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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上半年 警察志工聯繫會報及成長訓練. 102 年度上半年度 警察志工中隊聯繫會報及成長訓練. 時間: 102 年 7 月 27 日 地點:烏日區清新溫泉飯店會場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持人:中隊長 潘俞螢 紀 錄 : 警務佐 林錦滄. 志工中隊長致詞及介紹各志工幹部. 3. 志工各幹部介紹. 副中隊長 :蔡 O 靜 幹 事:姚 O 姿 龍井分駐所:潘 O 足 烏日派出所:陳 O 珍 龍津派出所:紀 O 龍 五光派出所:陳 O 貞 龍東派出所:陳 O 緊 溪南派出所:林 O 勤 犁份派出所:劉 O 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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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上半年 警察志工聯繫會報及成長訓練
102年度上半年度警察志工中隊聯繫會報及成長訓練102年度上半年度警察志工中隊聯繫會報及成長訓練 時間:102年7月27日 地點:烏日區清新溫泉飯店會場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持人:中隊長 潘俞螢 紀 錄: 警務佐 林錦滄
志工各幹部介紹 副中隊長 :蔡O靜 幹 事:姚O姿 龍井分駐所:潘O足 烏日派出所:陳O珍 龍津派出所:紀O龍 五光派出所:陳O貞 龍東派出所:陳O緊 溪南派出所:林O勤 犁份派出所:劉O妏 追分派出所:孫O珍 麗水派出所:陳O美 大肚分駐所:林O英 瑞井派出所:鄭O華
各分駐(派出)所所長介紹 烏日派出所:陳勢雄 龍津派出所:龔偉順 五光派出所:廖雲傑 龍東派出所:郭家良 溪南派出所:張育碩 犁份派出所:吳明華 追分派出所:蘇文鋒 麗水派出所:林木火 大肚分駐所:林方正 瑞井派出所:謝宗紝 龍井分駐所:詹國旭
*潘中隊長、蔡副中隊長、各分隊分隊長、小隊長及所有志工先進大家好,首先歡迎大家參加本分局102年度上半年志工中隊聯繫會報併志工成長訓練,今天在著名的【清新溫泉飯店】做為訓練會場,讓大家在輕鬆的氣氛下召開聯繫會報及志工成長訓練。*潘中隊長、蔡副中隊長、各分隊分隊長、小隊長及所有志工先進大家好,首先歡迎大家參加本分局102年度上半年志工中隊聯繫會報併志工成長訓練,今天在著名的【清新溫泉飯店】做為訓練會場,讓大家在輕鬆的氣氛下召開聯繫會報及志工成長訓練。 *本分局警察志工中隊在潘中隊長的帶領下,及本人到各所督導時,看見各所志工先進,穿著志工背心時總是堅守崗位,協助值班同仁招呼民眾,熱忱的服務讓人備感溫馨,據瞭解本分局警察志工成員散佈於士、農、工、商、家庭主婦等各階層,每個人都非常優秀,各位運用自己時間無私奉獻,快樂服務別人的精神,實令人敬佩。
*本分局編制設有1個志工中隊,所屬各所分別設有11個分隊及6個小隊,合計199人,志工服務成效良好。本人到派出所督勤時就有聽說在各志工分隊長號召下主動關懷地方貧困弱勢,有空的時候常帶領志工夥伴,協助獨居貧困者打掃環境及送米、油關懷,在地方傳為佳話,有善心無名氏知道了以後每月固定捐獻物資,提供志工分隊關懷弱勢居民。*本分局編制設有1個志工中隊,所屬各所分別設有11個分隊及6個小隊,合計199人,志工服務成效良好。本人到派出所督勤時就有聽說在各志工分隊長號召下主動關懷地方貧困弱勢,有空的時候常帶領志工夥伴,協助獨居貧困者打掃環境及送米、油關懷,在地方傳為佳話,有善心無名氏知道了以後每月固定捐獻物資,提供志工分隊關懷弱勢居民。 *最後希望大家藉由本次成長訓練,相互觀摩學習,把歡樂與成長帶回家,並敬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業務組工作報告 -組長 張國振-
各分駐(派出)所承辦人介紹 烏日派出所:馮O生 龍津派出所:吳O昆 五光派出所:陳O銘 龍東派出所:溫O生 溪南派出所:游O賢 犁份派出所:李O揚 追分派出所:胡O成 麗水派出所:李O義 大肚分駐所:蔡O旻 瑞井派出所:陳O元 龍井分駐所:陳O池 分局承辦人:林O滄
宣導事項一: 一、本分局「100年至103年警察志工質量倍增細部執行計畫」業經警察局同意備查。 二、目前本分局志工人數為199人。 三、請志工確實依表執勤,如不及服勤,請依規定請假。 四、新進志工投保確定後,才能開始編排勤務執勤。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志工保險規範 一、承保範圍: (一)特定傷害: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執行勤務時間及往返服務地點、住家途中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因而殘廢或死亡時,給付特定傷害保險金。 (二)普通傷害: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因而殘廢或死亡時,給付普通傷害保險金。 宣導事項二:
二、保險利益: (一)死亡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蒙受約定的傷害,並以此傷害為直接原因,自傷害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承保公司應給付死亡保險金。 *特定傷害保險金:新台幣120萬元整。 (二)殘廢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蒙受約定的傷害,並以此傷害為直接原因,自傷害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由承保公司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給付殘廢保險金。
宣導事項三: 一、基本資料(含改名)、異動(含幹部更替)應確實陳報分局備查。 二、申請服務紀錄冊、榮譽卡、服務績效證明書,請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注意時效並即時陳報。 三、志工考核、遴選等工作,請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02年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四、志工如同時於不同單位從事服務工作,志願服務紀錄冊如何申領?遺失如何辦理補發?四、志工如同時於不同單位從事服務工作,志願服務紀錄冊如何申領?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一)為便於志工服務時數之管理及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係由內政部統一訂定格式及訂定管理辦法。志工如同時受聘於數單位,則可自行擇一單位申領志願服務紀錄冊,並將其服務、訓練、獎勵等相關資料依規定登錄於該紀錄冊。 (二)志願服務紀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情事時,由志工依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向原申請單位申請補發,並沿用原編號。補發志願服務紀錄冊時,其服務、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應由原登錄單位補登。
五、內政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請符合條件志工於向所屬派出所提出申請。五、內政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請符合條件志工於向所屬派出所提出申請。 六、榮譽卡申請: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3年內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符合條件志工於向所屬派出所提出申請。
烏日志工中隊 經驗分享 17
討論提案 臨時動議
結 語 -志工中隊長-
散 會 感謝各位志工夥伴的參與 烏日分局感謝您!