白的墙壁上开一枪,之后再请别人以这个弹 孔为圆心,帮他一圈一圈地把枪靶子画出来,如此这般 还真成了枪枪“正中靶心”。这只打一个比方。但“先 打枪,后画圈”的思维方法,正是分析法思想的生动体 现,是对分析法的“执果索因”功效和“倒推逆找”特 征作出的最形象有力的注脚。
第1章能行方法的思维原理 •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探讨了思维原理的选择标准问题,进而确立分析法作为建立能行程序的指导性思维原理。下面的两章,将围绕着分析法这条思维原理,逐步 给出经典命题演算的能行程序。
第2章初步方案 依据分析法,采用“执果索因”的方式,对待证目标 定理进行考察,就得到了一套初步方案。 2.1 演绎装置 公理模式:Ax1:A(BA) Ax2:(A(BC))((AB)(AC)) Ax3:(¬A¬B)(BA) 推导规则:MP:从A和AB可以推出B 2.2 初步方案 设待证目标定理为R1R0,若按照“执果索因”的 方式来分析,则R1R0必定是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第2章初步方案 (1)一条公理; (2)由两条公理经MP规则而得; (3)由两条已获得证明的定理经MP规则而得; (4)由一条公理和一条已获得证明的定理经MP规则而得。 对于(1)而言,形式证明的过程就是待证目标定理本身; 对于(2)(3)(4)而言,不妨将待证定理R1R0看作是由公 式X1和X1(R1R0)经MP规则而得。于是考察对象就由 R1R0转化为X1和X1(R1R0) 两条公式。 对于X1和X1(R1R0),又可以再次进行如上的“执 果索因”式分析,如此循环下去,直至考察对象全都转化
第2章初步方案 为公理或已获得证明的定理。 2.3 实例操作 2.3.1 实例1 [P1]┝AA2 思路如下: (1),待证目标AA在上述公理模式下不是公理,那么就 不将其看作是由两条公式X1和X1(AA)经MP规则而得; (2),得到X1和X1(AA)的最简方案是将二者都处理为 公理1的代入特例,但这行不通;
第2章初步方案 (3),比(2)稍微复杂一点的方案是X1(AA)为公理2的 代入特例且X1为公理1的代入特例,这也行不通; (4),比(3)稍微复杂一点的方案是将X1(AA)看作是由 公理1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1的代入特例X2(X1(AA)) 经过一次MP规则而得,且X1也为公理1的代入特例,经 简单实验可知,这也行不通; (5),比(4)稍微复杂一点的方案是将X1(AA)看作是由 公理2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1的代入特例X2(X1(AA)) 经过一次MP规则而得,且X1为公理1的代入特例,这是 完全可以的,最简单的情况是令X1=A(AA),且令
第2章初步方案 X2=A((AA)A) 。 将上述步骤整理,得到该定理的形式证明: 1,(A((AA)A))((A(AA))(AA)) (Ax2) 2,A((AA)A) (Ax1) 3,(A(AA))(AA) (1, 2 MP) 4,A(AA) (Ax1) 5,AA (3, 4 MP) 证毕 2.3.2 实例2 [P2]┝(BC)((AB)(AC)) 思路解析:
第2章初步方案 (1),待证目标不是公理,那么就不妨将其看作是由两条 公式X1和X1((BC)((AB)(AC)))经运用MP规则 而得; (2),若仅限于将X1和X1((BC)((AB)(AC)))本 身看作是公理1的代入特例或公理2的代入特例都无法获 得待证目标; (3),比(2)更复杂一点,X1((BC)((AB)(AC))) 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2的代入特例 X2(X1((BC)((AB)(AC))))经过一次MP规则
第2章初步方案 而得,且X1为公理1的代入特例,经简单实验知,这行不通; (4),比(3)稍微复杂一点,X1((BC)((AB)(AC))) 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2的代入特例 X2(X1((BC)((AB)(AC))))经过一次MP规则 而得,且X1为公理2的代入特例,经简单实验知,这行不通; (5),比(4)稍微复杂一点,X1((BC)((AB)(AC))) 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2的代入特例 X2(X1((BC)((AB)(AC))))经过一次MP规则 而得,且X1为公理2的代入特例,经简单实验知这还是行 不通的;
第2章初步方案 (6),比(5)稍微复杂一点,X1((BC)((AB)(AC))) 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2的代入特例 X2(X1((BC)((AB)(AC))))经过一次MP规则 而得,且将X1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3和公理1的代 入特例X3X1经过一次MP规则而得,经简单实验知这还 是行不通的; (7),比(6)稍微复杂一点,X1((BC)((AB)(AC))) 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2和公理2的代入特例 X2(X1((BC)((AB)(AC))))经过一次MP规则 而得,且将X1看作是由公理1的代入特例X3和公理2的
