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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 表格填写、考试考核等有关问题 邓 湘 汉 二○○四年三月.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宣贯培训研讨班. 工作程序、表格填写、考试考核等. 一、 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二、工作程序 三、 表格填写 (申请书、评审报告、证书附表) 四、考试考核(理论、操作、座谈) 五、检测报告编写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1 、组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 水利部国科司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 水利部计量办公室. 一、 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2、管理依据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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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程序规定、表格填写、考试考核等有关问题邓 湘 汉二○○四年三月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宣贯培训研讨班
工作程序、表格填写、考试考核等 一、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二、工作程序 三、表格填写(申请书、评审报告、证书附表) 四、考试考核(理论、操作、座谈) 五、检测报告编写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1、组织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 • 水利部国科司 •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 • 水利部计量办公室
一、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2、管理依据 国家: • 计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 计量认证管理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 认证管理办法(P.175) • “关于明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实函[2002]78号) • “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表格的通知”(国认实[2002]42号文件) • “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认实[2002]50号文件
一、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和依据 2、管理依据 水利行业: • 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 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 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 • 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
二、工作程序(P.111~113) 1、申请与受理 2、初审及预访问 3、现场评审 4、评审后上报材料 5、审批发证 6、监督评审 7、扩项评审 8、复查换证评审 9、变更登记
二、工作程序(P.111~113) 1、申请与受理 • 提交申请时间:提前6个月提交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见清单) • 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审查,并于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材料存在一般问题,修改后受理 材料严重不合要求,退回,暂不受理 • 水利评审组每年两次汇总申请材料,向国家认监委申报评审计划
申请计量认证评审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及其5个附件 附件1: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 附件2: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3:检测人员一览表 附件4: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附件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二、典型检测报告(可以晚交3个月) 三、质量手册(可以晚交3个月) 四、程序文件目录及程序文件(可以晚交3个月) 五、其它证明资料 1、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2、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 3、干部任命文件(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部门主管) 4、近二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若有请另附说明)
二、工作程序(P.111~113) 2、初审及预访问(必要时) • 初审: 质检机构可根据需要向水利评审组书面申请预评审。 预评审程序与正式评审基本相同,有些环节可适当简化(可不进行考试)。预评审只提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做最终评审结论。 • 预访问 一般由评审组长执行,了解被审机构情况,便于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计划。预访问不是咨询。
二、工作程序(P.111~113) 3、现场评审 • 现场正式评审前水利评审组根据国家认监委年度评审计划和质检机构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提出评审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附上申请书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发通知。 • 评审日期:原则上证书5年到期的前1~3个月,评审前一个月定 • 评审时间:一般为3天, 有网点的中心:4~7
二、工作程序(P.111~113) 3、现场评审 评审组成员: • 提前半个月通知评审员单位和被评审单位 • 由持有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证书的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不多于2人的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 人数一般为5人,必要时可增加到7人。 • 评审组设组长、硬件组长、软件组长各1人。 • 配备一名质检机构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评审员(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 必要时,可委派观察员
二、工作程序(P.111~113) 3、现场评审 评审程序:8个环节 (一)预备会议。 (二)首次会议。 (三)考察实验室。 (四)实施评审(包括硬件和软件、现场操作考 试、理论考试、座谈考试)。 (五)评审组汇总情况。 (六)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 (七)末次会议。 (八)实施整改。
