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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 李命志. 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三个问题: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和大致过 程 二、节约能源法修订的主要方面 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 的几项工作.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和大致过程. 1997 年节约能源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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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 李命志
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三个问题: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和大致过 程 二、节约能源法修订的主要方面 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 的几项工作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和大致过程 • 1997年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效果: 一是节能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颁布实施了节能条例或办法。颁布实施了工业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20余项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以及一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等。
1997年节约能源法实施效果 • 二是节能管理得到加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多数地方制定实施办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施节能监测、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和限期淘汰等,强化了节能监督管理。建立了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启动实施了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和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的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已有525家企业超过1.5万个型号的节能节水产品获得认证。实行了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先后三次更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仅强制采购的产品就涉及292家企业的10239个产品型号。
1997年节约能源法实施效果 • 三是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取得明显进展。加大了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淘汰了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带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国家在科技经费和国债资金中安排了一批重点节能项目。部分地方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以及节能能力建设。
1997年节约能源法实施效果 • 四是节能监管得到加强。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吉林、内蒙、甘肃、宁夏、新疆、四川、山东、山西、云南等13个省(区、市)和一些地级市(州)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绝大多数节能监察机构受政府委托执法,为落实节能法,加强政府节能监管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7年节约能源法实施效果 • 《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单位GDP能耗比1997年下降了19%;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有不同程度降低,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2007年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1、能源利用形势出现逆转 1980-2000年:能源消费翻一番,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GDP年均增长9.7%,能源消费年均增长4.1%,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2。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形势出现变化: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1、能源利用形势出现逆转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分时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增速与经济增速之比)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2、能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006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22.1亿吨标准煤,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但是能源消费的增长更加迅速。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24.6亿吨标准煤,超过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亿吨标准煤以上。1990-2006年,石油消费由1.15亿吨增加到3.5亿吨,煤炭消费由10.6亿吨增加到23.9亿吨,16年间能源消费翻了一番以上。煤炭每年增产2亿吨,仍然供不应求。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尤为紧缺。2008年上半年,我国进口原油9000多万吨,成品油700多万吨,按实际的国内产量和进口量计算,进口依存度已经超过50%。 •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能源消耗还将持续增长。能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在我国石油等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我国能源安全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能源紧缺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3、生态环境的制约更加严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我国的环境形势丝毫不容乐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有加重的趋势,生态系统退化依然十分严重,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导致自然环境恶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能源的开发利用是造成环境破坏的重要因素。目前,中国二氧化硫排放的90%是燃煤造成的。
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 • 煤炭开采大面积破坏自然植被和地表形态 • 煤炭开采严重破坏和污染水资源 • 煤矸石堆积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土壤污染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化石能源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从二氧化碳排放看,虽然我国人均碳排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但排放总量已不小,同时仍在持续增加。科技部、国家气象局和中科院等六部门2006年年底公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我国“温室”现象将有所加剧,到2020年我国年平均气温可能比目前上升1.3-2.1℃,到2030年上升1.5-2.8℃,到2050年上升2.3-3.3℃,这将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农牧业、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以及海岸带社会经济系统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此意义上,节约能源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保卫人类生存家园意义重大。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4、实现“十一五”规划约束性目标,必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八个约束性指标,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完成较好,有的还能够超额完成,但难度大的是能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目标。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节能目标。要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平均每年需要比上年下降4%以上。而2006年这个数字是1.79%、2007年是3.66%,全国平均来看,单位GDP能耗下降都没达到4%的要求。初步预测,201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29亿吨标准煤。经过推算,要想在2010年达到节能20%的目标,在GDP年增长11%的情况下,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不能超过0.56,而2006年我国实际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84,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减排的难度更大。2007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近年来的首次双下降,分别比上年下降3.14%和4.66%,但考虑到2006年的情况,这两个目标要实现,难度是很大的。按照“十一五”规划减排10%的要求计算,到2010年COD排放量不能高于1272.78万吨,SO2不能高于2294.1万吨。有关机构按照经济增长“高”、“中”、“低”三种方案进行预测,如按“中”方案,2010年全国COD和SO2的排放量也将分别达到1367万吨和2601万吨。