第2章初步方案 代入特例X3X1经过一次MP规则而得,这是完全可以的, 只要令X1=(BC)(A(BC)), X2=(BC)((A(BC))((AB)(AC))), X3=A(BC))((AB)(AC))即可。 将上述步骤整理,得到该定理的形式证明: 1,(A(BC))((AB)(AC)) (Ax2) 2,((A(BC))((AB)(AC)))((BC)((A(B C))((AB)(AC)))) (Ax1) 3,(BC)((A(BC))((AB)(AC))) (1, 2 MP) 4,((BC)((A(BC))((AB)(AC))))(((B
第2章初步方案 C)(A(BC)))((BC)((AB)(AC)))) (Ax2) 5,((BC)(A(BC)))((BC)((AB)(AC))) (3, 4 MP) 6,(BC)(A(BC)) (Ax1) 7,(BC)((AB)(AC)) (5, 6 MP) 证毕 -本章小结 本章采用分析法,通过“执果索因”的方式,获得了一套形式证明的初步方案。但这套方案仅是直观性和描述性的粗糙方法,严格性和精确性的演算流程设计,将在下一章给出。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3.1 演绎装置 公理模式:Ax1:A(BA) Ax2:(A(BC))((AB)(AC)) Ax3:(¬A ¬ B)(BA) 推导规则:MP:从A和AB可以推出B 3.2 初始定义 定义1:将已知元A,B,C,R,K,T,H,M称为常元; 将引进的未知元X,Y,Z,U,V称为变元;将既能表达 已知元又能表达未知元的,称为通元;常元、变元和通 元都是元语言变项。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定义2:对一个含有变元的公式按照某个公理模式进行设 计的过程称为构造。 定义3:将一个含有变元的目标公式的变元部分进行消除 变元、赋予常元的过程称为落实。 定义4:待进行构造或落实处理的公式称为原始公式。 定义5:构造或落实所依据的公式称为方案。 定义6:设原始公式为α0(α1…(α m-2(α m-1α m)…), 设某个作为方案的公式为 A0(A1…(An-2(An-1An)…),若它们能同时满足下 列三项条件: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n=m:当Ai = Aj(i, j∈ N且i, j≤ m且i ≠ j)时,有αi= αj (αi, αj中不含变元)或αi, αj中至少有一个是变元; (2) n>m: αm是变元; (3) n<m:Ai ≠ An (i N且i<n),并且当Ai = Aj(i, j∈ N且i, j<m且i ≠ j)时有αi= αj (αi, αj中不含变元)或αi, αj中至少有 一个是变元; 就称原始公式允许该方案。 定义7:原始公式的结构形式和原始公式所允许的并作为 方案的公式的结构形式合称为二重关系。 定义8:对原始公式中依据二重关系的制约能唯一地确定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相应常元的变元部分赋予相应的唯一常元的过程称为制 约落实。 定义9:对原始公式中无法依据二重关系的制约唯一地确 定相应常元的变元部分赋予从原始公式中任取的一个常 元的过程称为自由落实。 定义10:无法进入规定程序的公式称为剩余公式。 3.3 能行程序的给出 下面就以分析法为思维原理,以前面的初步方案为 蓝本,并结合实例操作中的若干经验给出一套定理形式 证明的算法方案,进而证明该算法的完全性。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3.3.1 先给出独立工具程序 [G]程序(构造程序):对某原始公式以其所允许的某个 特定公理为方案实施构造,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 的部分制约落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部分 设为变元。 [L1]程序(落实程序1):若含有变元的某原始公式允许 Ax1,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1.1]:以Ax1为方案对实施 落实,即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落 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实; [L2]程序(落实程序2):若含有变元的某原始公式允许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Ax2,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2.1]:以Ax2为方案对实施 落实,即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落 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实; [L3]程序(落实程序3):若含有变元的某原始公式允许 Ax3,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3.1]:以Ax3为方案对实施 落实,即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落 