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k likes | 1.23k Views
陪孩子一起成長 性別平等與性侵害防治. 勵馨基金會中區辦事處 何振宇. 願景與宗旨. 一本耶穌基督博愛精神,關心兒童、少年、家庭及社會教育問題,從事不幸兒童、少年、婦女及其家庭救助與重建工作。. 本會獲得亞太最佳 NPO 殊榮. 終止性侵害、性剝削和家庭暴力 培力少女與婦女. 第一階段少女中途之家 (1988-1993). 信念 :看到不幸少女需求,相信上帝愛不幸少女,本著基督的愛關心她們。 LOGO 涵義:船 / 十字架 / 家. 第一階段少女中途之家 (1988-1993).
E N D
陪孩子一起成長性別平等與性侵害防治 勵馨基金會中區辦事處 何振宇
願景與宗旨 一本耶穌基督博愛精神,關心兒童、少年、家庭及社會教育問題,從事不幸兒童、少年、婦女及其家庭救助與重建工作。 本會獲得亞太最佳NPO殊榮 終止性侵害、性剝削和家庭暴力培力少女與婦女
第一階段少女中途之家(1988-1993) • 信念:看到不幸少女需求,相信上帝愛不幸少女,本著基督的愛關心她們。 • LOGO涵義:船/十字架/家
第一階段少女中途之家(1988-1993) • 行動策略:讓不幸少女有地方可去,並在中途之家,學會愛自己,愛別人;與原諒自己,原諒別人;重新開始。首開台灣不幸少女三階段中途之家收容模式。
第二階段 反雛妓社會運動(1993-1996) • 信念:相信上帝的公義,認為雛妓事實已嚴重迫害兒童人權,台灣不應有雛妓。 • LOGO涵義:少女/NO
第二階段 反雛妓社會運動(1993-1996) • 行動策略:以「讓台灣不再有雛妓」之口號,進行議題倡導。嘗試突破補破網式的中途之家服務,正式與在上游製造雛妓的黑手宣戰。以立法、經濟、教育等策略,進行反雛妓運動。包括立法遊說、公聽會,舉辦雛菊行動下鄉、反雛妓華西街慢跑等行動。於1995年正式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三階段 少女保護的行動者(1996-2003) • 信念:因著上帝的大能,認為少女人權需被維護,尤其是弱勢少女更應被保護。 • LOGO涵義:少女/十字架/大圓圈/NO
第三階段 少女保護的行動者(1996-2003) • 行動策略:自許為少女保護的行動者。倡導重要他人理念,與籌設少女保護網絡。進行「搶救少女,雛菊行動」、「一人一信行動」、「遠離性侵害﹍找到ㄊㄚ、保護ㄊㄚ」、「遠離性侵害﹍找到ㄊㄚ、醫治ㄊㄚ」、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監督行動等。另外,也創設「蒲公英治療中心」,與分設高雄、台中工作站,乃至承接婦女服務中心和開拓東部據點。
第四階段 Empower少女和婦女(2003~) • 信念:相信上帝賦予每位少女、婦女不同潛能,不管再弱勢的個案仍具有內在能力,是可被啟動的。 • LOGO涵義:G/箭頭/臉型剪影/十字光線
第四階段 Empower少女和婦女(2003~) • 行動策略:服務者需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並以性別角度思考弱勢少女、婦女問題,協助她們找到力量出口。訴求「認真善待台灣女兒、啟動女兒內在能力」;創設「橄欖石少女成長中心」;試辦愛馨小舖;整理台灣女性少女成長經驗;創辦提升台灣女兒價值的「女兒節」;撰寫Empower少女、婦女教案與推展工作坊,成立婦女就業小組。
第四階段 Empower少女和婦女(2003~) • 第二屆女兒獎頒獎典禮 • 台東婦女就業工作坊 ---琉璃珠製作
服務網絡 台北縣市 桃園 • 四個辦事處 (北 中 南 東) • 9 個安置場所 • 7個家暴事件服務處 • 3 個少年服務中心 • 1 婦女就業工作坊 • 政策倡議 • 社區宣導教育 苗栗 台中縣市 南投 台南 台東 高雄縣市 屏東
中區辦事處服務範圍… • 服務據點-主要服務定位與特色 • 苗栗縣-婦女、法庭、安置服務 • 由113通報、法院到緊急庇護…提供婦女完整網絡服務 • 台中縣-少年(女)、家庭、社區服務 • 持續以外展、追輔等方式關懷高危險青少年與高風險家庭 • 南投縣-婦女、法庭、安置、社區服務 • 南投縣離婚及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服務為本會創新之服務方案 • 台中市-諮商、未婚懷孕、安置服務 • 中部地區第一所未婚媽媽之家 • 蒲公英諮商提供家暴、性侵害及未婚懷孕等創傷輔導
性別、主流化 • 從古代談性別 • 現代思潮的性別
性別差異如何被建立 名詞解釋 • 性(sex):生物學上的語彙 一個人是男性或女性是因為它們的性器官與基因而定 • 性別(gender):心理學與文化的語彙, 是每個人對自己或他人所具有的或顯露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的一種主觀感受或性別認同 • 性別刻板印象:不顧慮個別差異之多元化本質而對男性或女性之特性 能力或期待有武斷的區隔
兩性在生理上的差異 (sex) A.男、女性的平均身高,男性較高。 B.男、女性的平均體重,男性較重。 C.男、女性的肌肉力量,男性較大。 D.各年齡層的存活率,女性比男性高。 E.存活壽命女性比男性來得長。
兩性在心理及行為上的差異(gender) A.女性比較心細;男性比較粗心。B.女性比較文靜;男性比較好動(好冒險)。C.女性比較柔順;男性比較富攻擊性。D.女性語言能力較佳;男性空間能力較佳。E.女性重視感情連繫與家庭;男性重視社會成就與地位。
學校、家庭、社會對性別型塑的重要性 • 想一想學校對你性別意識養成的影響? • 想一想家庭對你性別意識的影響? • 想一想流行文化呈現的性別意識有哪些?
