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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产业经济分析. 1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合约标准化:除价格外,期货合约 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交易集中化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杠杆机制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交易单位: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在交易时,只能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 最小变动价位:每次报价必须是其合约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最小变动值 = 最小变动价位 × 交易单位;. 1.1 涨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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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 合约标准化:除价格外,期货合约 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 交易集中化 •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 杠杆机制 •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 交易单位: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在交易时,只能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 • 最小变动价位:每次报价必须是其合约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最小变动值=最小变动价位×交易单位;
1.1涨跌停板制度 • 涨跌停板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 一般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分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 • 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1.2保证金制度 • 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 保证金分为结算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 结算保证金: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 • 保证金不得挪用; • 标准仓单或交易所允许的其它质押物品可以充当交易保证金; • 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以提高履约能力; 期货交易所 会员 客户
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一般来说,交易保证金比率应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一般来说,交易保证金比率应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 • 第二,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保证金比例; • 第三,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保证金比例相应提高;
第四,当某期货合约连续3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 倍,连续4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5倍,连续5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3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1倍。
第五,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第五,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1.3持仓限额制度 •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限额; • 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持仓限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额数额应从严控制。
第二,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第二,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 第三,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 第四,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第五,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对于注册资本金额或交易金额较大的经纪会员可增加限仓数额。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由交易所每半年核定一次;第五,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对于注册资本金额或交易金额较大的经纪会员可增加限仓数额。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由交易所每半年核定一次; • 第六,交易所调整限仓数额须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第七,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数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第七,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数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第八,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经纪会员原则上应按合计数与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督其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仓;应减仓而未减仓的,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第八,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经纪会员原则上应按合计数与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督其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仓;应减仓而未减仓的,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1.4大户报告制度 • 第一,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的80%(含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需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 第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第三,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第三,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 第四,客户在不同经纪公司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数达到报告界限时,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经纪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1.5每日结算制度 • 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 实行“分级结算”
