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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20. 122. 60. 156. 30. 63. 145. 420. 20. 37. 88. 35. 70. 100. 220. 456. 80. insert(80,T). find(70,T). find(80,T). T. 120. 122. 60. 121. 156. 30. 63. 145. 420. 20. 37. 88. 35. 70. 100. 220. 456. 80. insert(121,T). max(T). T. 120. 122. 60. 121.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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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离校指南 党委学生工作部
目录 Contents • 致201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事项 • 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地点说明 • 毕业生离校流程 •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 • 在自治区范围内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 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 •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 毕业后收到的研究生提档函或新签约的情况处理 • 离校后就业相关事宜咨询渠道
致201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 你们好! 当绿草又一次铺满了校园,夏气又渐渐浮起,六月的风中开始飘散着离别味道时候,很快你们就要带着所有的眷恋与不舍、郁闷与追悔、希望与憧憬,告别那些属于月光、欢笑、泪水和友情的日日夜夜,背起行囊走上新的路途了。光阴荏苒,时光飞逝,转瞬大家就要放飞希望,收获未来了。 四年来,教室里、图书馆、舞台上、赛场上……到处都留下了你们年轻的身影,展示着你们成长的历程。你们为母校注入了青春血脉,为母校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更为母校的发展增添了动力,这些都已成为母校的宝贵财富。我们相信,在母校的四年学习生活,将成为你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在离校的最后时刻,我们为大家曾经取得的优异成绩而感到欣慰和骄傲,又为将与你们分别而感到依依不舍!亲爱的同学们,今天你们虽然毕业了,但你们仍然是新疆大学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依然会同以往一样,时时关注你们的每一步成长。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新疆大学这个大家庭,秉承母校“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昂扬的精神面貌投身新的生活,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谱写出更加绚丽的人生乐章。
致201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适逢炎炎夏日,离别情深之时,校团委、校学生会谨代表学校、全校各族同学为你们送去真诚的祝福和希望: 1、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充满自信,积极迎接新的挑战,以德修身,以学立身; 2、带上新大人勤奋朴实的光荣传统,无论何时何地,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3、办理好各种手续,处理好各种关系,文明、安全、愉快的告别母校,踏上人生新的征程; 4、今后多与母校的老师和同学们加强联系,这里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记着常回家看看; 5、珍惜过去和现在,以健康文明的方式离开母校,尽己所能为我们的校园增添色彩,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6、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这里是你们成长的地方,是哺育你们的摇篮,请再好好整理一遍陪伴你们四年的寝室,爱护曾天天陪伴你们的一桌一椅; 7、反对大吃大喝,反对酗酒闹事,以正确的方式表达对学校、对老师、对同学的感激之情,把友谊播撒天下;
致201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8、树立大局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大学生活进行总结,回顾自己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成长经历,给周围的同学、给师弟师妹们展示一个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自我,将自己大学四年的宝贵经验留给他们; 9、希望广大毕业生们能将自己不便带走的衣物、生活用品、书籍等捐赠出来,送给最需要的同学,为他们尽一点绵薄之力。 亲爱的同学们,大学生活如萍聚般短暂,很快,或许会在一个平淡的黄昏,或许是在一个静谧的早晨,离开曾经朝夕相处的学校。未来的日子里,会有风雨兼程,也会有雨雪初霁,但是只要我们秉承勤奋拼搏的信念,就会迎来属于每一个人的光辉岁月。背上行囊,我们不是离去,而是启航。 最后,祝愿所有的毕业生——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上一帆风顺、生活幸福! 新疆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
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地点说明 校本部办理地点: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前厅 南校区办理地点:A区一楼大厅 北校区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大厅
毕业生离校流程 办理离校手续的一般程序暨《离校通知单》签章手续: 1.在学院审核是否欠学费; 2.在计财处审核是否有未结算的医疗保险费用; 3.在后勤服务中心学生社区管理服务部办理退宿; 4.在教务处教材科审核是否欠缴教材费(主要针对个别往届生、延读生); 5.在图书馆还书、办理退卡; 6.在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办理退卡; 7.在学生工作部办理毕业生贷款还款相关手续和退还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必须登报申明,我们在办理手续现场会联系新疆日报相关人员现场服务。 以上手续可以不按先后顺序办理。当《离校通知单》签章完备后,学院审核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学院收齐《离校通知单》后,凭《离校通知单》可以按班级到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 为保障毕业生党员正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现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将无法承认其党员身份、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哪些毕业生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该和人事关系一起转出。除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工作外,都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4.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果 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甚至会造成党员脱离党组织的严重后果。更不得将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各学院党委指派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组织员或辅导员从党员信息库中为每位毕业生党员打印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具有接转新疆大学组织关系权限的所属党组织全称(可参考附件2),填写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部分,不得涂改。一般情况下:(1)毕业后到疆内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部分按规定填写;(2)毕业后到外省市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我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部分填写“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3)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组织关系及时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4)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至户籍所在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至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和自治区团委不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学院告知学生);(5)留在本校其它学院(部门)工作或考取本校其它学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学院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所去党委(直属党总支);(6)考取本学院研究生或留在本学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仍需填写《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在“毕业去向”一栏注明“考取本学院研究生或留在本学院工作”;(7)在毕业前已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离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单位仍需将该生填写到《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在“毕业去向”一栏注明已转往的单位。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编等一系列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如实填写;党费交至日期数字必须要大写。