二、工作程序(P.111~113) 3、现场评审 评审结论: “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 • “基本符合”,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填写“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由评审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 • “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除按前款要求进行整改以外,评审组长还要限期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在被评审机构填写的“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 • “不符合”,重新申请。
二、工作程序(P.111~113) 4、评审后需上报的材料(见清单) (1)总结汇报材料1份(加盖中心公章) (2)整改报告2份(一定要有评审组长签字) (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2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 (4)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2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 (5)证书附表清样3份 (6)软盘1张(内容包括评审报告第一页“基本情况”和证书附表,用MS-Word 97版本编辑) (7)理论考试材料汇编(加封面)1份
二、工作程序(P.111~113) 4、评审后需上报的材料(见清单) (8) 现场测试材料(任务通知书、原始记录等)汇编(加封面)1份 (9)现场考核的典型检测报告各2份 (10)近期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报告2份 (11)修改后的质量管理手册2份 (12)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评审组名单 (13)法人证明复印件/机构设置批文或授权批文 (14)干部任命文件 (15)向水利部计量办公室上报材料的红头文件1份 (附上报材料清单)
二、工作程序(P.111~113) 5、审批发证 • 评审后整改完毕,将所有材料上报到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审查 • 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审查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证
二、工作程序(P.111~113) 6、 监督评审 两种形式: • 定期监督评审:5年内至少1次,一般安排在获证满3年时(认监委新规定2次) • 不定期监督评审:根据实验室的检验工作状况、客户对其有投诉的情况、突发事件等,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是任意和随机的
二、工作程序(P.111~113) 6、 监督评审 • 不用报申请和计划(由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安排) • 监督评审的程序和方式与首次现场评审基本一致,但评审工作量要控制不超过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理论考试。 • 评审组人数少于首次评审,一般为2~3人,必要时可增加到5人 • 评审时间应少于首次评审,一般为2天,必要时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二、工作程序(P.111~113) 6、 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下述材料: (一)加盖中心公章的工作总结汇报材料1份; (二)评审报告2份; (三)经评审组长签署意见的整改报告2份; (四)质量手册1份(有变化时); (五)程序文件1份(有变化时); (六)近期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报告1~2份; (七)向水利评审组报送材料的文件1份。
二、工作程序(P.111~113) 7、扩项评审(P.118) • 质检机构新增检测能力的,可申请“扩项” • 需于评审前6个月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2份; (二)质量手册1份(有变化时); (三)程序文件1份(有变化时); (四)扩项产品的典型检测报告(1~2份); (五)相关的能力验证试验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二、工作程序(P.111~113) 7、扩项评审(P.118) • 扩项的现场评审程序与首次评审程序基本相同,某些环节可适当简化,可不进行理论考试。 • 扩项评审的评审组人数少于首次评审,一般为2~3人,必要时可增加到5人。 • 评审时间应少于初次评审,一般为2天,必要时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 扩项评审可与监督评审结合进行。
二、工作程序(P.111~113) 7、扩项评审(P.118) 扩项评审(含实施整改)结束后报送材料: (一)加盖中心公章的工作总结汇报材料1份; (二)申请书2份 (三)评审报告2份; (四)经评审组长签署意见的整改报告2份; (五)证书附表清样3份; (六)软盘1张(内容包括评审报告第一页“基本情况”和证书附表); (七)现场测试材料(任务通知书、原始记录等)汇编1份; (八)现场考核的典型检测报告各2份; (九)向水利评审组报送材料的文件1份。
二、工作程序(P.111~113) 8、复查换证评审(P.118) • 五年到期需复查换证的质检机构应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 复查换证申请材料、评审组组成、评审时间、现场评审程序、评审后上报材料等与首次现场评审程序一致。复查评审前一般不安排预评审。 • 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换证的,可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申请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证书有效期满后,质检机构不得再使用“CMA”标志,不得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二、工作程序(P.111~113) 9、 变更登记 下列情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 (二)人员变更:质检机构法人代表、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变更的,需书面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必须经过考核。 (三)体系变更:质检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需将换版后的质量手册予以备案。 (四)名称、场所变更:质检机构名称、场所变化的,应持变更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五)检测依据(标准)变更:按表12办理变更手续。
三、表格填写 1、申请书填写 2、评审报告填写 3、证书附表填写
四、考试与考核 三种类型: 1、理论考试 2、现场操作考试 3、座谈考核(考领导和授权 签字人)
四、考试与考核 1、理论考试 考试形式:书面闭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计 分: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试内容:计量法规和计量基础知识、计 量认证基本知识、数据处理、 法定计量单位、专业基础理论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 计算题、问答题等 考试试题:从《水利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 理论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四、考试与考核 1、理论考试 参考人数:应占检测人员总数的20%以上, 但最少不少于4人,最多不超过 40人。 参考人员:从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中 抽选。被评审方为网点认证的, 网点各实验室都必须有检测人 员参加理论考试。 如有20%参加理论考试的人员成绩不及格, 被评审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整改到位,重新组织考试。