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实; Ax2,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2.1]:以Ax2为方案对实施 落实,即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落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 实; [L3]程序(落实程序3):若含有变元的某原始公式允许 Ax3,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3.1]:以Ax3为方案对实施 落实,即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落 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实; [L4]程序(落实程序4):若某原始公式的后件中含有变 元且允许Ax1,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4.1]:以Ax1为方案 对实施落实,即将其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 制约落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自由落实; [L5]程序(落实程序5):若某原始公式的后件中含有变元且允许 Ax2,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5.1]:以Ax2为方案对实施落实,即将其 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落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 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实; [L6]程序(落实程序6):若某原始公式的后件中含有变元且允许 Ax3,则执行如下子程序[L6.1]:以Ax3为方案对实施落实,即将其 能由二重关系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制约落实;将其无法由二重关系 制约落实的变元部分自由落实。 3.3.2 正式程序开始 [F]若待证目标定理形如R1R0,则执行下述程序组(Ⅰ);若待证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目标定理形如(R1R0),则执行下述程序组(Ⅱ): 程序组(Ⅰ): [1]如果R1R0是公理,则执行如下子程序[1.1]:R1R0; [2]如果R0是公理,则执行如下子程序[2.1]: 1,R0 2,R0(R1R0) 3,R1R0; [3]设R0是由变元X1和公式X1R0经使用分离规则而得,则首先执行 如下子程序[3.1]: 1,X1 2,X1R0 3,R0;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继而再执行如下子程序[3.2]: 1,R1(X1R0) 2,(R1(X1R0))((R1X1)(R1R0)) 3,(R1X1)(R1R0) 4,R1X1 5,R1R0; [4]显然R1X1允许Ax1,则对R1X1以Ax1为方案执行程 序[G]: X1=X2R1; [4.1]将X1=X2R1代入R1(X1R0)得: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R1((X2R1)R0); [4.2]对R1((X2R1)R0)执行程序[L1]~[L6]; [4.3]若程序[4.2]有效,则将[4.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4]中, 消去变项X1; [5]对R1X1执行程序[L2],若R1X1允许Ax2,则记 R1=R2(R3R4), 从而对R1X1以Ax2为方案执行程序[G]: X1=(R2R3)(R2R4); [5.1]将X1=(R2R3)(R2R4)代入R1(X1R0): R1(((R2R3)(R2R4))R0);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5.2]对R1(((R2R3)(R2R4))R0)执行程序[L1]~[L6]; [5.3]若程序[5.2]有效,则将[5.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5]中, 消去变项X1; [6]对R1X1执行程序[L3],若R1X1允许Ax3,则记 R1=¬R2¬R3,从而对R1X1以Ax3为方案执行程序[G]: X1=R3R2; [6.1]将X1=R3R2代入R1(X1R0)得: R1((R3R2)R0); [6.2]对R1((R3R2)R0)执行程序[L1]~[L6]; [6.3]若程序[6.2]有效,则将[6.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6]中,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消去变项X1; [7]显然X1允许Ax1,则对X1以Ax1为方案执行程序[G]: X1=X2(X3X2); [7.1]将X1=X2(X3X2)代入R1(X1R0): R1((X2(X3X2))R0); [7.2]对R1((X2(X3X2))R0)执行程序[L1]~[L6]; [7.3]若程序[7.2]有效,则将[7.