1.6实物交割制度 •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指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 实物交割是联系期货和现货的纽带;
1.7强行平仓制度 •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执行原则: • 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 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保原则进行;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会员所有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若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证金的会员;
1.8风险准备金制度 •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 一般交易所按照手续费收入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2、期货交易流程 • 风险揭示、签署合同、缴纳保证金 • 书面、电话、网上下单 • 限价指令、取消指令 开户与下单 • 公开喊价、计算机撮合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居中的一个 • 开盘价与收盘价均由集合竞价产生 竞价 结算 交割
(一)套期保值定义 • 套期保值是交易者将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结合起来,通过套做期货合约为现货市场上的商品经营进行保值的一种交易行为。这里所说的“套期”主要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量的现货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当现货市场发生不利的价格变动时,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套保的原理 一、同种商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走势一致 二、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现价格趋向一致 期现价格走势一致
(三)套期保值的基本类型及应用 • 买入套期保值 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与其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的现货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该商品期货合约(持有期货合约多头头寸),然后,当该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现货商品的同时或前后,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进行对冲,进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现货商品的交易进行保值。 由于套期保值者首先在期货市场上先以买入方式建立多头头寸,故买入套期保值又称“多头套期保值”
买入套期保值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买入套期保值是那些准备在未来某一时间内必须购进某种商品时,价格仍能维持在目前自己认可的水平的商品者常用的保值方法。他们最大的担心是未来在现货市场上购买商品时价格上涨。 • 加工制造企业为了防止日后购进原料时价格上涨的情况。 • 供货方已经跟需求方签订好现货供货合同,将来交货,但供货方此时尚未购进货源,担心日后购进货源时价格上涨的情况。 • 需求方认为目前现货市场价格很合适,但由于资金不足或者缺少外汇,或一时找不到符合规则的商品,或仓库已满不能立即买进现货,担心日后购进现货,价格上涨的情况。
买入套期保值的利弊分析 • 买入套期保值能够回避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 提高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 对需要库存的商品来说,节省了一些仓储费用、保险费用和损耗费。 • 能够促使现货合同的早日签订。 • 买入套期保值付出的成本:一旦采取了套期保值策略,即失去了由于价格变动而可能得到的获利机会。也就是说,在回避对己不利的价格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因价格可能出现对己有利的价格机会。
卖出套期保值 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其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的现货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该商品期货合约(持有期货合约空头头寸),然后,当该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的同时或前后,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进行对冲,进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的交易进行保值。 由于套期保值者首先在期货市场上先以买入方式建立多头头寸,故买入套期保值又称“多头套期保值”
卖出套期保值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卖出套期保值是那些准备在未来某一时间内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实物商品的经营者,为了日后在现货市场售出实际商品时所得到的价格仍能维持在当前合适的价格水平上,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当他们实际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时价格下跌。 • 直接生产商品实物的生产厂家、农场、工厂等手里有库存产品尚未销售或即将生产、收获某种商品实物,担心日后出售时价格下跌的情况。 • 储运商、贸易商手头有库存现货尚未出售,或储运商、贸易商已签订将来以特定价格买进某一商品但尚未转售出去,担心日后出售时价格下跌的情况。 • 加工制造企业担心库存原料价格下跌。
卖出套期保值的利弊分析 • 卖出套期保值能够回避未来现货价格下跌的风险。 • 经营企业通过卖出套期保值,可以使其能够按照原先制定的经营计划,强化管理,认真组织货源,顺利的完成销售计划。 • 有利于现货合约的顺利签订。 • 卖出套期保值所付出的成本:套期保值者放弃了日后出现价格有利时获得更高利润的机会。