討論時間 檢視性別觀念 誰該做家事? 誰可做決定? 誰該當兵?
幾個數字提供參考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87年通過以 來,目前每年約有5萬件通報案 件。 每年約有6000件性侵害案件報案,黑數大約是七到十倍。 還有哪些…?
人口 台灣男性總人口數高於女性總人口數(男性11,541,585人、女性11,147,537人)。2004年,全體人口性比例為104,青壯年勞動人口(15-64歲)性比例為102,但14歲以下人口性比例則高達109,顯示低年齡層者男多女少失衡問題仍未改善;另一方面,因1949年大陸遷台之大量男性移入,人口邁入高齡化影響,65-79歲人口性比例仍維持102,屬於男性人口較多,與其他國家不同,但隨高齡化人口程度加深,男性人口數相對減少,80歲以上人口性比例為98,女性較男性多,因此女性老年人口的安養、經濟及醫療問題應更為重視。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備註:高齡人口係指65歲以上的人口群
人口 1951年起台灣總生育率開始逐漸下降,2004年育齡婦女總生育率1180%o,即平均每位育齡婦女一生所生嬰兒數為1.2人,為歷年最低。在新生兒性比例方面,2004年出生嬰兒性比例為111,高於正常生物值105-106,顯示台灣採行胎兒性別篩選行為頗為明顯。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備註:正常生物值為依聯合國「世界婦女狀況趨勢和統計數字」報告所指出正常生物值介於105-106間。
人口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備註:總生育率係每千位育齡(15-49歲)婦女依目前年齡別生育水準,在無死亡情況下一生所生嬰兒數。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灣新生兒性比例按胎次分(1987~2004年) • 若從自胎次別性比例來,2004年台灣新生兒第一胎性比例為108.7,第二胎為109.4,第三胎為122.6,第四胎為134.1,第五胎為122.8,生產胎次愈高,生男嬰比例亦愈高。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各項性比例之國際比較(2003年) • 2003年台灣地區遷入人口性比例為69,遠低於其他主要國家,主要係近年來國人與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貿易往來頻繁,迎娶其他國籍女性配偶的情況日增所致。 資料來源:內政部「臺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部統計年報」、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Nations, US "The World Factbook, 2003"數值換算、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備 註:性比例=每一百名女性所相對的男性人口數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灣男女平均壽命1981-2004年 • 平均壽命係反映一地醫療及健康水準之具體指標,歷年來台灣地區平均餘命,無論男女,均呈上升的趨勢,2004年底女性0歲平均壽命為79.70歲,較十年前(83年)增加1.9歲,男性則為73.47歲,上升了1.64歲,主要係整體醫療水準提升、衛生環境改善所致。然而歷年來台灣女性平均餘命均高於男性,以2004年為例0歲餘命較男性多了6.23歲,60歲餘命較男性多了3.55歲。老年女性往往兼含「老年」及「女性」兩項經濟弱勢特質,女性餘命較男性高,加上傳統婚姻坡度「男大女小」之婚配習慣,老年女性守寡的機率大於男性喪妻,尤其原本經濟就較弱勢的未就業或低度就業女性,隨著人口高齡化程度加深,其老年安養及經濟、醫療需求勢較老年男性更為迫切,殊值重視。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閩地區歷年男女死亡人數及死亡率 1998-2003年2003年台灣地區女性死亡率每十萬人456人、男性每十萬人700人,男女死亡率差距由1991年之每十萬人199人擴大為243人,上升44人。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灣地區結婚率,早期因為二次戰後到1970年之間的開始工業化,粗結婚率大致呈現下降的趨勢,不過到了1970年代由於嬰兒潮的關係因此進入適婚年齡人口眾多,使得粗結婚率回升突破9%o,但1980年代之後又開始下降,至1998年因該年為虎年和「孤鸞年」,粗結婚率降至6.4%o,然1999年隨即提升為8.0%o,2000年更達到8.3%o,這兩年的結婚率上升應和千禧龍年有關;之後又下降,2001與2002年分別為7.5%o與7.7%o,2003年亦為7.7%o。近年來台灣地區的粗結婚率低於美國,但遠高過於歐洲與亞洲主要國家,就以2003年來說,仍高過於臨近日本、新加坡、南韓與中國大陸等亞洲國家。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地區歷年初婚年齡及再婚年齡 1983-2004年初婚年齡持續上升:2003年台灣地區男、女性初婚年齡分別為29.8歲、26.7歲,各較1993年增加1.1歲、0.6歲,較1983年增加2.4歲、2.7歲,再婚年齡則分別增加6.9歲、3.2歲。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男女性初婚年齡之國際比較 (2003年)2003年底台灣初婚年齡男性為31歲、女性為27歲,與各國相比,男性初婚年齡與其他國家並無明顯差距,另女性則約與新加坡、日本相當,不過男性晚婚情形尤為顯著。