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7] 中,消去变项X1; [8]显然X1允许Ax2,则对X1以Ax2为方案执行程序[G]: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X1=(X2(X3X4))((X2X3)(X2X4)); [8.1]将X1=(X2(X3X4))((X2X3)(X2X4))代入 R1(X1R0): R1(((X2(X3X4))((X2X3)(X2X4)))R0); [8.2]对R1(((X2(X3X4))((X2X3)(X2X4)))R0) 执行程[L1]~[L6]; [8.3]若程序[8.2]有效,则将[8.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8]中, 消去变项X1; [9]显然X1允许Ax3,则对X1以Ax3为方案执行程序[G]: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X1=(¬X2¬X3)(X3X2); [9.1]将X1=(¬X2¬X3)(X3X2)代入R1(X1R0): R1(((¬X2¬X3)(X3X2))R0); [9.2]对R1(((¬X2¬X3)(X3X2))R0)执行程[L1]~[L6]; [9.3]若程序[9.2]有效,则将[9.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 [9]中,消去变项X1; [10]若R0=R1,即R1(X1R0)=R1(X1R1),则 R1(X1R1)是Ax1的代入特例,于是直接写入: R1(X1R1); [10.1]对R1X1执行程序[L1]:显然R1X1允许Ax1,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则对R1X1执行子程序[L1.1]:R1(R1R1), X1=R1R1; [10.2]将X1=R1R1返代入R1(X1R1): R1((R1R1)R1); [11]对R1(X1R0)执行程序[L2],若R1(X1R0)允许 Ax2,则记R1=R2 (R3R4)且R0=R2R4,从而对R1(X1R0)以Ax2为方案 执行程序[G]: X1=R2R3; [11.1]将X1=R2R3代入R1X1:R1(R2R3);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11.2]对R1(R2R3)执行程序[L1]~[L6]; [11.3]若程序[11.2]有效,则将[11.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11]中,消去变项X1; [12]对R1(X1R0)执行程序[L3],若R1(X1R0)允许Ax3,则记 R1= ¬R2¬R3且R0=R2,从而对R1(X1R0)以Ax3为方案执行程序 [G]:X1=R3; [12.1]将X1=R3代入R1X1:R1R3; [12.2]对R1R3执行程序[L1]~[L6]; [12.3]若程序[12.2]有效,则将[12.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12]中,消去 变项X1; [13]对R1(X1R0)执行程序[L4],若X1R0允许Ax1,则记 R0=R2R3,从而对X1R0以Ax1为方案执行程序[G]:X1=R3;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13.1]将X1=R3代入R1X1:R1R3; [13.2]对R1R3执行程序[L1]~[L6]; [13.3]若程序[13.2]有效,则将[13.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 [13]中,消去变项X1; [14]对R1(X1R0)执行程序[L5],若X1R0允许Ax2, 则记R0=(R2R3)(R2R4),从而对X1R0以Ax2为方案 执行程序[G]:X1=R2(R3R4); [14.1]将X1=R2(R3R4)代入R1X1: R1(R2(R3R4)); [14.2]对R1(R2(R3R4))执行程序[L1]~[L6];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14.3]若程序[14.2]有效,则将[14.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 [14]中,消去变项X1; [15]对R1(X1R0)执行程序[L6],若X1R0允许Ax3, 则记R0=R2R3,从而对X1R0以Ax3为方案执行程序[G]: X1= ¬R3¬R2; [15.1]将X1= ¬R3¬R2代入R1X1:R1(¬R3¬R2); [15.2]对R1(¬R3¬R2)执行程序[L1]~[L6]; [15.3]若程序[15.2]有效,则将[15.2]的结果返代回程序 [15]中,消去变项X1; [N]对程序[4.2],[5.2],[6.2],[7.2],[8.2],[9.2],[11.2],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12.2],[13.2],[14.2]和[15.2]中尚未进入程序[L1]~[L6] 的剩余公式同时分别循环执行程序[3]~[N],直至有一条 不再产生新的剩余公式的程序出现; [N+1]将程序[N]的结果返代回前步各相关变项中,消去 所有变项,终止程序。 