说明: 在实际应用时,期货合约套期保值并不那么完美,其原因有: • 需要对冲其价格风险的资产与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可能并不完全一样。 • 套期保值者可能并不能肯定购买或出售资产的确切时间。 • 套期保值可能要求期货合约在其到期日之前就进行平仓。
(四)基差 套期保值的可能结果 • 完美套期保值 • 并非完美套期保值 • 一个市场盈余弥补另一个市场损失而有余,构成有余保值; • 一个市场盈余不足以弥补另一个市场损失,构成减亏保值。
影响套期保值效果的因素 • 时间差异影响 • 地点差异影响 • 品质差异影响 • 商品差异影响 • 数量差异影响 • 上述因素中,前四个因素常常导致期货合约价格并不收敛于保值资产现货价格。数量差异则导致合约价值与现货价值背离。 • 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实践中完美套期保值是极其罕见的。
时间差异影响 •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时间难以确定; •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差异随时间变化而变化; • 对冲常常需要在合约的到期日之前进行,从而导致期货价格并不收敛于现货价格。
地点差异影响 • 不同地区的现货价格存在差异; • 不同地区的期货价格存在差异; • 导致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背离。
(四)基差 •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 基差的扩大或缩小,是指绝对值而言,不分正负。 • 基差风险:b2 令:S1代表t1时刻现货的价格; S2代表t2时刻现货的价格;F1代表t1时刻期货的价格; F2代表t2时刻期货的价格;b1代表t1时刻的基差; b2代表t2时刻的基差; 则: b1= S1- F1, b2= S2- F2 假设投资者t1时刻做卖出套期保值, t2时刻进行对冲,则资产的有效价格为: S2+( F1- F2)=F1+ b2 假设投资者t1时刻做买入套期保值, t2时刻进行对冲,则资产的有效价格为: S2-(F2- F1)=F1+ b2
套期保值风险是与套期保值结束时的基差密切相关的套期保值风险是与套期保值结束时的基差密切相关的 • 正向市场:即该市场中,某一月份的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持仓费) • 反向市场:即该市场中,某一月份的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供不应求、预计将来供给会大幅度增加)
*基差的扩大和缩小是指绝对值而言,不分正负。记忆方式: (1)基差不变:不管正向还是反向市场,都无盈亏 (2)基差变化:“小卖正”获利,即基差缩小时,正向市场做卖出套期保值获利。 这三个字如果改变其中一个字,则变成亏损的结果。如:“大卖正”、“小买正”、“小卖反” 这三个字如果改变其中二个字,则仍是获利的结果。如:“大买正”、“小买反”、“大卖反” 这三个字如果改变其中三个字,则变为亏损的结果。如:“大买反”
(六)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则 •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 商品种类相同(或相近)原则 • 数量相当原则 •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七)套期保值比率 套期比率是指期货合约的头寸规模与套期保值资产规模之间的比率。当套期保值资产价格与标的资产的期货价格相关系数等于1时,为了使套期保值后的风险最小,套期比率应等于1。而当相关系数不等于1时,套期比率就不应等于1。
套期比率:是指持有期货合约的头寸大小与风险暴露资产大小之间的比率。套期比率:是指持有期货合约的头寸大小与风险暴露资产大小之间的比率。 • 公式推导 令:△S表示在套期保值期限内,现货价格S的变化; △F表示在套期保值期限内,期货价格F的变化; 表示△S的标准差; 表示△F的标准差; 表示△S和△F之间的相关系数 :表示最小方差套期保值率
『例』某经销商将在3个月后购买1000吨玉米。在3个月内,每吨玉米的价格变化的标准差为0.056。公司选择玉米期货合约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在3个月内,玉米期货价格变化的标准差为0.080,且三个月内玉米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变化的相关系数为0.8。则最佳套期保值率为:『例』某经销商将在3个月后购买1000吨玉米。在3个月内,每吨玉米的价格变化的标准差为0.056。公司选择玉米期货合约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在3个月内,玉米期货价格变化的标准差为0.080,且三个月内玉米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变化的相关系数为0.8。则最佳套期保值率为: 0.8×0.056/0.08=0.56 一张玉米期货合约是10吨,因此,经销商应该购买: 0.56×1000/10=56手
(八)套期保值的灵活运用-:基差交易 • 套期保值的本质是用基差风险取代现货价格的波动风险,但由于影响基差的因素非常多而且富于变化,要对基差的变化进行准确的判断是很困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 套期保值者在结束交易时,如果基差对自己不利,只能接受损失的结果。 • 引进基差交易,无论基差如何变化,都可以在结束套期保值交易时,取得理想的保值效果。
基差交易:是指用以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以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基差来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基差交易:是指用以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以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基差来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 说明:(1)采用基差交易,不管现货市场上的实际价格是多少,只要套期保值者与现货交易的对方协商得到的基差正好等于开始做套期保值时的基差,就能实现完全套期保值。 (2)如果套期保值者能争取到一个更有力的基差,套期保值交易就能盈利。
基差交易在国外运用已很广泛 • 由于期货价格现在已被视为反映现货市场未来供求的权威价格,现货商更愿意运用期货价格加减基差作为远期现货交易的定价依据。 • 基差交易是和套期保值交易结合在一起进行的。
根据确定具体时点的实际交易价格的权利归属划分,基差交易分为:买方叫价交易和卖方叫价交易。如果确定交易时间的权利属于买方,称为买方叫价交易;如果确定交易时间的权利属于卖方,则称为卖方叫价交易。根据确定具体时点的实际交易价格的权利归属划分,基差交易分为:买方叫价交易和卖方叫价交易。如果确定交易时间的权利属于买方,称为买方叫价交易;如果确定交易时间的权利属于卖方,则称为卖方叫价交易。
该基差交易是由现货商品的卖方决定最后成交价格的基差交易方式,因此,是卖方叫价交易。该基差交易是由现货商品的卖方决定最后成交价格的基差交易方式,因此,是卖方叫价交易。 • 卖方叫价交易的买方一般预先做了买入套期保值,即买方已经为其将要购买的商品做了买入套期保值,已确定了卖出时的基差,事后无论价格怎样变化,该交易都可稳定地实现盈利性保值。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一般不仅仅是买方或卖方,通常即是买方又是卖方,这样,就可以综合运用卖方叫价交易和买方叫价交易进行基差交易。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一般不仅仅是买方或卖方,通常即是买方又是卖方,这样,就可以综合运用卖方叫价交易和买方叫价交易进行基差交易。 • 双向叫价交易:作为买方,由他的现货商品卖方客户为他做卖出期货合约;作为卖方,由他的买方为他做买入期货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