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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服用與運動倫理. 運動員違規用藥以達到獲勝目的,對運動倫理所造成的衝擊,是主要探討的重點。經分析運動員藥物服用對運動倫理的衝擊主要有二個重點 : 一、 『 對 』 與 『 錯 』 在思考上模糊化,二、從 『 是 』 (to be) 到 『 有 』 (to have) 的主奴倒轉現象。而在運動倫理的重建分析中,強調運動內存性的價值,並提出運動倫理的時代意義。 當運動倫理尚未能有效制止運動員用藥之際,「教育」「預防」和「制裁」共同進行,是一有效的途徑。. 運動員使用藥物,以獲取更好的成績,常是報章、雜 誌醒目的標題,問題是有多少人真正關心過運動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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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服用與運動倫理 • 運動員違規用藥以達到獲勝目的,對運動倫理所造成的衝擊,是主要探討的重點。經分析運動員藥物服用對運動倫理的衝擊主要有二個重點:一、『對』與『錯』在思考上模糊化,二、從『是』 (to be) 到『有』 (to have) 的主奴倒轉現象。而在運動倫理的重建分析中,強調運動內存性的價值,並提出運動倫理的時代意義。 • 當運動倫理尚未能有效制止運動員用藥之際,「教育」「預防」和「制裁」共同進行,是一有效的途徑。
運動員使用藥物,以獲取更好的成績,常是報章、雜運動員使用藥物,以獲取更好的成績,常是報章、雜 誌醒目的標題,問題是有多少人真正關心過運動員。以 一位身為體育專業人員的角色,分析運動員用藥的背景 因素,考量其特殊情境因素,進而提出一些的看法;並 分析運動員用藥,對運動倫理所帶來的衝擊為何?這衝 擊所帶來的「對」「錯」反省,也作另一角度的思考。 而運動倫理的重建加以分析,並提出運動倫理的時代意 義。怎樣把運動員對於用藥依賴的「想法」,轉化為「 自我期許」或「抵制」的轉變,有一「思考性」的衡量 。對於當前台灣剛起步的藥檢教育,我們則期以「本土 化」的文化考量,參考他國有效的抵制違規用藥模式, 以落實的作法,達到規範的作用。
藥物服用的歷史背景概述 • 自古以來人類生病,就會找一些藥物來治療;在運動 競賽的世界中,除了專心苦練之外,是否還有可以利用 一些外在的藥物來增加體力呢?大約在一百多年前,就 有一些投機者利用從鴉片中提取一些物質給予賽馬使用 ,以占些便宜,而這種「行為」,就被引伸為現代所說 的「使用禁藥」一詞。
關於人類利用藥物來提升其技術水準,從文 獻上發現,早在 1865 年的阿姆斯特丹的游泳 比賽,就有運動員服用藥物的記載,其後 1879年在法國自由車比賽中,也發現有服用 藥物的事例發生,而第一次服用藥物(興奮 劑)而致死的事件則發生在 1886 年 。直到 1960 年羅馬奧運會時,有二位比賽選手因濫 用安非他命而死亡,在 1964 年東京奧運會時 ,謠傳很多運動員服用藥物以獲取勝利。
國際奧會在 1966 年成立「醫學委員會」,負責對參加奧運會的選手施行藥物管制,經過審慎開會討論後,終於在1968 年奧運會公布一張正式的禁藥表,並且也訂出一套嚴格的採尿及驗尿的步驟(許義雄, 1983;Michael,1988;Dirix 等人,1988;賴金鑫,1992,1993)。雖然奧運會開始對運動員實行藥檢,但仍然有不少運動員仍在服用藥物。加拿大發生短跑選手班強生(Ben Johnson)因服用禁藥(stanozolol)而被取消金牌之事件後,特別成立調查委員會,並證實漢城奧運會有七十人服用禁藥。而這個數據大概是公布資料的七倍,而這些數目如果再包括一些地區性的比賽,以保守推估來看,運動員服用藥物的問題,確實值得我們注意和關心。
