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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洪水利. 淡水河整體治理計畫: 19 億 預計 98 年底完工. 五股 180 公頃人工溼地: 3.4 億 預計 98 年底完工. 中港大排污染改善暨河廊環境 營造: 14 億預計 98 年底分段完工. 98 年 80% 污水處理率 改善 15 處易湮水區 300 公頃人工溼地 建設新莊清溪川. 塔寮坑溪整治: 48 億 預計 98 年完工. 湳子溝整治及水質改善計畫: 12.8 億預計 99 年底完工. 鹿角溪 16 公頃人工溼地: 0.76 億 預計 96 年底完工. 大安圳整治: 1.8 億 經費待籌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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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洪水利 淡水河整體治理計畫: 19億預計98年底完工 五股180公頃人工溼地: 3.4億預計98年底完工 中港大排污染改善暨河廊環境 營造:14億預計98年底分段完工 98年80%污水處理率 改善15處易湮水區 300公頃人工溼地 建設新莊清溪川 塔寮坑溪整治:48億 預計98年完工 湳子溝整治及水質改善計畫: 12.8億預計99年底完工 鹿角溪16公頃人工溼地: 0.76億預計96年底完工 大安圳整治:1.8億 經費待籌措中
五、防洪水利 — 98年完成300公頃人工溼地 台 灣 海 峽 疏洪沼澤公園內人工溼地180公頃(98/12) 淡水河口 華江橋上游人工溼地30公頃(97/12) 本 汐止茄苳溪匯流口 0.27公頃/(96/12) 流 關渡橋 六合橋 基 河 介壽橋 浮洲橋下游人工溼地 21公頃(97/12) 暖江橋 百齡橋 新海人工溼地一二期 13公頃 重陽橋 實踐橋 隆 侯硐車站 民權大橋 江北橋 中山橋 南湖大橋 貂嶺車站 忠孝橋 新海橋 大直橋 成美橋 華江橋 鹿角溪人工溼地 16公頃(96/12) 新 浮洲人工溼地 13公頃 大 中正橋 浮洲橋 華中橋 深坑 中正橋 楓林橋 萬壽橋 秀朗橋 店 寶橋 大安圳導水閘門排水口人工溼地 8公頃(97/12) 三鶯橋上游河濱公園旁人工溼地 2.3公頃(98/12) 碧潭橋 漢 青潭堰 三峽橋 板新 取水口 溪 屈尺堰 溪 直潭 醒心橋 三峽河與大漢溪匯流口人工溼地 4.4公頃(97/12) 大溪橋 現有設施 96年計畫 97年計畫 98年計畫 柑園橋上游河濱公園旁人工溼地 9公頃(98/12) 三鶯橋上游板新水場旁人工溼地 10公頃(98/12) 後池堰
五、防洪水利--中港大排河廊環境營造計畫 • 過去-中港大排匯集新莊區內大量生活污水及事業廢水,造成水質嚴重污染並影響週遭之生活環境品質。 • 現在-行政院環保署於95年10月30日同意將「臺北縣中港大排污染改善及河廊環境營造計畫」納入「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 • 未來-改善中港大排污水排放問題,創造中港大排嶄新的河廊環境,創造一條屬於新莊都市空間中的優質水岸環境,提供民眾乾淨水質的休憩環境,早日達到「親水」目標。
五、防洪水利--塔寮坑溪整治計畫 ◎整治目標 • 達到50年重現期距之階段性防洪標準 • 未來仍希望以大漢溪水位達200年重現期洪水位時,塔寮坑溪主流仍 • 可達到100年重現期流量不溢堤 過去(已辦理) 塔寮坑溪主河道瓶頸段改善工程等應急工程 現在(執行中) 坡內坑溝分洪等初期工程 未來(計畫辦理) 塔寮坑溪出口擴建抽水站等後期工程
縣政發展困境 一、資源不足、財政困難 二、組織不全、編階職等太低、人才留不住 (人員流動率25%)
1.稅收有限,舉債已達上限 土地:2053Km2,較台北市大1781Km2,較高雄市大1899Km2 人口數:375.9萬,較台北市多113.2萬,較高雄市多224.5萬 95年預算:753.2億元,較台北市少621.2億元,較高雄市少97.7億元 累計負債總額將近719億 長期債務44.80%(上限45%) 短期債務29.07%(上限30%) 2.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不足 1/6人口,分配5%經費(1700億只分配到90億),統籌分配款只有北市1/6,高雄市5/12 3.重大建設開支仍需持續 捷運、生活圈道路、區域排水、污水系統、社會福利 一、資源不足、財政困難
二、組織不全、編階職等太低 1.工作負擔重 每位公務人員服務縣民數為北高之數倍(240:85:139) 2.人員編制少 約為台北市的3成 3.職務列等低 台北縣→一級主管10-11職等;二級主管8職等 台北市→一級主管13職等 ;二級主管9職等 4.員工福利差 交通費、文康活動、健康檢查等員工福利,本府皆無
突破困境 開創新局 一、推動縣市合併,提昇大台北市國際競爭力 透過黨籍立委協助提出縣版「行政區劃法草案」、 「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草案」、「準直轄市法草案」,以取得將來縣市合併之法源依據…。 ●其中「行政區劃法草案」、「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草案」已於12/18通過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準直轄市法」將於95.12.27於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 於合併前能將台北縣之財政資源與組織編階比照直轄市之規定,以消除合併之障礙,並解決財政與組織困境…。 二、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擴大統籌分配稅分配規模(加入所得稅10%);採同一指標權重分配(依人口、工商產值、土地面積及財政收支差短);建議中央政府以一般補助款挹注,以彌平縣市政府收支短差。
建請中央協助事項 • 懇請黨中央能協調立院黨團全力協助支持推動縣市合併相關法案--縣版「行政區劃法」、「準直轄市法」立法及「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修正通過。 • 籲請本黨能積極重視「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尤其是臺灣23縣市「行政區域重劃」,一定是本黨在2008年選舉前最重要的論述,包含北、中、南、東四個主要都會區的架構定位,應該要儘早研究因應,利用立法院的優勢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