在自治区范围内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在自治区范围内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1、自治区党委组织,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党委; 2、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党建处、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党建工作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机关党委或政治(组织人事)处,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 3、自治区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党委组织部或政治(组织人事)处;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队师(旅)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师党委组织部,各师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兵团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兵团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机关党委或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兵团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兵团党委直接管理直属机构党委或政治(组织人事)处。 以上即为在自治区范围内可接转新疆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往疆外的请通过“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
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 第一章 延读认定 第一条延读的认定必须遵循自愿、有效和时效等三条原则,即延读必须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必须在学校完成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前办理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延读,按永久结业处理。同时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即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休学、保留学籍者按有关规定顺延),超过者,不予延读,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读: (一)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者; (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需要对低学分绩点课程重读以达到学位要求); (三)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汉语言(民考汉、双语)学生CET或专业外语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四)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民语言(汉考民)学生HSK(MHk)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五)创新学分未达到规定者。 第三章 延读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延读学生为在籍不在校学生,因此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其返校学习或考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学校不对延读学生所发生的事故负责,延读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延读学生学校将取消学籍。 第九条延读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返校重考。
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 第十条因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延读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在未取得课程学分的相应学期直接办理重考手续后参加期末考试(实践类课程及公共任意选修课除外)。也可在未取得课程学分的相应学期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学院开办的课程培训辅导班。 第十一条因实践类课程(含体育、大学物理实验、其他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及公共任意选修课未取得学分的延读学生必须办理重新修读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重新修读后方可参加返校重考。 第十二条延读学生重新修读不参加网上选课,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听课证明到任课教师处登记,任课教师根据该生上课情况,依据《关于统一新疆大学校内考核成绩中平时成绩认定标准的通知》予以认定平时成绩。 第十三条因第二条第三款、第二条第四款延读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原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CET、专业外语或HSK(MHK)等考试。因第二条第五款延读的学生按《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取得创新学分,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延读学生参加考试的证件要求,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延读期间,修读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合格,按较高成绩记载;修读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合格,按及格成绩记载,标注“补考”字样。 第十六条延读学生在延读期间不予休学或保留学籍。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一、适用改派情形 1.原未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后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单位需要报到证直接派发到单位; 2.原就业,与原单位解约并签新单位; 3.原报到证信息有误的; 4.其他有文本材料可证明需要办理改派的。 二、需要携带的额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只验证不收取); 2.报到证原件(蓝色) 3.新协议书或研究生入学提档函原件与复印件 4.原已签约的,需提供原单位解约函盖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表(在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填表) 6.学生本人到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修改数据库、签章后前往南湖人社厅办理。
毕业后收到的研究生提档函或新签约的情况处理毕业后收到的研究生提档函或新签约的情况处理 一、离校前收到录取研究生提档函或原未就业后新签约协议书(合同书)的,请尽快提交原件到就业办,便于办理改派登记和学院专业就业率统计。 二、离校后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程序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解除协议。 2.领取新协议书。毕业生持原单位的解除协议证明、原协议书原件到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登记领取新协议书。 3.持新协议书与新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4.持新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原单位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改签手续。
离校后就业相关事宜咨询渠道 1.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xju.edu.cn/ 2.咨询新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0991-8282972 3.咨询新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飞信机器人:858880185 4.新疆大学就业飞信群:608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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