在國內方面:桃園區運(1993)首先實施對運動員藥在國內方面:桃園區運(1993)首先實施對運動員藥 檢,是很好的起步。可惜並未因此而落實國內其他國際 性比賽的實施藥檢。例如曾在台北舉行的城市杯國際舉 重賽(1994,4),雖有一哈薩克選手舉出一超世界紀錄 ,但因未實施藥檢,因此成績無法被世界承認。 從種種事件的發生看運動員藥物服用,可以發現一些 企圖想在國際體壇爭奪強國地位的某些國家,像法國、 波蘭、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甚至還包含菲律賓、 印尼、智利、委內瑞拉等這些水準不高的國家,都發現 有運動員在服用藥物,其嚴重性不容忽視。
二、藥物服用觀點分析 • 「藥物服用」的爭辯經常被討論,「贊成者」認為藉 使用藥物可以提高成績,跟選手經年累月的痛苦訓練以 提高成績一樣;前者雖有一些副作用但後者之身心煎敖 也不好受,而且他們強調有權主宰自己的身體,沒理由 禁止。「反對者」則提出藥物服用是不道德的行為,不 但違反公平原則,而且對運動員健康有害,因此堅持禁 止。針對此兩派意見,從國際趨向及爭執立場加以分析 ,提出一些看法。
1.藥物功效--有所助益但危險 • 雖然研究的結果出入很大,可是在實驗時由於無法照運動員的用法做實驗,且很多雙盲實驗在進行時,受試者從排泄的代謝或反應中,大致知道自己是服用真藥或偽藥,在實驗控制上並不容易,加上很多教練和運動員的醫師都懷疑一些紀錄的打破與『使用藥物』很有關係,而與『訓練技巧的改進』較沒關係(Strauss R. H.,1987),以致迫使美國運動醫學會(1987)改變他們對同化性雄性素類固醇(anabolic-androgenic steroids)的立場,由認為『使用同化性雄性素類固醇對運動員無所助益且有害』改變為『使用同化性雄性素類固醇對某些運動員有所助益但危險』。
2.國際趨向--藥物研究持續進行 • 從最近研究發展顯示,某些國家正秘密持續進行藥物 研究。最典型的例子,即是東、西德合併後,原東德一 直是許多專家學者,評為運動員藥物服用最嚴重的國家 之一,而原先負責此秘密研究的萊比錫大學,不但存在 且西德政府每年還特別撥一千三百萬馬克的經費,支持 該研究所的研究工作,並改名為應用訓練研究所,但其 領導人、研究課題、研究人員均沒變動而且保密程度也 未絲毫放鬆。
3.訓練方法--不同思考角度 • 運動員服用藥物,最不為人所接受者,即是藥的「副 作用」對運動員所產生的傷害,但現在若有醫生幫忙, 且藥物並無副作用,站在訓練方法上的差異角度考量而 言.是否可行?如果不行!為何不行?其基準又何在? 以目前國際奧委會的處理態度,只要選手在比賽中,被 發現有服用藥檢表所列的,一律取消資格,並禁止其比 賽二年(第一次,重犯者、終生禁賽),其處理態度上, 在「本質」的思考上較欠缺,反而只在「治標」上打轉 。
三、藥檢所面臨的難題與挑戰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從 1968 年藥檢至今, 產生很多爭議的難題,而藥檢所需要的龐大經費及人力 ,對一些經費、藥檢技術及相關人員不足的國家而言, 的確是一種挑戰。以下即是針對此問題所作的分析: • 1.藥檢的公平性爭議 如果一位選手不小心使用了含有禁藥成份的感冒藥,雖然這些藥 物不見得對他成績有幫助,但是一旦被察覺的話,仍然無法避免 被除名的處罰,或因身體不適基於治療上的考慮,需使用某些禁 藥治療,但這些藥品都相當敏感,應如何看待呢?諸如像這些問 題的爭議,實在不容易用一種「標準」或「原則」,來作公平性 的處理,也是大家常批評或攻擊的地方。
