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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概况. 2010 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发 [2010]32 号) 2011 年 7 月 19 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 ( 新党发 【2011】17 号 ) 2011 年 6 月 22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 2011-2015 年) 》 ( 新政发 [2011]69 号).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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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概况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2011年7月19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新党发【2011】17号) 2011年6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新政发[2011]69号)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概况 2011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新党发〔2011〕17号),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2011年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2012年安排资金1亿元,今年安排资金是15000万元。计划到2015年,资金规模达到每年3亿元。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专项支持方向 专项申报条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专项申报程序 资金支持方式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自治区确定的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汽车等七个产业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具体包括: (一)新产品规模化项目:已取得新产品鉴定证书,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将进行规模化生产的项目。 (二)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研发,取得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形成与核心产品技术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将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弥补新疆战略性新兴产业缺失环节,能够延伸和构建优势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四)产业链关联配套项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签订采购协议为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配套的关联项目。 (五)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围绕自治区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链(新经信科装〔2011〕568号文件),以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自主或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将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疆境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已列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名录》; (二)项目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项目已开工建设,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不包括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投资,软件项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不在此限),已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并在2014年或2015年竣工投产,已完工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已录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管理系统“十二五”重点项目库;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七)项目申报单位历年承担的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过项目验收期,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一)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系统导出打印); (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文件(研发类项目) 申请股权投资的项目,仅提供《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内容,项目进度,总投资及已完成投资情况。 (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备案(核准)情况、建设用地情况、环评批复情况、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企业类型,股东构成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在国内及区内同行业所处地位,人员结构,技术实力,获得的主要业绩、专利、资质、荣誉等。 (二)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主要社会兼职等,有无破产、银行欠资、偷税漏税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社会形象和诚信问题等。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三)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近两年研发投入情况,已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和专利情况,企业创新能力评定情况。 (四)主要科研带头人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主要科研成果等。 (五)财务状况 主要包括上年度的总资产、固定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税金、银行信用等级等。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三、项目建设背景和意义 (一)建设背景 重点分析项目国际国内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有关内容,项目所处产业链发展状况,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重点分析对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等。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四、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一)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重点是国际国内市场现状及未来需求分析。 (二)项目产品特色及竞争优势 重点介绍项目产品的独特性,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的主要优势(技术、成本、市场等方面)。 (三)风险分析 重点是政策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预期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新增产能规模、销售收入、增加值、利润和税收等经济验收指标,解决就业、节能减排等相关社会效益分析等。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五、项目产业化(研究开发)实施方案 (一)技术方案 1、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研发及技术准备情况,采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图),项目前期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情况和获奖情况。 2、关键技术创新 突出项目技术方案的特色和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重点阐述拟解决的创新突破点、关键技术难题。 3、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编写,其它项目不要求) (二)主要设备方案 设备选型、来源,列出新增主要工艺设备清单。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六、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七、各地地州(市)推荐意见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意见并盖章。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自2014年起,专项资金项目从网上申报。 •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管理系统http://218.84.107.105:8080/xxcy/account/login • 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网上项目申报。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 申报项目环保、土地等实施条件进行检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上报。 (三)2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分别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上报文件应附《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网上申报系统导出)。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分补助、贴息、奖励和股权投资四种。 股权投资项目由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委托相关创业投资机构以股权方式向企业注资,条件成熟后,政府投资择机退出,投资对象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成长性较好,有引入其它投资者需求的企业,申请股权投资的项目无投资规模限制。 新产品规模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奖励。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补助。 其它类别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贴息。
项目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一)新产品规模化项目提供: 1、新产品鉴定证书; 2、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 3、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上缴增值税入库凭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4、新产品国内销售票据;
项目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二)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产业链关联配套项目提供: 1、T-1年和T-2年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贷款承诺函、项目借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 3、项目建设进度表; 4、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 5、已完成征地和土建工程明细表; 6、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
项目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二)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产业链关联配套项目提供: 7、征地证明文件及支付发票据; 8、主要土建施工合同及支付票据; 9、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 10、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11、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项目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二)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产业链关联配套项目提供: 13、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材料; 1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鉴定及获奖证明材料; 15、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研发机构、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文件。
项目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T-1年和T-2年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T年指申报项目年); 2、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贷款承诺函、项目借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 3、项目立项文件;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材料;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鉴定及获奖证明材料; 6、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研发机构、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文件。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标准 (一)申报项目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满分20分) 1、资产状况。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等。(满分7分,主要审查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2、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单位发展势头好,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一定的增速。(满分7分,主要审查项目单位近2年总产值、净利润、税收等指标) 3、财务状况。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利用率较好,主营利润率较高,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等。(满分6分,主要审查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指标) 在新疆工商注册不足2年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审查主要投资方资产及财务状况情况。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标准 (二)申报项目单位研发状况(满分20分) 1、研发机构建设情况。项目单位注重研发机构建设,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研发机构、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满分4分,主要审查是否有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认定文件) 2、研发人员及投入。项目单位具有专业研发人员,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研发投入较高,连续2年保持较高的比例。(满分8分,主要审查研发人员数量、技术带头人、研发投入比等指标) 3、专利及获奖情况。项目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技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等。(满分8分,主要审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数量和获国家奖项等,重点是发明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数量) 在新疆工商注册不足2年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审查主要投资方研发水平情况。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标准 (三)申报项目情况(满分55分) 1、项目产业化前景。项目产品是我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产品,具有独创性,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满分10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 2、项目产业化实施(研究开发)方案。项目技术方案、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合理。关键技术具有独创性和技术突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满分12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有关内容) 3、项目投资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投资测算合理,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均已落实。(满分12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标准 4、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满分10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 5、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能按进度实施,投资进度较快,绩效明显。(满分11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中项目建设需具备的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计划进度,附件材料中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 (四)申报资料情况(满分5分) 1、申报项目资料内容详实,填写规范。(2分) 2、申报项目资料齐全。(3分)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单位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厅核实后加分(不重复加分): 1、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加3分; 2、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加2分; 3、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监测项目加3分; 4、南疆三地州项目加3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资料 申请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四)产品技术标准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 (六)验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七)自治区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主文件及验收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八)项目承担单位自愿提供的其它材料 项目验收同时申请新产品鉴定的,需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新产品鉴定有关资料。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验收 二、项目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应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承担单位需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要求顺序胶装),按要求填写《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并报所在地、州(市)经信委。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表》随同项目验收材料一并报自治区经信委。 兵团企业承担项目进行验收,由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受理后,直接报自治区经信委。
相关文件查阅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项目申报、管理方面文件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技术创新栏目下载。 网址:www.xjeic.gov.cn 电话:0991-453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