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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有關學術倫理規範及案件處理原則. 魏耀揮 處長 國科會生物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 大綱. 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 判定學術倫理案件及處理之程序 國科會常發生之學術倫理案件及處置 討論. I. 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 要點. 依據及施行日期.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三八四次主管會報通過實施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第三八九次主管會報修訂實施. 立法目的. 為處理與本會執掌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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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有關學術倫理規範及案件處理原則 魏耀揮 處長 國科會生物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
大綱 • 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判定學術倫理案件及處理之程序 • 國科會常發生之學術倫理案件及處置 • 討論
依據及施行日期 •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三八四次主管會報通過實施 •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第三八九次主管會報修訂實施
立法目的 • 為處理與本會執掌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
適用範圍 • 申請或取得本會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補助,疑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者,適用本原則處理 •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研究造假、學術論著抄襲、或其他於研究構想、執行或呈現階段違反學術規範之行為
受理原則 • 檢舉人必須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本會提出附具證據之檢舉書 • 本會接獲匿名或化名之檢舉信函,沒有具體對象或充分事實者,不予處理
本會收件窗口、處理原則及保障措施 • 違反學術倫理檢舉案件由本會綜合處統籌辦理 • 組成專案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 • 進行審議程序時,將保障檢舉人之真實姓名、地址及其他足資辨識其身份之資料 • 本會對於檢舉案件以機密案處理之
專案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之設置 • 審議委員會由七至九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副主委兼任之 • 審議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相關處室主管、各大學之專任教授、研究機構之專任研究員或律師選聘之
檢舉案檢與本會業務無關之處理 • 檢舉案件與本會業務無關者,即通知檢舉人轉向相關權責單位提出,本會得協助處理 • 若被檢舉人適有申請案件在本會進行審查者,本會亦得為適當處理
書面答辯及保障措施 • 審議委員會為調查檢舉案例,應通知被檢舉人提出書面答辯理由
審議委員會之開會及決議 • 審議委員會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始得開會 •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就檢舉案件為處分之決議 •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或所屬單位之主管列席說明
處分方式 • 證據確切得按其情節輕重作下列各款處分建議: • 停權終身或停權若干年 • 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補助費用 • 追回研究獎勵費 • 前項調查或處分結果得為日後案件之參考 •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確定者,本會視情況函轉相關機關參處
嚴重違反行為之處罰 •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之研究數據造假或抄襲行為者,應予終身停權
受補助單位之配合義務及責任 • 本會於處理學術倫理案件時,除直接調查或處分外,得視需要請被檢舉人所屬學校或研究機構協助調查,並提出調查結果及處分建議送交本會 • 如該單位未積極配合調查或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經審議委員會建議,本會得自次年度起減撥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
處分通知 • 檢舉案件成立之處分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受處分人及其所屬單位 • 要求受處分人所屬單位提出說明,檢討改進,並將被處分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懲處情形副知本會
檢舉案件不成立時之處置 • 無確切證據足資認定被檢舉人違反學術倫理時,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並分別通知被檢舉人及其所屬單位
計畫申請書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雷同 A君 C君 B君 研究計畫內容之研究方法與C君的計畫書雷同,並未註明資料出處,A君已構成抄襲 增列C君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容是 C君計畫書的一部份,重複申請,有蓄意隱瞞之情事 未敘明計畫內容已涵蓋B君部分,蓄意隱瞞及誤導為兩件計畫 本會案例-1
本會案例-1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 B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 C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三年
計 畫 內 容 雷 同 A君 B君 本會案例-2 A君未將 B君列為共同主持人,有重複申請及誤導為兩件計畫之情事 B君已 將A君列為共同主持人,且計畫書較早提出
本會案例-2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 B君:經調查誠屬事前監督不週,事後又未 能妥善處理,本會予以書面告誡
A君 B君等七人 A君於學術研討會發表之演講摘要與B君等七人發表之論文摘要雷同,且未引述出處 ; 同時提供該研討會之簡報資料,將B君等發表之著作內之三個圖形加以修改而成,並未註明出處且未經原作者之同意 ,已違反學術倫理規範。 本會案例-3
本會案例-3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五年
A君 B君、C君、D君、E君 A君研究成果報告與B、C、D、E君之論文部分內容、圖形雷同,未於報告中引述四位之貢獻,亦未註明資料來源,並將八十七年已發表之碩士論文(該論文與本會NSC 87-2212-E-#-011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且A君並非該論文之指導教授)作為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同一研究成果重複作為多人研究成果發表之用。 本處案例-4
本會案例-4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雷同 A君 B君 共同主持人 A君分別於A學術處申請補助,顯有蓄意隱瞞之情事,已涉嫌抄襲 B君分別於B學術處申請補助計畫,且已知情A君抄襲計畫一事,顯有蓄意隱瞞之情事 本會案例-5
本會案例-5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二年 • B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雷同 A君 B君 互為共同主持人 A君將計畫名稱修改於甲處室申請補助,未在計畫書中說明,顯有蓄意誤導為兩件計畫 B君將計畫名稱修改於乙處室申請補助計畫,未在計畫書中說明,顯有蓄意誤導為兩件計畫 本會案例-6
本會案例-6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 B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發表於雜誌期刊之圖片雷同但作者並不相同 甲文獻 乙文獻 A君,B君……. C君,A君,B君.. A君, B君….... 未對本會補助計畫誌謝,對乙文作者排名不恰當而未加以更正 A、B君未引述甲文;C君將A、B君研究成果發表於乙文,且未參與實驗而列為第一作者 本會案例-7
本會案例-7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二年 • B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 C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A君的研究計畫書初步實驗成果與他人已發表的論文圖表雷同A君的研究計畫書初步實驗成果與他人已發表的論文圖表雷同 經審議結果,發現A君擅自取用其指導教授以前發表論文中的圖文內容,確屬抄襲 本會案例-8
本會案例-8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A君論文 B君論文 A君分別於不同國家發表三篇論文涉及剽竊B君發表之論文 並將其中一篇列入個人著作目錄,逕向本會申請赴國外短期研究及專題計畫 本會案例-9
本會案例-9懲處決議 • A君:註銷赴國外短期研究公費補助,爾後 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A君論文 B君論文 A君涉及抄襲 B君論文之理論模型等作為論文依據,未於論文中適當註記引用原著,且未列入參考文獻 本會案例-10
本會案例-10懲處決議 • A君:除追回研究獎勵費外,爾後各項補助 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三年
A君發表期刊論文 B君博士論文 A君涉及抄襲 B君博士論文,並列入個人著作目錄,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本會案例-11
本會案例-11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五年
A君期刊論文 B君碩士論文 A君涉及抄襲 B君碩士論文,A君並非B君指導教授,亦未在論文中誌謝 本會案例-12
本會案例-12懲處決議 • A君:除追回研究獎勵補助外,爾後各項補 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三年
本會案例-13 A君 B君 A君申請研究獎勵費所附代表作之年表部分抄襲B君之著作
本會案例-13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五年
A君研討會論文 B、C君研究論文 A君論文文獻探討與B、C君雷同,未註明出處也未列為參考文獻 本會案例-14
本會案例-14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一年
C君 原Ph.D A君 B君 A、B君發表論文襲用C君實驗室的研究構想,未對C君的貢獻作適當註記及感謝 本會案例-15
本會案例-15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及研究獎勵 申請案予以停權二年 • B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二年
A君期刊論文 B君論文 A君涉及抄襲 B君論文,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 本會案例-16
本會案例-16懲處決議 • A君: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終身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