2.藥檢成為運動員與執行檢驗者之間鬥智比賽 • 一旦藥物被列為禁藥且容易被檢驗出來之後,運動員 立刻改用其他藥物,雖然這些問題,一直存在也困擾著 ,但並沒有辦法,在新物發明之前加以管制,因而藥檢 被譏為「史前測試法」。 • 3.藥檢無法普級化 • 檢驗對象只對前六名選手施行檢驗…易讓人聯想藥物 使用與成績優秀選手有關,雖然基於經費考量,但是這 樣做,反而會對優秀運動員,產生無形的傷害,對社會 也是一種反教育,實在有必要檢討改進。
4.祇靠國際奧會每四年一次的藥檢,顯然是不夠的4.祇靠國際奧會每四年一次的藥檢,顯然是不夠的 • 如果國際奧會能在各國平常訓練時,隨時予以臨檢, 這是相當有效的作法,只要經費許可,值得實行。 • 5.檢驗費用驚人 • 由於列入檢驗的項目愈來愈多,需要使用更精密的儀 器與方法才有辦法應付,因此不僅儀器昂貴外,高水準 的技術人員也需要,另外提供採尿的埸地包裝檢體等工 作人員,這些加起來費用真是相當龐大。洛杉磯奧運會 藥檢耗資達二百萬美元,漢城奧運會、巴塞隆那奧運更 高達三百萬美元以上,費用確是驚人。
6.藥檢侵犯人權問題 • 有一項調查研究指出,受調查者有 97%認為,藥檢制\ 度是侵犯私人權利的做法。 • 有一實例值得思考,即發生在美國史坦福大學一名女 跳水選手,拒絕藥檢,認為這限制她的個人自由,法院 同意其論點,並以為藥檢是對人權的傷害,美國體協以 「藥檢是為保護運動員健康」為由上訴最高法院,但仍 遭到敗訴。
參、藥物服用對運動倫理的衝擊 • 一、「對」與「錯」的思考 • 「求勝」的慾望,對運動員是一大的「驅力」,而藥 物使用的事實,對運動員本身、教練團、協助單位在「 對」與「錯」之間的價值判斷如何?而一般民眾對此種 行為的反應又如何?頗值得去做一番思考衡量,以下幾 點分析即是針對此問題的看法。
1.運動次文化的轉化誤導 • 在運動世界中,對運動員影響最大的,就是比賽中的 「情境文化」,如果這些境文化,被扭曲、惡質化的話 ,易造成選手在價值判斷上的偏差,例如比賽的規則, 祇是一些生硬的條文它定義了各項運動的特性,卻不是 運動道德的保証書,規則只是規定運動行為中「對」與 「錯」的行為分野,卻沒有包涵道德倫理上「對」與「 錯」判斷的準則,一個在運動場上「對」的行為,可能 在道德倫理上是「錯」的行為,「對」與「錯」之間, 顯然不因規則的存在而十分明朗,今天運動員服藥的問 題,是否也是此情境文化的附屬品,值得我們思考。
2.外力的滲透誘惑 • 某些國家為達到其政治目的,對於禁藥都有相當深入 的研究,且將其危害降至最低,而又能控制不被查出, 如此要運動員服用藥物,並非難事。運動員本身基於名 利地位的誘惑,又礙於成績無法突破的困擾,藉由藥物 來幫助並不是不可能,諸如這些外力的滲透誘惑,「對 」與「錯」之間的思考,已不是運動員本身的單方面思 考而言,一些背後因素的引導,已牽連出文化道德的沒 落之反省。
3文化結構的改變 • 這句曾經在電視廣告引起軒然大波的一句話,「只要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經常被學生、媒體引用,雖 然這句話,後來被消音了「有什麼不可以」後段部份, 但它所造成的影響卻很大,很多學生翹課,居然以此句 話當藉口,它所反映的是現今的文化結構的改變,功利 取向抬頭,一切以利益為取向的目的下,在「對」與「 錯」之間有誰在乎呢?筆者在想:在這種功利取向的文 化影響下,運動員的價值思考、對錯判斷如何?是很讓 人憂心的!