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1987年至2004年底台閩地區外國籍配偶原屬國籍別圓餅圖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灣歷年總生育率(1949~2003年)台灣地區總生育率自1951年起便開始下跌,其間雖因龍年效應略為回升,但仍未改變其主要趨勢走向。1984年起總生育率即開始低於替代水準 (2100) ,1986年的總生育率為1680,之後上下波動,到1997年為止,平均維持在1750左右。總生育率在2000年雖為1680,但2002年與2003年又急速下跌,分別為1340及1235,創下歷史新低。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灣15歲以上婦女生育率下降分析(1980~2003年)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台灣歷年30~44歲男女性未婚人口(1975~2003年)台灣適婚年齡未婚人口性比例一直呈現偏高(即男比女多)趨勢。2003年底台灣地區30-44歲適婚年齡未婚男性人口為668,308人,較同齡之未婚女性多出約23萬人;45歲以上未婚比率男性為8.2%,比女性之3.3%高出4.9個百分點。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各年齡組別總生育率之國際比較
第一篇:性別與人口 • 台灣歷年嬰兒出生數-按生母國籍區分(1998~2004年)
婚姻家庭 近年來,台灣民眾趨於晚婚,平均初婚年齡持續上升,2004年男性與女性初婚年齡分別為29.7歲、26.6歲,各較1983年增加2.3歲、2.6歲。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婚姻家庭 2004年台灣15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女性人口中有偶的比例為54.3%,男性略高一些為55.2%;但男性人口中未婚的比例就比女性高出許多,分別為37.3%、30.9%。兩性離婚人口比例相差不大,惟女性因平均壽命較長及再婚率較低,喪偶比例為9.0%,高於男性的2.3%。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婚姻家庭 23對3歲以下子女的照顧方式,2003年已婚生育女性有高達69.7%以「自己」照顧為主,由「父母」照顧者居次,占21.3%,第三則為由「褓姆」照顧的有7.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3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婚姻家庭 2004年,15歲以上人口做家事照顧與教養子女方面,無論平日、週六或週日,女性參與率均在75%以上,而男性參與率為31-35%,女性仍是家務主要負責者;相較2000年,男女家事參與並無明顯變化,顯示台灣的性別平等觀念,仍有待各界努力與倡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3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健康 2004年台灣女性平均餘命79.4歲,高於男性的73.6歲。死亡率方面,女性每十萬人458人、男性每十萬人718人,男性是女性的1.57倍。 資料來源:內政部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健康 2004年台灣15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女性人口中有偶的比例為54.3%,男性略高一些為55.2%;但男性人口中未婚的比例就比女性高出許多,分別為37.3%、30.9%。兩性離婚人口比例相差不大,惟女性因平均壽命較長及再婚率較低,喪偶比例為9.0%,高於男性的2.3%。 資料來源:衛生署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備註: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死亡數
健康 2004年台灣男、女性主要死亡原因,以惡性腫瘤最多,且除肺炎、自殺及高血壓性疾病外,其他排名順序男女均不相同。就死亡率而言,除糖尿病外,男性死亡率均高於女性,其中差距最高者為事故傷害,男性死亡率為女性之2.9倍,顯示工作性質的差異與戶外活動頻繁度,形成男性死亡率遠較女性為高的原因。整體而言,國人在死因上呈現相當的性別差異性,因此,疾病防治政策的重點亦應男女有別。 資料來源:衛生署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人身安全 整體而言,2004年暴力犯罪被害人女性占74.2%,男性25.8%;暴力犯罪男性嫌疑人則高達94.6%。女性主要被害類型為強制性交及搶奪案件,各占該類案件的97.7%、91.5%,男性被害人則以重大恐嚇取財及故意殺人、重傷害為最多。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人身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人身安全 2004年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案件數為5,207件,其中女性通報被害人為4,130人(占通報被害人92.2%),其中18歲以下佔57.8%,並以12-17歲年齡層為最多(48.3%)。家庭暴力事件方面,2004年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之女性被害人有38,881人(占通報被害人85.4%),遠高於男性被害人數6,632人(占通報比率14.6%),在通報相對人(施暴者)方面,男性相對人38,867人,占90.1%,遠高於女性。 資料來源: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圖表繪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