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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制介紹. (一)學年學分制 ----- 綜合高中、普通科 各科成績採上 、 下學期平均計算 — 現在用一年級國文科作舉例 ,其他科目以此類推 (二)學期學分制 ---- 職科(造園科、園藝科、畜保科、食加科、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 各科成績 不 採上 、 下學期平均計算. 二、成績考核規定. 第 1 次段考 ----------------15% 第 2 次段考 ----------------15% 日常考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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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制介紹 (一)學年學分制-----綜合高中、普通科 各科成績採上、下學期平均計算— 現在用一年級國文科作舉例,其他科目以此類推 (二)學期學分制----職科(造園科、園藝科、畜保科、食加科、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 各科成績不採上、下學期平均計算
二、成績考核規定 • 第1次段考----------------15% • 第2次段考----------------15% • 日常考查------------------40% 日常考查系任課教師在平時教學期間,以口頭問答、演習練習、實驗實習、閱讀報告、作文、隨堂測驗、調查採集報告等,或其他具有學習意義之方式行之。 • 期末考---------------------30%
三、學生成績查詢網址 龍潭高中註冊組網頁(http://210.60.236.198:8080/csn/stu.asp),可以看到「學生成績線上查詢」,輸入學號及身分證字號查詢學生成績
四、重讀之規定 (一)綜合高中 本校上、下學期所修之學分數各為32個學分數,合計每學年修讀64個學分數;也就是每學年超過33個學分數不及格,就要留下來重讀。(重讀之意思也就是該學年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完全沒有得到學分,完全沒有得到任何成績分數)。 (二)職科 本校上、下學期所修之學分數各為32個學分數,合計每學年修讀64個學分數;也就是每學年超過33個學分數不及格,就要留下來重讀。(重讀之意思也就是該學年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完全沒有得到學分,完全沒有得到任何成績分數) (三)普通科 本校上、下學期所修之學分數各為33個學分數,合計每學年修讀66個學分數;也就是每學年超過34個學分數不及格,就要留下來重讀。(重讀之意思也就是該學年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完全沒有得到學分,完全沒有得到任何成績分數)。
五、本校授予畢業證書條件 (一)綜合高中之畢業條件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160學分以上。 2、必修科目全部及格。 3、高一、高二、高三學業總平均全部及格。 4、綜高三年級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合計超過32個(含)學分數及格。 5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職科畢業條件(造園科、園藝科、畜保科、食加科、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160學分以上。 2、部定必修學分數至少85%及格。 3、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60學分及格。 4、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30學分及格。 5、三年級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合計超過32個(含)學分數及格。 6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三)普通科之畢業條件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160學分以上。 2、必修科目全部及格。 3、高一、高二、高三學業總平均全部及格。 4、 普通科三年級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合計超過33個(含)學分數及格。 5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 學生曠課累積達42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120個及格學分數,而未符合授予畢業證書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未修滿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期限,或未修畢120個及格學分數,給予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