4.業餘精神--名存實亡 • 近代奧運會創始人古柏坦所建立的幾個原則,在「業 餘先生」布倫達治的堅持努力下,可能創造了其「黃金 歲月」。但曾幾何時,這些崇高的理想,從最近的幾次 奧運會中已可說名存實亡。其中最具代表的行為,就是 運動員藥物服用,這是對業餘精神最大的諷刺。在整個 環境結構改變以後,仍持以『假面的告白』所引起的爭 執將更擴大難解。
肆、運動倫理的重建 • 一、運動倫理的涵義 1.內存性:透過人本身直觀的認知,是一單純獨特不能分析的性質,而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人生境界。 2.外在性:指運動情境下的規範,這當中包含許多複雜繁瑣的約束,具有可分析的性質。因為運動倫理在「內存價值面」,本身是單純的,並不擁有部份,足以讓我們加以分析,而去定義,若試圖去定義,則犯了自然的謬誤。運動倫理的外在向度,則是指在運動情境下的規範,這當中包含了許多外顯的行為、規範、規則…等。在這個向度裡,我們會思考「那些行為我們應該履行」的考慮,所以在運動世界中,規則愈來愈細,要求愈來愈複雜,這無非是針對此向度的完整性努力而言。
二、運動倫理在競賽情境中的衝突分析 1.道德倫理與運動競賽的衝突 • 在運動競賽中談道德倫理,似乎是癡人說夢,然而,我們試圖 想提出一種,附屬在運動倫理下的另一層次規範,來導引參與競 賽的教練、選手們,使大家力所能逮,又無礙於追求勝利的哲學 ,而這規範的考量,尚須運動界諸公的一起努力。 2.運動員的內在道德與外顯行為的衝突 • 運動員在接受訓練時,教練會教他一些有關「戰術上欺騙」的 技巧,而這些技巧在道德上,是被允許的;但有些教練為求勝利 ,暗示選手做一些犯規的動作,迫使他隊優秀選手受傷,以達目 的的作法。對運動員而言,內外衝突的情境心理,是不好的影響 。而像此類狀況,在各種比賽中,就常發生這種「有技巧」的犯 規動作。
三、運動倫理「本土化考量」的必須性 • 任何國家,都有其文化的成長背景,在不同的文化世 界中,每一位來自各國的運動員,因成長及訓練環境的 不同,在道德倫理的教育上,是要考慮其不同的背景文 化。因此在今日,我們為運動員做任何努力前,應該先 「本土化考量」,這樣做較能為運動員所接受,也較符 合國情、較人性化。
四、運動在倫理教育上所扮演的角色 • 今天社會上,所形成的一些偏差行為,教育當局,苦 思於教導對策、輔導方法…等,卻忽略最有內存價值「 運動」這個角色;學者專家所提供的策略方法,其本身 可能並不具有任何內存價值。 • 今日我們再強調「運動」本身就是一個重要角色,在 倫理教育上,更有比其它行為方法所產生的總結果,要 優越的多,我們豈可再忽略「運動」這個積極的角色。
五、運動倫理的時代意義 • 運動倫理的時代意義,也隨著社會急速變遷,在 道德價值方面,相對地,也跟著改變,在這個轉型 期中,運動倫理受商業化的影響很大,由於如此, 一些以前無法接受的價值觀念,現在都能慢慢接受 ,傳統的運動倫理,經過文化的變遷、時代的進步 ,雖然仍有其優點,但應隨時代的脈動去蕪存精, 賦予新的價值觀念,才能重新建立,適合於現代社 會的運動倫理。
以目前運動文化而言,運動倫理的時代意義,含有下列幾點意義以目前運動文化而言,運動倫理的時代意義,含有下列幾點意義 1.「公平競爭」的維繫與堅持 • 運動比賽,講求公平競爭,如果此點有爭議,那已失去比賽的意義。 2.「內在價值」的追求 • 運動最可貴的地方,即在於其本身含有,追求至真、至善、至美境域的內在潛力。 3.提倡「盡其在我」 • 凡事只要全力以赴,盡其在我,不強調功利,維護運動員本身的「尊嚴」。 4強調開放的人性 • 運動員藥物服用,是講求目的但不擇手段,現今我們應該講求目的;更應講求手段。
