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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療護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 護理科主任林美志. 2004 年台灣地區主要死因. 14 分 27 秒一人死亡. 醫學的目的. 治癒 (Cure) 延長生命 (Prolong life) 增進生活品質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To cure sometime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 癌. 防癌. 未病時. 防. 抗癌. 治. 已病時. 善終. 認. 末期時. *12 萬人 / 年面對末期死亡. 安寧療護的歷史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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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療護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 護理科主任林美志
醫學的目的 • 治癒(Cure) • 延長生命(Prolong life) • 增進生活品質(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 To cure sometime • To relieve often • To comfort always
癌 防癌 未病時 防 抗癌 治 已病時 善終 認 末期時 *12萬人/年面對末期死亡
安寧療護的歷史(1/2) • Hospice的來源12世紀:天主教會朝聖的<驛站>19世紀:貧病及垂死者的收容院1879:都柏林修女Mary Aitkenhead創 辦一所Hospice專為癌末病人療養1905:St.Joseph’s Hospice倫敦 為第一所醫院性質,專收癌末病人
安寧療護的歷史(2/2) • 1950年代:Cicely Saunders 其中護士 • 1968:倫敦St. Christopher’s Hospice創立,為現代第一所Hospice” • 1976:美國第一所New Haven Hospice • 1981:日本開始Hospice Movement • 1990:台灣第一家-淡水馬偕
Dr. Cicely Saunders 護理人員 • 社工人員 • 醫師 • 1967年成立了聖克立斯多福安寧病房(專門照顧罹患絕症且病痛纏身者)
安寧緩和療護的哲理 • 善終 • 善生 • 生命的神聖性人不能提早結束生命,也不能拖延死亡的來臨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 • 當疾病已無法治癒時,對病人作積極完整的照顧:疼痛與其他症狀的控制,以及對精神、社會、和靈性問題的處理是很重要的。 • 安寧緩和療護的目標是達成病人與其家庭的最佳生活品質。 • 安寧緩和照顧的很多觀念可以提早運用在疾病的治療過程,包括抗癌治療上。
世界衛生組織緩和醫療的原則: • 它重視生命並認為死亡是一種正常過程,換句話說,生命和死亡不是對立而是連續的 • 它既不加速亦不延後死亡。 • 它提供痛苦和不適症狀的解除 • 整合病患心理.社會和靈性層面的照顧 • 它提供幫助病人儘可能地積極生活直至死亡的一種支持系統 • 它亦提供協助家屬在病患照顧和死亡哀慟期間調適的一種支持系統。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 Holistic care (全人) • Team care (全隊) • Family care (全家) • Continuing care (全程) 藉著妥善照顧使生死兩無憾.無悔 但哀傷卻是人之常情
癌症末期病人的生理需要 • 痛苦的身體症狀減至最低 • 整齊清潔保持身體形象 • 依喜好進食 • 經常活動
癌症末期病人的心理需要 • 不確定感(死亡情境與死後世界) • 恩怨情結(遺憾與悔恨) • 累贅負擔 • 任人擺佈 • 不捨心愛的人 • 害怕孤獨 • 未了心願 • 遺志遺物 • 道別
癌症末期病人的靈性需要 • 尋找意義的需要 • 寬恕與和好的需要 • 宗教信仰的需要
生體照顧重點 • 減輕不適至最低 • 整齊清潔 • 合適飲食 • 大小便處理 • 活動需要 • 適合的環境 • 遺體護理(物質與精神)
心理照顧重點 • 病情告知的藝術與技巧 • 幽谷伴行的能力(做自己) • 認出病人需求的敏感度
靈性照顧重點 • 意義治療,生命回顧 • 寬恕與被寬恕 • 需要愛 • 需要希望 • 加深宗教信仰(絕對尊重)
病人家屬得需要及照顧 • 身心交瘁需要實質協助 • 需學習照顧病人及溝通技巧 • 高年父母或幼年子女問題 • 喪葬禮儀的協助 • 喪親後之悲傷輔導
Demerol V.S Morphine(1/2) • Demerol: • 1.作用約2.5~3.5小時 • 2.長期使用→Renal、中樞N.系統傷害 • 3.Ceiling Effect(天花板效應)300mg↑效果不↑,副作用仍↑ • 4.只能用於三天內的急性痛
Demerol V.S Morphine(2/2) • Morphine: • 1.作用約4~5小時 • 2.Ceiling Effect(-) • 3.於疼痛的癌制症病人絕少造成呼吸抑制 • 4.夜間睡眠兩倍劑量並不會增加夜間死亡人數 • 5.PO、IV、IM、SM、PCA
給藥原則 • 於症狀未發生時即給予 • 以足夠止痛的劑量與強度 • 定時給藥,如每四小時一次,不要等痛才給 • 早期處理一些可能出現之副作用 • 以病人能吸收之方式使用 • 定期調整病人的劑量
安寧緩和療護之團隊 • 醫師 • 護理人員 • 社工宗教靈性關懷人士 • 志工
服務類型 • 住院療護 • 居家療護 • 護理之家 • 日間療護
安樂死 • 刻意致人於死的手段,讓不會死亡的人提早結束生命
自然死 • 按病人的意願(自主性)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維生方式來延長疾病末期狀態之瀕死階段,讓疾病因自然進行而死亡(絕不加工致死也不減去必須的或普通的醫療照顧而致死)
自然死的條件 • 病人及/或家屬同意 • 有明顯的醫學證據顯示其死亡已臨近 • 病人的瀕死期被特別的醫療措施拖延著,此時可以不予(withhold)及撤除(withdraw)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 華總一義字第零一三五零八號令公部 •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總統令 • 華總一義字第零九一零零二三九零二零號茲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公布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第一項、第二項 • 第一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並取得意願書。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第二項規定末期病人昏迷時,則其意願書得由其最近親屬岀具同意書代表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