节能减排进展情况 • 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5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4.42%和5.95%。近三年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0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6.6l%和8.95%。
为什么要修订节约能源法? • 5、现行节能法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 一是法律规范的范围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是节能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是目前基层普遍存在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不够明确、节能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造成节能监管工作有所削弱,需要进一步明确节能监管主体,理顺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管中的职责 。 四是体制机制不适应。 五是节能投入不足。 六是基础工作薄弱。标准滞后,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滞后,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还比较差。 • 七是对违法者惩戒力度不够。
二、节约能源法修订的主要方面 • 修订前的节能法共6章50条,修订后的节能法共7章87条。 • (一)扩大调整范围。本次修订在第三章增设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三节,还专设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管理和监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节能管理 •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工业节能 • 第三节 建筑节能 •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 第五章 激励措施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二、节约能源法修订的主要方面 • (二)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 • (三)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 (四)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 • (五)强化法律责任。一是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修订后的节能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比原节能法增加了11项。二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三是强化了政府等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 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正处于攻坚阶段。新节能法的出台将为这项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需要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
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七部委考核,经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告。 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向国务院做出局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年内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能耗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相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从“十一五”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初步情况看,这种做法提高了各级领导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 (二)健全能效标准。特别是强制性的能源效率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等。这是开展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设备工艺等的实行禁止生产销售、限期治理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能效标准 •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健全能效标准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电器 干衣机 洗衣机 实施标准后 实施标准前 复式锅炉 照明 制冷电器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 ) 年均能源消费 千瓦时 (二)健全能效标准:实施能效标准前后的家用电器能效对比(美国) • (资料来源: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二)健全能效标准:实施能效标准前后的家用电器能效对比(美国)(二)健全能效标准:实施能效标准前后的家用电器能效对比(美国) • 目前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针对终端用能产品,共对40多种电器设备和其他建筑用设备,制定了最低能效标准。2005年联邦政府在家用电器方面共制定了16个新标准,更新了22个标准,还有15个新标准将纳入标准体系。美国建筑节能标准主要由各州根据本州实际需要制定,而且,州一级的建筑节能标准往往比联邦政府规定的标准更加严格。各州也制定在本州生产和销售的家用电器能效标准,并定期评估和适时更新。一些州政府鼓励制造商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以不断提高电器产品的能效标准。通过能效标准的实施,1974-2001年,美国电冰箱的平均能源消耗每年下降5%。据美国环保局统计,2004年美国新建住宅中约10%符合“能源之星”标准,每年可节约能源开支2亿美元,减少近2000吨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15万辆机动车的排放量。
(二)健全能效标准 • 与节能法的修订同步,我国的能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目前的国家标准为170余项。 • 2006年以来,制修订22项高能耗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批准发布了30项耗能产品能效标准,批准发布了15项交通领域的节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了68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关国家标准。 • 在建筑节能领域,初步建立起了以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三个气候区,包括居住和公共建筑,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测评标识的比较完整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三)完善制度,加强检查,落实各项标准 • 标准重在落实,涉及很多方面,其中: • 一是尽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与投资体制改革相衔接,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完成。港口建设的节能评估。 • 二是以标准为依据,完善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设备工艺等的实行禁止生产销售、限期治理和淘汰制度。
(三)完善制度,加强检查,落实各项标准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完善制度,加强检查,落实各项标准 •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三)完善制度,加强检查,落实各项标准 •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四)能源标识管理 •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能源标识管理 •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四)能源标识管理 •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四)能源标识管理 • 2005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了3批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对9种产品实施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备案产品型号达23000多个。冰箱和空调的产品能效提高了10-15%,节约电力60多亿度。
(四)能源标识管理 • 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定,加强能效标识管理的建议: • 第一,依据新的节能法,修订《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二,增加投入,加快制定和完善家用电器能效标准,扩大能效标识的覆盖范围。 • 第三,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形成必要的制度。 • 第四,充分发挥零售商的作用。设立必要的奖项、荣誉等,对销售节能产品业绩优良的零售商予以表彰,对执行能效标识制度不力的,予以曝光等。
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三、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 (五)工业节能仍然是节能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