伍、結語 • 藥物使用的問題,運動界必須與之對抗,但問題是我 們愈努力地想控制藥物,就有更高段的科技用藥方式產 生;我們很擔心,一旦我們所使用的檢驗方法;和日新 月異的用藥技術比較之下,而成為「史前測試法」,那 不但造成「競爭不公平」,也破壞奧林匹克的精神。所 以我們呼籲:持續抵制運動場上使用禁藥,及在運動比 賽上發揮公平競爭精神,乃是我們一項道德責任與人道 要務。在「運動倫理」,尚未能有效制止運動員用藥之 際,「教育」、「預防」和「制裁」三方面同時努力, 是一頗有效的途徑。
資料來源: • 藥物服用與運動倫理 • 林文煌 • 國立虎尾技術學院學報 第二期(1999):165∼178
2008 北京奧運禁藥事件 • 京奧閉幕前 逮6藥蟲 • 【戚海倫╱綜合報導】北京奧運執行號稱奧運史上數量最多、最嚴格的藥檢計劃。自11日首例西班牙自由車女車手藥檢陽性後,至昨日閉幕前,陸續又有5名選手藥檢未過。 第6例藥檢陽性的選手,是烏克蘭舉重選手拉佐隆諾夫(見圖,法新社)。現年38歲的他,在男子105公斤級比賽中獲第6名,之後被發現用類固醇。
牙買加樹大招風 • 國際奧會紀律委員會決定取消他的成績,追討成績證書,並要求烏克蘭奧會進一步調查。另外也要求國際舉重總會對他進行處罰。國際奧會公布數據,至21日止,共進行4620例藥檢,包括3681例尿檢,與939例血檢。 • 至於在田徑場上大豐收的牙買加,樹大招風,遭懷疑用藥。「飛人」波爾特(U. Bolt)說:「我接受了好幾次檢驗,光在北京就檢驗了4次,甚至比賽開始前,就有人採集了我的血液和尿液。我們知道自己清白,任何時候要檢驗,都很適合。」
張泰山禁賽1年 經典賽無緣 • 更新日期:2008/08/27 09:08 【中國時報 李弘斌/台北報導】 • 中華職棒興農牛隊的「森林王子」張泰山,因服用「助孕藥」而未通過北京奧運藥檢,相關處分國際棒總致函中華棒協, 認為張泰山符合「非為增進運動表現」的違反禁藥案例,做出 折半「禁賽一年」處分,這也確定張泰山無法參加明年三月的第二屆世界棒球經典賽。 • 張泰山雖然誤觸禁藥,但過程確屬「無心之過」,也很配合國際棒總的調查。國際棒總亦接受張泰山在聽證會上的提議,表示未來若有反禁藥的宣導活動,將邀張泰山參與予以協助。此外,國際棒總未來也會提供球員及中華奧會、棒協、中華職棒大聯盟必要的協助,作好反禁藥的宣導工作。
弟子吸毒 日相撲協會理事長辭職 • 更新日期:2008/09/09 04:32 黃菁菁/東京八日電 • 日本相撲界染毒風波擴大,日前俄籍力士若之鵬因吸大麻被相撲協會解雇後,俄籍兄弟力士露鵬及白露山在尿液檢查時也被測出疑似吸食大麻的陽性反應,精密檢查結果仍無法洗刷嫌疑,相撲協會已於八日將兩人解雇,協會理事長北之湖也因門生涉嫌而辭職以示負責。 • 相撲界近來發生一連串嚴重損毀相撲國技形象的事件,去年時津風部屋的年輕力士被親方和師兄們霸凌致死,橫綱朝青龍拒巡業卻在蒙古踢足球被停賽兩場所,八月中旬若之鵬因吸毒被逮捕。 • 北之湖○二年就任相撲協會理事長,其後連續當選四任理事長。相撲協會理事長在任期中辭職下台乃罕見的特例,前一次是發生在五十一年前。
北京帕運首起禁藥違規 巴基斯坦一選手禁賽 • 更新日期:2008/09/09 12:31(中央社記者吳協昌北京九日電) • 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IPC)今天表示,北京帕運出現第一起違反禁藥規定的選手。巴基斯坦的健力選手布特被檢測出使用含有促進新陳代謝作用的美雄酮成分,未能通過禁藥檢測。 • 根據IPC反禁藥規定,在經過反禁藥委員會的聽證會之後,IPC已經正式取消布特在北京帕運的參賽資格,同時也對布特進行兩年的禁賽處分。 • 布特的尿液檢驗是在四日進行,IPC指出,在布特的檢驗中,發現帶有美雄酮成分,而美雄酮是IPC明定的禁藥,不過根據IPC的規定,布特如果不服處分,仍可以在七天之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