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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 工 作 布 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计划财务处 201 2 年 8 月 10 日. 主要内容. 一、全省科技经费管理基本情况. 二、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工作安排. 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 经费管理工作重点. 提高科技 经费使用绩效. 监督 使用好. 配置好. 管理好. (一)配置好. 2011 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已达 143.9 亿元,其中省本级 24.16 亿元,纳入我厅管理的财政科技资金达 17.4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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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工 作 布 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计划财务处 2012年8月10日
主要内容 一、全省科技经费管理基本情况 二、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工作安排
经费管理工作重点 提高科技 经费使用绩效 监督 使用好 配置好 管理好
(一)配置好 2011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已达143.9亿元,其中省本级24.16亿元,纳入我厅管理的财政科技资金达17.46亿元。 纳入我厅预算管理的37家省属科研院所、2家事业单位、地震局和我厅本级履行职能基本支出合计2.56亿元 科技专项 资金14.9亿元 重点
创新环境营造:1.98亿元 科技专 项经费 14.9亿元 创新人才培养:1.08亿元 创新条件建设:4.94亿元 创新研发支持:6.93亿元 • “四位一体”环境 人才 平台 项目
(二)管理好 1.《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分期补助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范围,对项目的经费预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预算评审、验收审计、信用管理进行了规定。 2.根据相关科技计划实施的特点,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3.对科技经费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二)管理好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逐步建立科技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二)管理好 先后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监督办法》等,明确规定科技项目立项应当通过专家评审、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初审、再进行处室联审和厅务会议决策的“三审一决策”项目立项制度。对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调研论证。同时加强内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项目立项的自由裁量权,使项目的选择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二)管理好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对申请财政补助经费50万元以上的分期补助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等,根据项目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要求,组织财务专家会同技术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把关,按照项目公益性程度确定补助标准,提高科技经费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二)管理好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改变以往重立项轻监管的情况,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等。加强中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期拨款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的项目及时进行结题验收。每年选择部分专项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二)管理好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财政科技经费拨款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经费使用审计。对2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结题验收前编制经费决算。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二)管理好 完善制度,规定支出范围和要求 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杠杆效应,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预期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鼓励企业先行利用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财政科技资金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15%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创新,对利用银行贷款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的50%予以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改以往平均进行补助的方式为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择优支持。实行科技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和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制度 改革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支付方式
(三)督促使用好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做好内部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禁止编制虚假预算骗取项目经费; • 禁止虚报、冒领套取项目经费谋取私利; • 禁止截留、挪用、违规转拨项目经费,脱离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监管。 • 禁止将项目经费用于与研发无关的支出; • 禁止在项目经费中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 杜绝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重复申请项目立项; • 杜绝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名义套取科技经费; • 杜绝中介机构与企业串通包装虚假项目并从项目补助经费中提成; • 杜绝串通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为有利益相关方获得项目立项等提供便利。 三禁五戒 四杜绝
(三)督促使用好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做好内部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从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到结题验收全过程,对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实行信用管理。对信用不良科技人员进行公布、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追缴拨付经费等处罚,防范和克服科研领域存在的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三)督促使用好 坚持将经费专项检查作为科技管理的经常性工作,组织财务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项目资金、平台和载体建设资金等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掌握了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析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研究提出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有效措施。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做好内部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三)督促使用好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做好内部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配合科技部、财政部等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厅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主要内容 一、全省科技经费管理基本情况 二、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工作情况
(一) 检查目的 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科技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1 掌握了解项目实施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改革措施。 2 掌握了解全省科技资源配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和方式。 3 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全省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讲诚信,树正气,刹歪风的科研创新氛围。 4
( 二)检查范围 • 国家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 • 省级科技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公益性应用科技计划等 • 市县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省级技项目; • 企业牵头承担产学研结合、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检查 重点
(三) 检查内容 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 四 (三) (二) (一)
(四) 进度安排 • 筛选重点项目 • 组成监督检查组。 • 实地检查。 • 8月下旬市县科技部门。 • 9月上旬省实地抽查计师事务所参加 • 培训 • 宣传和教育引导 • 项目清理 • 布置 • 督促自查自纠。 • 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 • 复查核实 第二阶段 9月中旬前 第三阶段 至 9月底 第一阶段 至8月20日 发动和自查自纠 整改提高 实地抽查
(四) 检查方法 • 市县科技部门: • 检查组组成。 • 筛选项目。 • 分期补助项目(国家和省项目25%)。 • 事后补助项目。 • 实地考察 • 听取汇报 • 座谈交流 • 查阅账册和原始凭证 • 高校、科研院所 • 有外拨经费的项目 • 对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确保科技专项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 研究提出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 • 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 • 边自查边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 认真分析本单位科技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内控制度。 发动和 自查自纠 实地抽查 整改提高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工作。 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设立举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