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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归纳法(一). 1. 归纳法:. 由一系列有限的特殊事例得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 问题 1 : 在数列 {a n } 中, a 1 =1, , 先计算 a 2 , a 3 , a 4 的值,再推测通项 a n 的公式. 解:. 问题 2 : 对小于 6 的自然数 n ,不等式 成立吗 ?. 解 :. 大小关系. 6(7n+9). n=1. <. 96. n=2. <. 138. n=3. 1. <. 180. n=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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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纳法: 由一系列有限的特殊事例得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 问题1:在数列{an }中,a1=1, ,先计算a2 , a3 , a4的值,再推测通项an的公式. 解: 问题2:对小于6的自然数n,不等式 成立吗 ? 解: 大小关系 6(7n+9) n=1 < 96 n=2 < 138 n=3 1 < 180 n=4 7 < 222 n=5 49 < 264 (不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 ∴对小于6的自然数n,不等式成立.
问题3:对任意自然数n, 不等式 成立吗? 大小关系 6(7n+9) n=1 < 96 n=2 < 138 n=3 1 < 180 n=4 7 < 222 n=5 49 < 264 结论:当n是小于6的自然数,不等式成立 当n是大于等于6的自然数, 6(7n+9) > 解: 说明:(1)依数据作推测,决不是乱猜,要注意对数据作出谨慎 地分析。 (2)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可能会不正确。
资料1: 费马(Fermat)是17世纪法国著名的数学家,他是解析几何的发明者之一,是对微积分的创立作出贡献最多的人之一,是概率论 的创始者之一,他对数论也有许多贡献。 但是,费马认为,当n∈N时, +1 一定都是质数,这是他对 n=0,1,2,3,4,作了验证后得到的。 18世纪伟大的瑞士科学家欧拉(Euler)却证明了 +1=4 294 967 297=6 700 417×641 从而否定了费马的推测。 资料2: f(n)=n2+n+41,当 n∈N时,f(n)是否都为质数? f(0)=41 , f(1)=43 , f(2)=47 , f(3)=53 , f(4)=61 , f(5)=71 , f(6)=83 f(7)=97 , f(8)=113 , f(9)=131 , f(10)=151 , …… f(39)=1601 但 f(40)=1681=412是合数。 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一般结论带有猜测的成份,须寻求 数学证明
2.归纳与证明: 如何证明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一般结论? 第一个正式研究此课题的是意大利科学家莫罗利科
以问题1为例: 问题1:在数列{an }中,a1=1, ,先计算a2,,a3,a4的值, 再推测通项an的公式. a2= , a3= , a4= , 推测 an= 证明:(1)当n=1时,左= a1=1,右= =1,所以公式成立。 (2)假设当n=k(k∈N)时,公式成立,即 ak= 由(1) (2)知对任意自然数n, an= 成立. (证题基础) 证明思路:先证明“第一项满足公式” 再证明命题“若某一项满足公式,则下一项也满足公式” (递推关系) 条件 结论 那么: ak+1= ∴当n=k+1时,公式成立
3.数学归纳法: 注意:第一步中n可取的第一个值不一定是1; 第二步是证明一个命题,必须要利用假设的结论证明n=k+1时 结论正确; 对于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某些与自然数有关的数学命题我 们常采用下面的方法来证明它们的正确性:先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 n0(例如n0=1) 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当n=k(k∈N,k≥n0)时命题成立 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数学归纳法. 证题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例如n0=1或2)时结论正确; (2)假设n=k(k∈N,k≥n0)时结论正确,证明当n=k+1 结论正确;
例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果{an }是一个等差数列,那么 : an=a1+(n-1)d 对一切n∈N都成立. 证明: (1)当n=1时,左=a1,右=a1+(1-1)d=a1,所以等式成立 (2) 假设当n=k(k∈N)时等式成立,就是ak=a1+(k-1)d 那么 ak+1= ak+d= a1+(k-1)d+d =a1+[(k+1)-1]d ∴当n=k+1时,等式成立 由(1)(2)知对任何n∈N等式成立
练习:用数学归纳法证明:首项是a1,公比是q的等比数列的练习:用数学归纳法证明:首项是a1,公比是q的等比数列的 通项公式是an=a1qn-1 小结: (1) 本节的中心内容是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 (2) 归纳法是一种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分为完全归 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二种; (3) 由于不完全归纳法中推测所得结论可能不正确,因而必 须作出证明,证明可用数学归纳法进行; (4) 数学归纳法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递推 思想,它的操作步骤必须是二步,其中第二步的证明 必须要利用假设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