四、考试与考核 2、现场操作考试 考试形式:评审组下达现场试验考核项目 考试时间:24小时,即领取考核任务24小 时内完成现场考核试验,向评 审组提交检测报告和完整的原 始记录。 考试方式: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方法比 对试验、盲样考核等。
四、考试与考核 2、现场操作考试 考试参数数量: 不少于被评审方申请认证项目(参数) 总数的15%。 考试参数选取原则: • 应能够覆盖质检机构申请项目的类别范围和主要的仪器设备 • 有足够的代表性 • 有一定难度 • 经常对外开展检测工作的产品或参数 • 通常24小时能完成的项目
四、考试与考核 2、现场操作考试 考核内容: • 考核试验项目检测全过程操作的熟练程度; • 采用标准规范及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 数据记录及处理是否合理 • 检测结果数据是否合格 • 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规范
四、考试与考核 2、现场操作考试 水质参数考核 • 考核样品(盲样),由水利评审组按评审组确定的考核参数提供2套(其中1套为备用考核样)(注意:水质盲样必须由评审组长与计量办联系确定) • 现场考核试验结束后,由硬件评审小组将考核试验结果立即传报水利评审组,经评定后将结果反馈评审组。
四、考试与考核 2、现场操作考试 现场操作考试结果处理: 不合格项目(参数)占考核项目(参数)总数20%以下的,允许补考或启用备用考核样重新考核。 不合格项目(参数)占20%以上的或补考结果仍不合格的,在评审中将对这些项目(参数)的申请不予通过,从技术能力范围中删除。待被评审方采取整改措施并证明具备条件后,再予以扩项认证。
四、考试与考核 3、座谈考核 二种座谈考核: • 与领导的座谈考核 • 与授权签字人的座谈考核 通常结合进行
四、考试与考核 3、座谈考核 参加座谈考核的人员: • 质检机构的领导成员 • 技术主管 • 质量主管 • 办公室主任 • 网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 检测室(试验室)主任 • 所有授权签字人 • 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检测人员
四、考试与考核 3、座谈考核 与领导的座谈考核主要内容: • 《计量法》基本知识 • 本检测机构组织、管理情况 • 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认识 • 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清楚 • 质量手册有关内容等
四、考试与考核 3、座谈考核 对授权签字人座谈考核的主要内容: •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 具备相应职责权利; • 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 • 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 • 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 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 熟悉《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检测报告编写 • 评审准则有明确要求:15条信息,其中有10条信息是必须的、5条信息是如果适用或相关时,其它信息 • GB/T 15481—2000(idt 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已于2001年9月1日实施。检测报告尽量按照该标准的要求编写。 • JJG1021-90 P.18 附录1(十)关于检验报告的规定 • 主要问题: 格式不规范 信息量不全
五、检测报告编写 检测报告编号举例: XXSHJ-JCBG-2002-01 鄂水环检[2004]第001号 水科院检(岩)字(2004)第001号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2、数据处理 3、正确选用标准 4、标志化管理 5、原始记录 6、重要岗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7、重视评审后的工作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必须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Kg kg S s u (原子质量单位)μ(10-6) ML ml 特别注意:PH pH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必须规范,按标准执行 •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 专业标准中有关数据处理内容 异常值的处理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正确选用标准 • 标准必须现行有效 • 必须与检测参数相符合(饮用水的参数检测不能用废污水的标准) • 必须有足够的标准(申请参数没有相应标准不行) •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行(一般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尤其是评价标准 • 水环境的除了分析标准外还要评价标准(除非不开展评价工作,不给出结论和建议) • 一个参数可以列多个标准作为检测依据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标志化管理(P.91,注意更正宣贯指南上面的错误) 3证: 合格证 准用证 停用证 3性: 唯一性 现时有效性 正确性 统一标志可到CNAL购置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原始记录 特别注意: • 必须要有足够的信息量 • 修改要规范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6、重要岗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 标准的采集和管理 • 仪器设备检定和标志化管理 • 人员培训和上岗证(人员培训:年初计划、年中考核、年底检查, 必须要有记录;上岗证:胸卡、证书 • 质量手册的检查和修改 • 资料管理(包括标准、规程、规范;人员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仪器设备台帐、说明书、使用记录;检定证书;原 始记录;检测报告) • 样品、药品管理
六、计量认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7、重视评审后的工作 强调一点: 评审会的完成只是完成计量认证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是一个重要环节,但决不等于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取得。 必须按照评审组的要求认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经评审组长签字,整理好上报材料,经过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审查后报国家计量办公室审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才能获得证书。 评审工作的完成≠合格证书的获得
水利计量认证网页 中国水利科技网网址 www. cws .net.cn 栏目: 技术监督 专题: 计量认证 • 法律法规 • 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 各种通知 • 计量认证方面信息动态 • 各质检机构信息和动态 •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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