程序组(Ⅱ): [1]执行如下子程序[1.1]: 1,¬¬(R1R0)¬ (R1R1) 2,(¬¬(R1R0)¬ (R1R1))((R1R1)¬ (R1R0)) 3,(R1R1)¬ (R1R0)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4,R1R1 5,¬(R1R0); [2]对¬¬(R1R0)¬(R1R1)和R1R1分别运行程序组 (Ⅰ),直至有一条不产生剩余公式的程序出现,消去所有 变项,终止程序。 3.3.3 程序3.3.2的设计思想阐述 为便于讲解,将公理Ax2中的A(BC)记为前支,AB 记为后支,将AC记为尾支。 能行程序中的程序组(Ⅰ)的设计思路如下:以目标定理 R1R0作为尾支套用Ax2,套用时要保证使前支和后支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至少有一个进入程序[1]~[2];若其前支和后支中有一个 未能进入程序[1]~[2]则再次套用Ax2,亦要求使前支和 后支至少有一个进入程序[1]~[2];…如此重复该操作, 直至当某次套用Ax2时出现前支和后支全部进入程序 [1]~[2]的情形,就证得了目标定理R1R0,终止程序。 能行程序中的程序组(Ⅱ)的设计思路如下:以目标定 理¬ (R1R0)作为公理Ax3中的公式A,以定理R1R1作 为公理Ax3中的公式B,套用Ax3;再转而对剩余公式 ¬ ¬(R1R0) ¬(R1R1)和R1R1分别运行程序组(Ⅰ), 直至有一条不产生剩余公式的程序出现,就证得目标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定理¬(R1R0),终止程序。 3.4 对程序3.3.2的补充说明 3.4.1 程序3.3.2的程序组(Ⅰ)的核心思路 依据3.3.3的解说知程序3.3.2中的程序组(Ⅰ)的核心思路为 如下两条: (1)待证目标R1R0本身是公理,则直接写下R1R0; (2)待证目标R1R0的后件R0是公理,借助Ax1并依据MP 规则得到: 1,R0 (公理) 2,R0(R1R0) (Ax1)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3,R1R0 (1, 2 MP) 3.4.2 T方案 1,A(BC) (公理) 2,(A(BC))((AB)(AC)) (Ax2) 3,(AB)(AC) (1, 2 MP) 3.4.3 定理T ┝(AB)(AC) (已知A(BC)是某个公理的代入特例) 证: 1,(((AB)(AB))((AB)(AC)))((((AB)(A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B))(AB))(((AB)(AB))(AC))) (Ax2) 2, ((((AB)(AB))((AB)(AC)))((((AB) (AB))(AB))(((AB)(AB))(AC)))) ((AB)((((AB)(AB))((AB)(AC))) ((((AB)(AB))(AB))(((AB)(AB)) (AC)))))(Ax1) 3, (AB)((((AB)(AB))((AB)(AC))) ((((AB)(AB))(AB))(((AB)(AB)) (AC)))) (1, 2 MP) 4, ((AB)((((AB)(AB))((AB)(AC)))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AB)(AB))(AB))(((AB)(AB)) (AC)))))(((AB)(((AB)(AB))((AB) (AC))))((AB)((((AB)(AB))(AB)) (((AB)(AB))(AC))))) (Ax2) 5, ((AB)(((AB)(AB))((AB)(AC)))) ((AB)((((AB)(AB))(AB))(((AB) (AB)) (AC)))) (3, 4 MP) 6, ((AB)(AC))(((AB)(AB))((AB) (AC))) (Ax1) 7, (((AB)(AC))(((AB)(AB))((AB)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AC))))((AB)(((AB)(AC))(((AB) (AB))((AB)(AC))))) (Ax1) 8, (AB)(((AB)(AC))(((AB)(AB)) ((AB)(AC))))(6, 7 MP) 9, ((AB)(((AB)(AC))(((AB)(AB)) ((AB)(AC)))))(((AB)((AB)(AC))) ((AB)(((AB)(AB))((AB)(AC))))) (Ax2) 10, ((AB)((AB)(AC)))((AB)(((AB) (AB))((AB)(AC)))) (8, 9 MP) 11,(A(BC))((AB)(AC)) (Ax2)
第3章能行程序的给出 12, ((A(BC))((AB)(AC)))((AB)((A (BC))((AB)(AC)))) (Ax1) 13,(AB)((A(BC))((AB)(AC))) (11, 12 MP) 14, ((AB)((A(BC))((AB)(AC)))) (((AB)(A(BC))) ((A B)((AB)(AC)))) (Ax2) 15, ((AB)(A(BC)))((AB)((AB) (AC))) (13, 14 MP) 16,A(BC) (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